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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觀會客室】壯大公共媒體,華視什麼問題?(講座回顧&重點整理)

2023年5月26日,暌違13年終於再次修正《公共電視法》,這次修法如此順利,是因為觸及的議題大多已取得社會共識,且公視董事會更在今年初自行提出「8項修法訴求」,可謂「天時地利人和」。然而,「華視問題」雖然也在8項訴求內,甚至在修法過程中,亦有朝野立委對此提出質詢,但卻仍未能在本次修法一併處理。文化部長史哲定調,此次修法優先處理爭議較小的部分,華視的問題有待第二階段修法處理。

華視開播已逾半個世紀,原先為國防部、教育部與部分民間人士合資的無線電視台,在黨政軍退出媒體後,成為公共化的無線電視台,併入公視為首的「公廣集團」。華視的公共化之路始終面臨定位不明的困擾,一方面要自負盈虧、一方面又要負擔公共任務,以致長年財務虧損。在《公共電視法》修法成功之際,關心公共媒體發展者欣喜之餘,也疾呼下一階段修法正視華視定位問題。

2023年7月1日媒觀會客室以「壯大公共媒體,華視什麼問題?」為題,邀請公共電視基金會董事長胡元輝、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馮建三、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及華視監察人周宇修,一起從歷史面、法律面、實務面等角度,深入瞭解華視困境的實況,並展望第二階段的修法進程。

▌歷史面:華視的問題不是華視的問題

中華電視股份有限公司(華視)成立於1972年,起初是為了擴大社會和軍中的教育,並達成「全面文化作戰」的目的,因此除民間股份外,國防部、教育部也都有投資,而這也是軍事節目「莒光園地」由華視負責製播的原因。後來2006年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行政院落實朝野「台視民營、華視公營」的共識,因此將政府原持有的華視公股,以及向民間買回的華視民股,一併「附負擔捐贈」給公視基金會

*註1:公股捐贈方面,2006年4月21日完成財政部公股及財團法人黎明文教基金會所持有的華視股票(共計71.16%)附負擔捐贈給公視基金會;民股買回方面,政府先以賣出台視股權的七億餘元經費,做為購買華視民股的基礎費用,然而當時華視民股初估價值近八十億,不足的部分,將由政府以三年編列預算買下,於是行政院便於2009年5月決定將以34.41元的平均價,向華視的其他股東買回華視股份(未完全買回)。

不過,當時因為價格問題導致「公共化不完全」,於是目前華視股權共掌握在公視基金會、華視文教基金會、聲寶公司三者手上,前二者合計約95%,屬於已公共化的部分;而聲寶公司目前仍握有約5%的股權,屬於尚未買回的民股。事實上,華視如此「不公不民」的狀態是造成其困境的關鍵癥結點,因為它一方面要自負盈虧(因仍有民股,政府難以編列預算捐贈),一方面又要負擔公共任務(源自公股處理條例要求,以及社會對公廣集團之期待)。

*註2:此數據計算自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資料(2023年7月),公視基金會持有140,722,244股、華視文教基金會持有7,480,352股、聲寶公司持有7,581,314股(4.87%)。然而,華視監察人周宇修提出「華視對監察院111年調查回覆」之資料顯示,華視要買回的民股為16.76%。簡言之,目前華視民股比例為何,本文尚未能確定,但並列提供以上資料供讀者判斷。

弔詭的是,「附負擔捐贈」明明是一個雙向關係,同時規定了公廣集團及政府的責任義務,像是華視應該「播送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之節目」;而政府則應該「編列預算」捐贈給華視以履行上述義務。然而,周宇修指出「贈與一直都沒有給到位」,換句話說,華視一直被「負擔」追著跑,但政府卻自始至終都沒有履行「捐贈」義務。

