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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05 01:26 中國時報 【文/張慧英】
英文諺語「把嬰兒和洗澡水一起倒掉」,是形容為了丟掉不好的東西,把非常重要珍貴的東西也一起丟了。而現在的反媒體壟斷法,不只是在倒掉嬰兒,甚至是要淹死嬰兒了。
台灣今天媒體百花齊放,新聞熱鬧繽紛,但並不一直是這樣的。過去在威權箝制下,新聞空間受到限制,《出版法》宛如緊箍,媒體人下獄的大有人在。經過許多人、許多年鍥而不捨、甚至犧牲身家性命的奮鬥抗爭後,台灣一步步建立民主自由體制,也終於擺脫束縛實現了新聞自由。
這樣的一個自由空間,不只對新聞事業至為重要,它也是社會的一個珍貴資產。但正在立法院審議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卻在自以為是地管制媒體勢力及新聞品質的同時,毫不珍惜地把新聞自由及媒體自律給倒掉了。
說真的,大家心知肚明,之所以匆匆忙忙提出來,是為了阻擋旺中集團擴大媒體版圖。但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法律應該是基於社會公益,全面性地規範經法律認定不當的行為,不能為了打壓特定者而立法,這違反了法律最基本的「公平」原則。法律面前,沒有誰,應該得到比較寬容或比較嚴格的對待。依人設法,法律的公平性,也跟著洗澡水倒掉了。
反對媒體壟斷的出發點,是擔心媒體過度集中,會讓某些媒體集團對輿論的影響力過大,傷害了言論的多元空間。但言論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之間,未必能畫上等號,何況輿論影響力也很難評量。小報的一則好獨家,影響力不見得輸大報。在這個任何資訊都快速在網路流傳的時代,拿市占率、點數來試圖評量,真的量得到真相?
反媒體壟斷法限制媒體結合,似乎認定唯有媒體多而小,才有多元言論。問題是,台灣既然是個民主自由開放的國家,各種主張的消長,自然交由人民決定。認為某種意識形態要予以管制,是思想審查,台灣什麼時候又回到戒嚴時代了?
尤其,不准整合原由的第一項,就是「國家安全」,是有哪個媒體整併會打著顛覆國家作旗號的嗎?如果沒有,那主管機關豈不是可以片面主觀地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已經廢除的刑法一百條意圖顛覆國家罪都還需要司法審判才能定罪,憑什麼NCC有那麼大的權力?害怕媒體變怪獸,結果把一股腦把思想自由也給倒掉了。
台灣媒體經營環境困難,面對國際競爭更陷於苦戰,平面與電子媒體結合或引進企業資金,對媒體都是重要契機。但反媒體壟斷法只顧著壓抑媒體集團成長,卻不在意媒體的生存困境,阻擋媒體取得經營活水,也恐怕將倒掉媒體的生機。
捫心自問,今天社會出現限制媒體的聲音,彷彿媒體是社會公敵,媒體自己也有很大責任。當前輩流血流汗爭取到新聞自由後,有些後輩卻濫用了新聞自由,以煽情或不負責任的報導取悅市場。許多民眾對當前的新聞品質不滿,轉而要求加強管制。但是,新聞自由以及專業自主是媒體的運作命脈,任何民主國家,在面對新聞自由空間時,都會非常小心、非常慎重,因為知道,會傷到的不只是媒體,更是一個社會重要的資產。
在一個反媒體變成道德正確的時代,確實有許多地方值得檢討的媒體變得有口難言。但矯枉過正防弊,可能造成更大危害。受傷的,將不只是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