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廣集團應該積極應對數位創新議題
◎張春炎(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教授)
◎林麗雲(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王維菁(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所教授)
◎洪貞玲(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近日有新聞指出,公視與華視籌劃要共同投資「新創AI與活動執行公司」,旋即遭立委召開記者會批評。媒改社長期以來關心公共媒體的發展,認為政府及各界應思考數位時代公廣政策,討論公廣集團在數位時代的重要角色和意義。
首先是,2023年立法院已通過公共電視法修法,修法精神首要,就展現在這部公視法的第一章第一條。其內容強調在數位傳播科技的潮流中,公廣集團應該「善用數位科技,維護國民表達自由及知之權利」。從立法意旨可知,數位匯流對傳播生態已造成革命性衝擊,公廣集團不只應與時俱進,更應扮演領頭羊角色,領導產業在內容及技術上升級。
正因為數位科技潮流變化非常快速,如何認真面對AI創新科技的應用,以提升公廣集團的多元視聽服務,自然無法忽視。因此,積極面對數位時代所帶來的種種挑戰,提升多元的公共視聽服務,依公視法成立的公廣集團,自然是其不可迴避的任務。
其次是經費問題,在修法前,公視法精神係定位公視為「小而美」的公視。然而歷經二十餘年來的時空環境變化,公視朝向公廣集團發展,早就不是「小」規模的營運。事實上,自2006年公廣集團陸續納入華視、原民臺與客家電視臺而成的公共廣播電視集團。
然而過去長期以來,政府始終維持「小」規模的固定預算編列,使得公廣集團長期陷入「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窘境。在窘境之下,華視自2006年加入公廣集團,更是一直維持自給自足的商業運作,同時要負擔公共責任。因此,若要單純以華視過去營運虧損數字,來評判華視的營運能力,恐怕有失公允。
同樣的,若要單方面以公視收視率,來評量其營運能力和投資運作資格,可能就有去脈絡化的疑慮,事實上是嚴重忽略了上述--公廣集團的現實處境以及其在各項公共服務的表現。如公廣集團近年內仍有好的作品,榮獲各項獎項,得到專業社群的肯定,也投資兒少內容。正因如此,新的公視法重要在於針對經費問題做了因應。內容修正了「每年固定9億元捐贈經費的緊箍咒」,明訂政府每年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及年度工作計畫,檢討調整編列預算。
在前述基礎上,我們作以下呼籲:
1.依照公視法,公廣應 「善用傳播科技」,公廣集團應藉此機會,清楚說明數位時代的公廣服務的願景,目標及策略,以及相應的組織轉型的作法,包括為何想投資的AI新創公司?如何利用未來投資的AI新創公司,來讓公媒與時俱進?未來還有哪些數位策略,有助於發展數位時代公民所需的多元公共服務?等等。
2.新的公視法既然已經刪除了原本與現實脫節的經費捐贈限制,則在既定運作上,政府主管部會就應該依法編列相應預算,讓公廣集團「名實相符」的實現公視法所賦予的責任,依法編列經費來滿足公廣集團的營運所需,如此方能實際增進全民的文化權、資訊權。
3.針對華視近二十年來定位不明的困境,政府應該負責,做出政策性的宣示作法,如依法做附負擔、捐贈。公廣(包括華視)董事會與經營團隊,應廣納社會意見,與各界溝通,努力解決華視長期的問題。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聯合聲明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