這是一個長年未解的問題,因為監察院早在2015年就明確點出:「處理剩餘民股買回」及「政府之附負擔捐贈」兩大延宕是華視具體的問題核心,這讓過去因為戲劇與綜藝節目而相當賺錢的華視,在公共化後八年以來(2006-2014)虧損高達22.7億。對此,當時文化部回應華視為「具商業經營能力之公共化電視臺」,在定位上已明確公共化,不一定要買回民股;但其認同政府應編列預算予華視,於是欲透過修公視法處理,然而最後未果

*註3:2014年4月10日行政院提出公視法修法草案予立法院審查,其中第24條規定「前項第一款之捐助,政府應依公廣基金會...其持有股份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之發展需求...優先編列。」希望作為華視解套,不過後來此修法版本並未通過。另外,截至2023年最新的「公視法」版本,亦仍未有相關條文。

此外,馮建三直言「華視問題不是華視的問題,行政院也要負責一半」,因為除了定位模糊對華視發展造成阻礙,行政院在公共媒體規劃與制度設計上沒有善盡責任,導致「政治力量」經常干預公廣集團運作,成為阻礙華視發展的絆腳石。他舉例,2004年到2006年間華視曾發生政治干預的爭議,當時華視工會雖主張「擁護徐璐續留總經理」,但最後是被稱為「民進黨政治酬庸」的江霞出任華視總經理,甚至一度有「江霞干預新聞部」的指控。

直到2022年,都還有政治力干預華視的案例,馮建三坦言「如果政府是歹竹,怎麼期待公廣出好筍?」,他認為政府不是沒有錢、是分配不當,因為政府可能認為華視即便持續虧損,但資產還是大於負債,所以不急著給錢。馮建三強調「這是很糟糕的思維」,進一步言,「政府對新聞/傳播/文化政策消極」才是所有問題的核心,因此在下一階段的修法,全民應該要督促政府擘畫媒體政策願景,並積極任事。

▌法律面:華視作為「公司」,到底要替股東逐利?還是追求公益?

周宇修從法的角度分析「公視與華視的矛盾」,因為公視要遵循的是《財團法人法》,但華視卻是遵循《公司法》,這兩者在本身定位上的差異,理所當然造成諸如「公司的目標是替股東賺錢,但華視卻被認為不應以營利為優先目的」的矛盾。更甚,當公視作為華視的最大股東、具有主要決策權時, 這兩者的矛盾就更直接表現在華視的「公司治理」上了。

例如,華視過去在戲劇和綜藝節目相當賺錢,但當「公股處理條例」課予其「多元、公益」的義務時,對華視的實際影響(限制)就相當大;又如,在2022年華視董事會要任命華視董事長時,「究竟需不需要經過公視同意」成為一個大哉問。有人認為,華視是一間獨立的公司,可由華視董事會自行決定;但另些人認為,華視仍須遵守「公股處理條例」規範,也就是華視決策需經公視同意。事實上,實務運作方面「公視與華視的確是高度重疊的」。

周宇修也分享2006年當時「整合華視與公視新聞部」的案例,當時面臨第一個矛盾是「兩者是否需共用一套製播準則?」,雖然後來確實在人力、資源、辦公室等方面都整合在一起,然而不過9個月,兩者就鬧翻了。時任華視總經理小野指出:「當初對納入公廣集團充滿期待,但是合併九個月以來,華視未享公視資源,反而處處受限被矮化。公視欲主導華視新聞製播,但華視必須自負盈虧,在商業電台、公共電視台角色間掙扎。」

華視是公廣集團一份子,公視也握有華視多數股權,但作為華視監察人的周宇修坦言,「由公視指揮華視,不代表運作都是順暢的,甚至從華視本位來說,公視其實是一種『干預』」。不難理解,無論法律面或角色定位,華視與公視就像油水一樣難以融合,甚至,「具備商業能力的公共台」本身就是看似充滿矛盾的命題。

那乾脆把華視賣掉,留下公視就好了?事實上,藍祖蔚就曾提出「拍賣華視救公視」的說法,先不論可行性,這個方法其實彰顯出華視具有的先天優勢——價值不斐的土地資產。事實上,華視於2015年2021年都曾提出過「資產活化」的議題,也就是把位於台北市東區、長年作為停車場使用的880坪土地改建活化,像是作為影音主題飯店或媒體旗艦園區,預估一年增加上億元收入,不過目前仍未有具體下落。

▌實務面:修法當然重要!但除此之外,華視還可以/應該做什麼?

