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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212華視產業工會新聞稿

在公視基金會新任董事長遴選之際,華視工會對各位董事未能即時接納公、華視工會所建議的「拒接聘書、不要開會」,深表遺憾。 雖各董事長候選人願意回應社會期待,將各自政見公開在公視網站上,但仔細閱讀三位候選人對公共廣電之願景,只覺輕描淡寫、避重就輕,未能切入過去一年多來以「公廣集團」作為一個虛擬組織框架公視、華視、客家電視台、原住民電視台、宏觀電視台五家電視台所引發的種種矛盾與爭議。華視工會身為公共化商業電視台從業人員,我們有義務在華視董事人選出爐前,向社會各界及未來的公視董事會,提出實務工作者在公共化後所感受到的幾大問題,及我們認為未來華視董事所應具備的功能及人選產生制度: 一、董事人選應針對華視所需而聘任,避免頻道定位不清 華視自95年4月公共化至今,往往因頻道精神與決策機制「過於公共」,而傷害以商業模式自負盈虧的企業體,我們認為,致使這個現象主要源自公、華視董事會的重疊比例過高。 公視基金會依持股比例所得的17席華視董事中,即有11名來自公視董事會;再加上另外2名公視董事擔任華視監察人,可說公視基金會全盤掌握了華視運作,縱然17席當中的6席董事為向外遴選派任,但在權力架構和決策機制上,皆難避免以「公視思維」領導華視的命運。

公視工會新聞稿:董事長總經理選舉應公開透明

公視基金會將於12月13日選舉第四屆董事長,公視產業工會12日透過公開聲明,呼籲所有新任董監事,以實際做法達成資訊公開及產業民主等目標。 工會聲明如下: 1.董事長選舉過程應以視訊直播方式全程公開。 2.儘速決議「開放工會代表全程列席 董監事會」。 3.總經理遴選過程應透明公開,並要求候選人公開經營理念及未來具體作為。 工會代表一行八人,今天下午也拜會公視代理董事長朱台翔,當面提出以上訴求,獲得朱台翔的正面回應,她表示樂意把工會訴求傳達給新任董監事會。公視工會強調,資訊更透明、決策更民主、讓員工專業聲音順利注入董監事會,將成為提升公廣決策與執行品質的助力,也是公廣集團興利除弊、落實改革、贏得社會支持的必要條件! 新聞聯絡人:公視產業工會秘書 孫雪玲 0919 511 081 聲明全文: 資訊透明,專業共治,抓穩改革契機 公視工會對第四屆董監事會的期許與呼籲 上星期四,公視第四屆董監事會在紛嚷與質疑聲中召開,而原訂的董事長選舉也因此延後。這幾天,三位有意角逐董事長的董事,公開提出了他們的競選政見與承諾,接受各界檢驗。我們樂見新任董監事會呼應工會與媒改團體先前的籲求,讓決策資訊透明化有個好的開始。 不過這幾天,我們也看見平面媒體、網路流言謠言滿天飛,或謂上週四董監事會其實已關起門來選舉董事長,只是沒人票數過半;或謂公、華視總經理人選已經內定…等等。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公共電視基金會第四屆董監事會即將就任,本社對新聞局主辦的董監事提名與審查過程的諸多瑕疵表示遺憾,提出五點聲明如下:

1. 本次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組成不當,提名審查作業缺乏透明性及嚴謹性,本社已於11.26發表聲明,呼籲重啟提名與審查程序。但新聞局至今對此訴求置若罔聞,完全無補正與改過的誠意。因此,本社重申,重新啟動公視董監事提審程序,是最具正當性與合法性,也最有利於公廣集團未來發展的作法。若新聞局仍執意不重啟提審程序,陷本屆董監事於不義,建議新當選董監事考慮暫時不接聘書不就任。

