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觀)於2025年2月22日,舉辦「通訊傳播治理的未來:公共政策建議座談會」,會中邀請學者、產業界人士、教育工作者及前NCC委員,針對「媒體素養教育」、「NCC組織權能」和「電視新聞頻道監理」三個主題進行建言。本篇活動回顧將回顧第二個場次關於「NCC組織權能」的精彩內容。這個場次係由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王維菁教授發表政策建言,隨後由凱擘大寬頻王鴻紳董事長、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廖紫岑董事長(同時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CBIT)理事長)、元智大學資管系周韻采教授(同時為21世紀基金會副執行長),以及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助理教授進行回應。
▲政策座談會場次二大合照
開場時,活動主持人洪貞玲教授提到立法院第三會期即將開議,目前NCC只有三位委員無法組成合法委員會,加上立法院在第二會期大幅刪減預算,讓今天的討論具有特殊意義。其實包含NCC的組織法委員的選任產生的方式、台灣目前行政部門跟立法部門之間的互動等等,都會牽連到NCC這個組織的運作,加上立法院在上個會期也針對NCC組織法、廣電三法提出了一些修正案,今天的討論必然會提高一些議題關注度。
隨後,王維菁教授從「媒體尋租」的角度分析NCC目前面臨的討戰以及改革路徑與政策建議。NCC作為獨立機關,近年屢遭爭議,造成社會對其獨立性、效能及是否服膺公共利益之質疑,從「媒體尋租」的角度理解影響NCC監管的因素,並且提出建言。
「尋租」(rent-seeking)是指企業通過政治的影響力來增加財富,而不是創造生產性的經濟價值。「媒體尋租」(media rent-seeking)即是指媒體利用政治影響力獲取非生產性的特權經濟利益,而非透過生產性營收來營生。在台灣的脈絡中,政媒共生的現象尤為明確,媒體通過支持政治力量換取政策優惠或特權利益,政黨需要媒體創造輿論支持。這樣的情況下,讓監管機關NCC成為管制俘虜,削弱了其公正性與專業性。
媒體尋租對台灣的影響包括(1)市場競爭不公,影響媒體生態;(2)媒體生產效率降低:媒體過度依賴政治關係,而非提升自身競爭力,導致生產效率降低;(3)公共資源濫用,不利社會整體利益;(4)媒體的民主監督功能受損:媒體可能報導不公,隱瞞或扭曲資訊,扭曲監督功能,影響民主正常運作。政府對媒體的管制失靈,導致公信力下降,政治與媒體之間的不當利益輸送,不利民主社會發展。
具體來說,監管機關NCC面臨獨立性與治理機制的問題,以及角色職能的混淆與缺漏。因為委員是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過半通過,完全執政易同質性高,朝小野大則易陷入僵局。委員無連任以及任期限制,確實易使政治力易掌控委員;但限制委員連任僅能一任,人才消耗快,專業難延續,也不利主委、副主委之培育養成。目前已經進入數位時代,但NCC卻無法管網路,雖是主管機關,但比較偏向監管角色,產業輔導發展後來近年轉移到文化部與數發部,致事權不統一,被主管的產業其發展深受阻礙。傳播與電信監理也產生了一些矛盾,傳播的監理需要獨立性,但電信卻未必需要獨立性。王維菁進一步提出五大改革建議:
1. NCC組織結構改造
目前電信產業產業輔導已經劃分至數位發展部,導致事權不統一,形成跨部會行政重疊。建議將電信監理從NCC分離,交由數位發展部統一負責,確保發展、輔導與監理的事權清晰一致。至於傳播內容監理則應保持高度獨立性以及公開問責,以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此外應該明確區分行政以及監理作為,以減少矛盾與爭議。這部分可以參考英國Ofcom或韓國KCSC模式,設立內容審議獨立組織,擺脫行政箝制。廣電產業、電信產業的輔導獎勵與產業監理由行政機關負責,統一事權,增進效益。
2. 強化委員會設置的多元性、獨立性與穩定性
NCC的委員會設置需要獨立性與多元代表性。可以引入協商式民主機制和比例代表制,促進多元社會的包容性治理,並確保委員的中立性。另外,主委與副主委的選舉機制應進行調整,建議由委員互選產生正副主委,避免行政院過多干預。委員會的連任制度應該放寬至兩次,以保障專業人才的延續,並提高組織穩定性。事務官的專業性也需要維護,避免政治干預扭曲其專業判斷,確保機構的獨立性。
3. 決策透明化並強化效率、問責、外部監督與制衡
NCC應加強決策的透明度與問責機制,將監理程序和會議記錄公開,並清楚記錄每次決策的過程與原因。重大案件應設立聽證制度,並作為準司法程序進行公開審理,以增強決策的公正性與透明度。此外,NCC目前的案件處理時間過長,建議縮短至兩個月,並根據行政程序法進行管理。未來NCC可以考慮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模式,參與各項會議,設立小型委員會來平衡不同意見,增強決策的專業性與社會代表性,促進外部監督與制衡。
4. 法規與政策的現代化
進入數位時代,NCC的相關作用法規需要調整。首先,應針對OTT平台與網路社群等新興領域制定相關法規,並設立專門的內容監理機構來處理網路傳播內容。數位平台的監理應根據平台的影響力來進行調整,避免傳統媒體與新興平台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為了回應網路時代的需求,NCC也應該修訂組織法與廣電三法等作用法,確保其能夠適應並管理不斷發展的數位環境,保持其在產業監管中的有效性與公信力。
