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第23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徵件辦法

為鼓勵傳播媒體業者製播有利兒少身心發展的節目,關注兒少傳播權與兒少數位權利,讓兒少擁有良好的媒體與文化資源,每年度舉辦評選活動,公開推薦台灣自製兒少優質節目,至今已經23屆。

23屆台灣兒童及少年優質節目評選暨推薦作業」,預計針對廣播電台、Podcast、電視台(含電視台的網路原生節目)、串流影音平台(OTT)每年度首播之兒少節目,邀請兒少、專家學者、資深兒少節目工作者、資深音樂節目製作人、資深廣播製作主持人、公民團體、教師、家長等組成評審團,採分類分齡共同評選值得推薦給兒童及少年觀賞及收聽之優質節目,並向大眾公佈,作為兒少選擇收看及收聽之參考。

  • 徵件分類與報名資格:

一、『影視類』(含電視台、串流影音平台,報名時請勾選)

(一)目標觀眾年齡:

    觀眾群須為6歲以下、7-12歲、13-17歲,請標示適合年齡之組別,報名時每個節目主要目標族群只能選取一個年齡組別。

(二)類別:

1.「非劇情類節目」(不包含每日新聞):

如帶狀、塊狀常態性節目、綜合類、紀錄片、紀實片、益智及實境類、行腳類、其他類等,至少公開播出或公開傳輸3集以上;報名節目必須為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間於全國所有電視頻道或影音串流平台首播且非重播之節目。

2.「劇情類節目」

如單集劇情片、動畫片、連續劇、迷你劇集等,節目集數3集以下請全數繳交;節目集數3集以上請自行選取繳交3集即可,報名節目必須為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間於全國所有電視頻道或影音串流平台首播且非重播之節目。

(三)報名資格:

      1.報名參加評選之兒少節目原產地或首度公開發表國家應為臺灣,其網路公開傳輸之平台應為符合我國法令之影音串流平台。

      2.節目可為本國自製、國際合製等,報名時請標註。

      3.同一節目報名以首播一個製作型態為限,不得跨類、跨齡參賽。(例如:報名節目若在電視台及串流影音平台都有播放,請擇一報名)

二、『聲音類』(廣播電台、Podcast,報名時請勾選)

(一)目標觀眾年齡:

    觀眾群須為6歲以下、7-12歲、13-17歲,請標示適合年齡之組別,報名時每個節目主要目標族群只能選取一個年齡組別。

(二)類別:

1.廣播電台類(含網路廣播電台):

(1)「廣播非戲劇節目類」(不包含每日新聞):

如帶狀、塊狀常態性節目,至少公開播出或公開傳輸3集以上,報名節目必須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間於廣播電台頻道首播。

(2)「廣播戲劇節目類」

節目集數3集以下請全數繳交;節目集數3集以上請自行選取繳交3集即可,報名節目必須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間於廣播電台頻道首播。

2.Podcast類:

報名Podcast者至少公開播出3集,報名節目必須為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間上架於Hosting平台,並於自我推薦評鑑表附上 SoundOn App、Apple Podcast、Google Podcast、‎Spotify下載連結。

  •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每一參選作品酌收報名費新台幣壹仟元整
  • 活動細節請參考附件簡章辦法。
相關工作項目: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