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的迷思(四)-數位匯流時代 豈能忽略網路(趙美璇、徐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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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8 01:14 中國時報 【趙美璇、徐敬能】
     如果問民眾,這二十年來大眾傳播領域最重要的發展為何,絕大多數的民眾會指出是網路的發明。網路的出現,逆轉了往昔大眾傳播媒體主導消息來源之傳播模式,網路的使用者可以由往昔單純的閱聽者角色,輕易地蛻變成為傳播者,而現代人的資訊來源,也從往昔的廣播、電視、報紙等電子及平面媒體,逐漸移轉到網路。據統計,台灣的上網人口已經將近一千一百萬,且網路已經超越報紙,成為台灣民眾的第二大資訊來源,其對於現代社會意見多元之重要性可見一斑。此外,MOD及電信服務,也來勢洶洶,逐步接收傳統媒體之閱聽者。然而,不論是行政院版或民進黨版的反媒體壟斷法,卻忽略網路、MOD及電信,此雖令我們不解,但也可體會要試圖規範網路之困難。
 
     正如NCC在公開說明會提及,如九九%的民眾均改透過網路蒐集資訊,只剩一%的民眾仍收看電視,則電視媒體的集中根本不會對於資訊多元化造成影響。反媒體壟斷法的公開說明會上並指出,「意見管道資訊來源多樣性,是所有媒體考量在內,包括臉書、推特都是民眾的意見管道」,NCC更強調「匯流到哪,多元目標就到哪」。但談到反媒體壟斷法的管制對象,NCC卻未將網路納入規範,甚至表示「不會拿著刀斧進入網路世界」,NCC對於此一寬緊不一的立法方式實應需提出令所有產業信服的合理說明。基此,實在有令人考量對廣播電視業者所謂「反壟斷」的議題,實質內涵及實益到底為何。
 
     隨著網路、MOD及電信服務的普及,台灣的民眾對於資訊來源業已享有充分的自主選擇權,民眾可以透過臉書、部落格、網路論壇、網路媒體、手機或電腦之即時通訊軟體,輕易地取得國內外的資訊,不可能受到任何國內媒體的壟斷。此外,由於電腦網路大幅降低了資訊複製及傳播的成本,公民團體、非營利組織甚至一般個人,都可以輕易地擺脫往昔單純的閱聽者角色,轉而成為資訊的傳播者,甚至促成輿論,引導傳統電子媒體以及平面媒體的報導方向。換言之,在數位匯流時代,網路與傳統媒體的主從關係已逐步反轉,此益證行政院及民進黨反媒體壟斷法忽視網路、MOD及電信服務實有不當。
 
     政府法規的規範必須具備普遍性、公平性及科技中立性,不應因為資訊載具的不同就給予不同的管制標準,尤其不能因為政治因素來決定管制的範圍。我們同意政府不應「拿著刀斧進入網路世界」,故益發珍惜我國媒體過去以來所展現的言論多元性。
 
     就立法而言,政府如果真正認為「加強管制」是防止媒體壟斷,促進意見多元化的必要手段,則必須要將所有的傳播管道列入管制範圍,尤其網路早已超越報紙,成為國人第二大消息來源,政府將網路排除在管制範圍之外,顯然無法達成防止媒體壟斷、促進意見多元化的立法目的,然就實際數位匯流及實際情形而言,媒體壟斷(廣播、電視、報紙)純屬不存在的迷思,並無立法「反壟斷」的必要性。(趙美璇為理律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徐敬能為該事務所資深律師。本文為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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