5. 新聞市場結構改革與透明化
台灣的新聞頻道市場已經過度飽和,造成大多數媒體無法獲得足夠的營收,進而產生媒體尋租現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應建立透明的審查流程,並引入適當的退場機制,重新調整市場結構與規模。除了對新聞頻道進行結構調整,還應提升公共新聞的生產,減少商業媒體對政府資源的過度依賴。政府應公開標案資訊,增強媒體公司的股東透明度,並確保新聞專業自主。提高新聞市場的公平性,並減少政治影響與商業利益對新聞產製的負面影響。
末尾,王維菁強調NCC的改革關乎廣電媒體與電信產業的未來,以及台灣民主運作。應該要讓NCC在數位時代與時俱進,發揮其監管效能。社會大眾與NCC的事務官也應該維持自身的獨立性、公正性與專業性,重建一個在數位時代有實質效能的NCC,並且獲得社會信任與支持。
第一位回應人周韻采教授當頭棒喝式地直言,NCC需要「打掉重練」。從過去的中天案以及鏡電視案已經看出行政效能不彰,以及選擇性執法等荒腔走板的現象。她建議參考韓國KCC模式,將NCC重組為專責內容監管機構,避免政治力介入,維持媒體市場的公平性與多元性。至於委員選任機制方面,她建議可依據公司法規則,由各黨派推薦審查委員,並以三分之二多數決產生NCC委員,也同意可考慮增加委員任期彈性,確保政策延續性與專業性。社會應在數發部成立之際,重新思考NCC的存在價值,並針對未來的數位傳播環境進行改革。
第二位回應人台灣數位光訊科技集團廖紫岑董事長,直言有線電視產業正積極學習適應數位市場,面對OTT平台及AI技術影響,還有MOD(多媒體隨選視訊)的不公平競爭,有線電視業務加速萎縮,相較其他類型的視聽平台,有線電視的管制較為嚴格,例如有線電視業者受限於黨政軍條款,難以享受資本市場紅利,影響投資發展。有線電視正以應靈策略調整與OTT合作,而非對抗。監理機關應調整法規應適應數位變遷,為產業提供發展機會。這非常需要要政府、企業與學界共同努力,打造健康的數位媒體環境。
第三位回應人凱擘大寬頻王鴻紳董事長針對NCC的委員選任機制進行回應,他回顧了NCC組織法與歷史變遷,NCC委員最初採比例代表制,由各政黨推薦代表。隨後在釋字613號之後,改為行政院主導,隔年組織法修正,NCC從較獨立機構轉變為行政機關,委員由行政院提名。2024年組織法多次修正,影響NCC運作模式。針對委員不足的問題,2024年4月的委員提名過程遭受關注,多位專業學者曾列入考量但未獲提名,外界質疑有政治因素影響提名決策,引發業界對NCC獨立性的疑慮。目前僅3名委員,難以處理重大案件,甚至將有多家衛星、無線廣播電視事業執照屆滿無法換發的困境。王鴻紳認為應儘速補足委員數量,避免人數不足影響決策,確保委員選任程序透明公正,未來也要適度公開內部決策過程,確保社會對NCC裁決的信任。監理方面應釐清OTT與有線電視的差異,建立公平競爭環境。組織法與法規修正應回應業界需求,確保台灣媒體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四位回應人是元智大學資傳系葉志良助理教授,他特別指出大法官613號解釋對NCC實際運作的影響,釋憲結果強調NCC應受行政院管轄,行政院長擁有委員免職權,削弱監管決策的獨立性,雖然強調應降低政治勢力對NCC的干預,但未提供具體機制,他認為應賦予NCC更高的決策自主權,減少行政院干預,人事任命應建立透明、公正的機制,避免政治影響。針對未來改革與方向,應儘速處理OTT與有線電視監管不對等,目前的市場不公平競爭,已經影響本土媒體業者生存。數位時代的傳播環境快速變遷,台灣應打造更靈活、公正且具國際競爭力的監管機制。透過制度改革與監管調整,確保媒體市場公平競爭,並提升NCC的獨立性與公信力。
四位回應人回應完畢, NCC綜合規劃處溫俊瑜處長詢問如何在監管獨立性與政治影響之間取得平衡,以確保媒體市場的公平性?以及NCC的未來應如何發展,才能回應產業需求並提升公信力?西敏寺民主基金會負責人Chris詢問下一步應該怎麼走?有哪些具體的行動計畫可以改善現況?組織改造與信任重建,哪一個應該優先處理?
針對產業監理的部分,廖紫岑董事長認為品牌重塑可以讓NCC重拾社會信任,但當務之急仍是處理產業的不公平競爭,且數發部與NCC應明確分工。她也同意政府應鼓勵內容投資,避免尋租現象,扶植產業國際競爭力。王鴻紳董事長以對比的方式說明,企業的目標單一:「以營利為目的,但手段多元。」主管機關卻相反,是「目標多元,但只有依法行政一個手段。」所以重點仍是台灣目前的政策與法治,待政治時局穩定後台灣仍會持續前進,而企業已做好準備,等待政策方向底定後即可迅速執行。
針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周韻采教授自省2002年參與NCC的籌備時,原希望仿效美國FCC模式,打造統一的監管機構,但實際發現美國的制度未必合用於台灣社會。未來應重新思考NCC的職能,轉向數位平台監管。葉志良教授也呼應,NCC的改革不是單純的「打掉重練」或「維持現狀」的問題,應該釐清職能後再決定改革方向。只要掌握關鍵原則,未來的組織調整與監管架構可以更明確、更有方向。
主持人洪貞玲教授結論,未來NCC改革是否成功,觀看NCC能否促成「健康運作的媒體市場」,確保媒體生態公平競爭,避免政治或市場壟斷。他也強調立法院朝野政黨應維持良性競爭,才有助於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進而促進媒體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