華視問題看似困難難解,但同時為公視及華視董事長的胡元輝指出:「定位不明狀態對華視當然有傷,但這也不是華視完全不轉型的藉口。」他認為,「修法」固然重要,但這是操之在他人的途徑,不確定因素頗大,因此他認為除了「法制變革」外,「策略變革」是華視即刻就能推動的方向。

比方說,從華視2022年1-6月的營收結構來看,廣告收入只占比26%,比租賃收入的27%還少,就可明白即便「廣告」雖然是華視的命脈之一,也是公共性與商業性之間的衝突所在,但其實沒想像中嚴峻,換句話說,華視在財務方面仍有較大的能動性。胡元輝表示,除了廣告收入外,華視還可以透過「政府補助(如捐贈、標案)」、「資產活化(如土地出租或加值)」、「創新創業(如多角化經營)」、「數位營收(如經營訂閱或會員)」這四個方向推動開源。

另一方面,胡元輝認為「新聞也是向大眾證明華視品牌價值的重要途徑」,因此華視應該好好經營新聞品牌。他解釋,華視新聞希望能提供更多元的觀點、更理性的對話,並加強投入深度報導的製作,同時提升國際新聞比例、降低三器新聞使用,作為黃金新聞頻段中不同的選擇。

周宇修也同意於法之外,華視還是有一些可以做的事,因此「又公又商」是可能的。例如,華視新聞上架52頻道已達70%以上,他認為如此可以增加新聞能見度;另外,他也鼓勵華視要多進攻新媒體領域,與新科技帶來的新消費體驗產生共伴效應,同時也持續在「自製節目」有所著墨。

目前華視的每年虧損狀況,一年最多5億、最少1億,平均為2-3億,胡元輝坦言「我們不作為反而虧比較少,這件事有點詭異」,但儘管投資的風險相當大,他認為華視還是應該要努力轉型,因為當我們不作為,品牌價值就會漸漸消亡,長遠來看可能損失更大。此外,胡元輝也提醒,華視除了本身的困境外,其實跟其他同業一樣,都正在面臨整體大環境衰退的挑戰。

或許最能幫華視解套的,還是在「公共」框架下的我們每個人。馮建三說,公廣集團個別向每個認同公共理念的人募款,是「最沒有效率的」,反之,應該是全民都認同公廣集團,然後要求政府代為捐款給公廣集團,也就是訴求改革公視法與督促政府履行附負擔捐贈。

然而,這經常激起「公廣集團不公共啊!」、「它表現不好,我們為什麼還要多給他錢?」的聲音,也一如有位觀眾就提問到「華視有立場鮮明的政論節目,可以嗎?」,要回答這些問題,也許得先回頭思考「公共的內涵是什麼」、「公共媒體應該/需要遵從市場法則嗎」……。周宇修表示,關於立場,經常存在一種弔詭的想法,就是在環境或文化等議題上,我們會覺得公共媒體應該堅守特定價值,但當公共媒體討論到政治議題時,我們卻又覺得有立場不好。

對此,馮建三認為這反映當代台灣社會的風氣,意即經常用「扣帽子」的方式討論公共議題,像是大家其實應該都愛台灣、愛土地、愛地球、愛世界,但如果今天我提出不同的聲音,即便也是為了台灣好,卻可能不會被社會接納。他強調,所謂「公共」討論,應該是能容納不同意見跟想法,不應該只狹隘地限縮在一種聲音或範式內進行討論。

你覺得呢?或許公視主題之夜的這一集,可以給你更多啟發。

▌延伸閱讀

  1. 卓新電子報》洪貞玲(2009)|黨政軍退出媒體之後?—-無線電視所有權的演變與規範
  2. 監察院》調查報告(2015)|公廣集團經營績效之通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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