2. 公視全體新當選董事就任前應公開說明擔任公視董事的理念,並且表明未來三年堅守崗位、善盡職責的決心。

3. 新任董事長選舉應公開,新聞局及各政黨不應介入或企圖影響董事長選舉結果。

4. 新任總經理遴聘應公開徵選並接受各界推薦,遴聘程序應比照或比現行原、客台長遴聘作業更為嚴謹,而非由董監事會自行決定。

5. 董監事會應開放公視工會代表列席旁聽。新聞局應推動修法,明訂勞工董事的席次和產生方式,落實產業民主之精神。

[聲明稿]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NCC在9月28日辦完第一次「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草案」公聽會,當天會後NCC立即發佈新聞稿,對外發佈宣稱「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三天公聽會修法政策方向獲致肯定新聞稿,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數周後,NCC重新修訂的「通傳法草案」,證明當初自稱的「肯定」,其實是與財團達成的共識。在「新版」草案內容曝露了NCC只是假借公聽會「漂白」自己的預設立場。令人憤怒的是,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中提出的多項意見幾乎完全不被採納,而所謂「新版」草案,卻在財團的「建言」下,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發表聲明指出,舊版的「『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公民團體也在第一次公聽會中,對本國節目自製率、教育文化與公共服務節目比例下限、勞動權保障、財務透明、頻譜政策,以及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和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最後,NCC不僅對公民團體的意見完全置若罔聞,不理不睬,甚至變本加厲,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已成為NCC與業者的私聽會,更是欺騙全民假公聽會,NCC的心態和作法應受到譴責。

[新聞稿]通傳法草案不足保障新聞專業與公民監督--媒觀、媒改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共同聲明

通傳法草案不足保障新聞專業與公民監督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通傳法之意見 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基金會、以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通傳會草擬之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有以下之共同聲明: 一、通傳會於草案中參酌公民團體提出之透過編輯公約保障新聞工作者自主權、以及藉由公評人制度加強媒體監督的主張,我們予以肯定。然而,僅有此兩種作法並不足以保障新聞專業及公民監督媒體理念之落實,「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偏向對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外資及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此一發展不僅影響本國媒體產業與文化甚巨,對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與新聞專業的表現也將出現負面影響。我們再次呼籲通傳會,在草案中納入加強保障新聞工作者勞動權,以及要求媒體財務透明化的相關條文。二、我們認為,新聞工作者之勞動權保障,才是專業自主之根本。在當前媒體勞動權屢受侵害的情形下,僅有編輯公約之簽訂,將徒有新聞自主之形式、而難以真正落實。具體來說,我們認為至少應該在媒體換照與評鑑時,將媒體內部勞動條件列為重要項目,例如要求頻道事業在換照時必須檢具勞動安全檢查紀錄、勞資爭議記錄、新聞部自主公約、教育訓練計畫等相關文件;另外,未來主管機關依法訂定評鑑標準時,也應該納入保障勞動權之相關原則。 三、我們認為,作為特許事業的廣電媒體,對本國社會、文化影響甚鉅。

[2007/3/12媒觀、傳學鬥聲明]警察應該道歉、公共電視應立刻舉辦辯論會

針對近日樂生新聞報導,其議題攸關著社會文化資產的保留、以及人權議題的探討,不論各面向皆需要社會能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理性的認識與溝通,但在這重要議題的報導上,媒體只重視衝突場面,未能深入完整報導,忽略閱聽眾知的權利。

一、不論各家電視新聞媒體與報紙皆以呈現學生抗議現場的衝突畫面為新聞重點,忽略整個樂生歷史脈絡、以及事件說明,這種刻意誇大衝突、忽略事件脈絡說明的新聞處理手法,只會加深社會對立與衝突。

二、平面報紙媒體的新聞報導,理應有更深入的事件說明與調查報導,然而只見各平面報紙著重於「政治新聞」中政治人物的謀略、攻防報導,卻不見此文化議題的深入剖析與追蹤報導。

三、在這次議題報導與擴散上,除了大眾媒體新聞的報導外,更多的新聞、討論來自公民新聞報導,這些公民新聞藉由網路、部落格的形式,讓更多民眾、公民得以知曉。然而在 3月 11日 警方的驅離行動,竟見警方粗暴對待苦勞網記者,將其一同拉上警備車,現場指揮者竟更用麥克風指示員警,把任何沒有配戴「記者證的『假記者』」一起優先帶離,我們嚴重抗議警方此種粗暴行為,並要求警方鄭重公開道歉。

