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頻道、系統與消費者三贏 NCC談分組付費(第三期/媒觀專欄)

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NCC規劃於106年起實施的有線電視分組付費,將使受歡迎頻道能有更多營收進而製播更受歡迎的節目;訂戶可以更「看多少、付多少」;系統業者可以推出更多元的「三合一」(電視、寬頻上網、電話)服務來提供給消費者,是頻道、訂戶、系統業者三贏的政策規劃。

臺灣有線電視基本頻道長年採行「大碗公吃到飽」的綑綁式定價模式,不但不受歡迎的頻道穿插在受觀眾歡迎的頻道之間「搭便車」,訂戶的選擇權也被系統業者架空,無法以「看多少、付多少」方式來收視有線電視,使頻道和有線電視系統產業的發展都遇到了瓶頸。

「大碗公」定價  好壞頻道夾雜

目前在有線電視系統基本頻道中所播出的受歡迎頻道,無法以單頻或家族頻道方式供訂戶付費收視,必須強迫和近百個頻道綁在一起,讓訂戶以每月支付480元到550元的收視費這種「大碗公吃到飽」方式來收視(各縣市費率由地方政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的收費標準核定),受歡迎的頻道和不受歡迎的頻道都在「大碗公」裡,頻道不管受歡迎程度如何,都一起參與系統業者所收取的訂戶收視費的拆帳,頻道業者只能靠差距非常小收視率,來間接得知訂戶對所製播節目偏好的反映。

在「大碗公」裡,受歡迎頻道辛苦的努力較難獲得彰顯,其製播節目所投入的資金,也不容易充分反映在和系統業者所拆分訂戶收視費及頻道播出廣告的營收上,進而獲利累積繼續製播吸引訂戶收視節目的資本。

漸進式分組付費  頻道重獲自主

NCC所規劃的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漸進式分組付費方案,就是用相關的配套措施,改變在臺灣實施超過20年的「大碗公吃到飽」的綑綁式定價模式,將現在「大碗公」的基本頻道,分成1組必選的「基本普及組」(收視費上限為200元,頻道數量除必須播出之法定必載頻道與公用、自製、頻道表等11個頻道外,其餘數量並無上限,亦無強制播出之頻道類型),和3組以上可單選或全選的「基本套餐組」(各組收費上限為130元,套餐組總和不能超過300元,頻道數量、類型、排列方式及原則均不限制),就是讓頻道業者在和有線電視系統簽訂播出(俗稱「上架」)合約時,能有更多種選項,創造出更有利的談判空間。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為能夠爭取訂戶支付更多的收視費(多選擇幾組「基本套餐組」),也一定會爭取將受觀眾歡迎的頻道放在「基本套餐組」中,部分頻道業者憂心目前與有線電視系統所拆分的訂戶收視費(俗稱授權費),將會大幅縮水的情況,應不致於發生。

但改變有線電視上下游產業(頻道與系統)20年來基本頻道「大碗公吃到飽」綑綁式定價模式,也應以漸進無接縫接軌的方式來進行,NCC特別規劃三年以上的時間,讓系統和頻道業者都有足夠的時間,來加以因應和調整原來的經營模式。

優質頻道營收增  製播好節目

NCC的相關官員並在6月與7月間,分別主動拜會影響產業甚鉅的收視率調查公司及媒體廣告服務代理商,除了簡報NCC的初步規劃方案外,並聆聽收視率調查公司和廣告代理商的意見,做為未來修正原規劃方案的重要參考。

從拜會過程業者所提出的專業意見中,NCC了解到廣告主最在意的還是觀眾的收視情形,實施基本頻道分組後,位於「基本普及組」的頻道,雖然有較高的觀眾觸達率,但如不受觀眾喜愛進而收視,也不會成為廣告主下單挹注廣告的對象,廣告主注重的是有效運用廣告費追求最大的廣告效果,因而受觀眾歡迎的頻道,不管是在那個分組,都仍將獲得廣告預算挹注。

甚至可能因為實施基本頻道分組後,讓廣告主更可以精準鎖定目標收視戶,廣告主更願意投入預算資源,因此對於原本即受到觀眾歡迎的頻道而言,分組付費更可以讓受觀眾歡迎的頻道,擺脫其他不受歡迎頻道搭便車的狀況,創造出更大的廣告營收,除了回收製播節目的成本,進而累積獲利,繼續製播吸引觀眾收視的更好節目。

NCC未來也修正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中付費頻道不得播出廣告之限制,讓付費頻道也能播廣告,未來受觀眾歡迎達一定程度的頻道,能從基本普及組或基本套餐組升級成付費頻道,加上NCC已經政策決定,付費頻道由業者衡量訂戶與市場競爭情況自由訂價,沒有費率上限管制,頻道所投入製播節目的成本,能有多元管道可以回收,生生不息循環製播更受訂戶青睞的節目。

透過這樣的制度設計讓付費頻道蓬勃發展,訂戶可以在必選的「基本普及組」上,直接選訂符合其需求高畫質、高品質、富有教育、娛樂性質的1個(組)或多個(組)付費頻道。

鼓勵軟議體發展  顧訂戶權益

針對部分人士反映,應在現階段即推動「單頻單買」制度,NCC經參酌美國多年前推動「單頻單買」制度失敗之經驗,審慎評估,認為目前應採漸進式先行推動基本頻道分組付費,等到分組付費實施一段時間,讓頻道、系統與訂戶對新的付費制度熟悉後,系統變更原有的帳戶系統、頻道變更原有的經營策略,訂戶透過選訂付費頻道熟悉未來「單頻單買」之制度後,再循序漸進推動,以免造成系統、頻道產業過大的衝擊,消費者瞬間改變原有的付費模式,反倒無所適從損及其權益,重蹈美國FCC推動有線電視「單頻單買」收費制度失敗之覆轍。

至於投入資本製作優質本國節目的頻道,因為內容產製或消費上的外部性特性,未必得以即時從市場中獲利,原本資源不多的節目製播環境更加淺碟化,不利長期優質節目發展,面對韓國、大陸等地影視產業的崛起,使製作優質本國節目的頻道競爭優勢漸失。因此政府將鼓勵製播優質本國節目之頻道,能夠以付費頻道方式獲得更多財源,政府相關部門也將就職責所在致力扶助,從內容軟體到設備硬體通盤整合,彌補市場經濟對優質本土節目照應不足之處,帶動臺灣整體文創產業,讓民眾享有更佳的視聽服務。

此外考量分組付費制度將牽動原本頻道與系統間上下游之既定交易關係,NCC除未來推動修法,確保頻道將擁有與系統議約的權利,避免系統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頻道進行播出(俗稱「上下架」)談判,未來NCC也將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持續合作,針對業者間聯賣、搭售、獨家交易安排、杯葛、協議排頻等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行為嚴加查處,避免擾亂市場秩序之違法行為。

NCC依法源行政 亦持續溝通

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1條第1項已授權訂定收費標準,系統經營者申報之收視費用,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核准後公告之。前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新聞局據以在89年訂定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發布施行,並將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上限訂為新台幣600元。

目前立法院待審之「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是為讓主管機關未來管制基本頻道之「類型」有法源依據。而NCC目前係依據現行法進行基本頻道分組付費之規劃,不對分組付費所播出之頻道類型進行管制,完全符合依法行政之精神。

至於花蓮縣、臺東縣及離島等地區,考量整體經營區人口密度、系統網路佈建成本與經濟規模,仍維持現行基本頻道費率上限每月新臺幣600元之管制模式,相關分組付費模式亦會採行配套規劃,不納入目前106年開始實施的規劃方案中,未來將鼓勵地方政府及系統業者透過離島建設條例、花東地區發展條例與有線電視普及基金進行整體建設,提升當地民眾收視權益並兼顧產業發展。

NCC除於7月16日邀請系統業者與頻道業者就本規劃方案交換意見,針對業者從久已習慣的捆綁式定價模式轉軌到分組付費新制同時,必須面對有線產業生態中諸多有待調整及改善之處,也將與產、官、學界持續檢討溝通,力求規劃方案與配套措施更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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