媒體改造學社9/20 聲明:媒體立即停止偏頗報導,共同維護民主價值

針對近日來不同政治立場群眾的暴力衝突事件,我們要譴責 多數的商業媒體,在這段期間不斷以「政論化」、「宣傳化」、與「衝突化」的報導,透過新聞報導進行政治動員或反動員,激化對立、導致理性討論空間遭到壓縮,進一步形成暴力衝突的因子。群眾暴力衝突的原因不僅出於政治,更出於媒體。要群眾恢復理性對話,就請媒體立即停止這種為了自身政治與經濟利益所做的偏頗報導,擔負「客觀報導」、「 冷靜紀錄」、以及「促進理性討論」的角色,共同維護民主價值。

一、停止「新聞報導政論化」: 近期以來許多大眾媒體在黨派立場上明顯選邊站,以選擇性報導刻意扭曲或壓抑不同意見,導致群眾對媒體的不滿、也無法理性瞭解不同政治立場的意見。在當前台灣民主發展的關鍵時刻,我們要特別強調傳統的「客觀報導」價值,要求所有媒體在新聞處理上,「至少」要以兩面俱陳、不帶預設立場的手法呈現不同的政治主張。

二、停止「新聞報導宣傳化」: 許多媒體不僅扭曲或壓抑不同政治立場意見,還特意透過簡單或煽情的字眼,動員群眾走上街頭。在當前台灣群眾運動發生暴力衝突的時刻,我們要特別強調傳統的媒體「紀錄者」角色,要求媒體停止以黨派立場在報導中以宣傳手法煽情動員,並避免刺激相異立場群眾的反動員效果。

20060811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對「原民台台長遴選爭議」之聲明

經過兩階段遴選過程,公廣集團於八月七日晚間公佈,原民台準台長為長期從事原民影像紀錄工作的虞戡平導演。但虞戡平的漢人身分,已引起原民會與部分原住民,對原民台未來能否實踐原住民主體性,提出若干質疑與擔憂。

針對公廣集團遴選之原民台台長人選,未能普遍獲原民社群支持一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媒體改造學社提出聲明如下:

1. 公視應充分尊重原住民社群的意見與感受。

2. 公視應提出明確方案,以保障原民台主體性,在原民台的內部決策機制以及節目製作審核流程上,擴大原住民同仁及諮詢委員參與程度。

3.公視應主動和原住民社群及社會溝通,並對相關質疑提出說明。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聲明稿95.8.2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敦促司法機關(法院)應儘速改善媒體採訪環境,保障新聞工作者採訪權。 在民主社會中,法院是判別是非黑白、保護人民權利的最終仲裁機關,其重要性無可取代。由於近年來台灣社會發生多起涉及司法判決的重大新聞事件,而新聞工作者為追求新聞事件真相,給予觀眾最完整的新聞呈現,每每在法院左近爭搶第一手採訪機會,然而,若採訪單位與受訪者間缺少良性互動,常易造成無謂的衝突與紛爭。

本會針對此一情形,除建請所屬團體會員應妥善維護其同仁採訪時之生命安全外,亦呼籲新聞工作人員儘量配合採訪地點之相關規範以避免紛擾。 有關日前某電視新聞工作人員在司法機關進行採訪時遭受現場法警人員以妨礙公務為由予以毆打一事,本會深表遺憾,並嚴正指責司法警務人員執行公權力過當,侵害媒體記者採訪權並使台灣的新聞自由進一步蒙羞。

台北市新聞記者公會特此籲請司法檢調單位應儘速查明事件始末,做妥適之處置,此外,並敦促司法機關為維護民主社會人民知的權利,應確保新聞工作者之採訪自由及人身安全,儘速改善當地之採訪環境,以防止無謂衝突傷害之再度發生。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針對大法官會議作出NCC組織法部分違憲之聲明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天作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有關NCC委員由立法院政黨比例選任的部分違憲一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表示,自NCC組織法立法以來,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便主張,NCC應是去除政治干預的獨立機關,然而現行NCC組織法第四條的提名方式,不僅造成NCC委員的產生陷入高度政治過程,其獨立性也引發各界質疑。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未來組織法修法時應秉持去政治與商業干預、專業性及公民參與原則,以符合媒體監理機構的獨立、專業與公共參與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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