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反對公視與TaiwanPlus大幅刪凍提案之嚴正聲明:以預算扼殺公共媒體,就是削弱民主
立法院審議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期間,針對公共電視與TaiwanPlus提出極不成比例的刪減與凍結方案。TaiwanPlus面臨近乎失去全年營運基礎的減列提案,公共電視也面臨高比例凍結,以及將新任董監事產生與預算解凍綁在一起的政治條件。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提出及支持相關大幅刪凍方案的立委與黨團,表達最嚴厲的譴責。國會當然有權監督公共預算,公共媒體也不能免於績效、治理及財務檢驗;但監督必須提出具體問題、指出預算科目、說明事證、設定合理改善期限,並評估刪凍對公共服務的實際影響。把預算砍到機構無法維持基本營運,或以大額凍結迫使公共媒體接受與業務無直接關聯的政治條件,已經不是監督,而是以財務手段決定公共媒體能否繼續存在。
更不能忽視的是,115年度總預算直到8月仍未完成審議,年度只剩四個多月,此時再提出高比例刪減與凍結,等於把國會長期延宕審議所造成的風險,轉嫁給公共媒體第一線工作者、委製團隊、文化產業及全體閱聽眾。立法院不能先延宕預算,再以時間緊迫為由,讓已經執行中的公共服務承受無法回復的傷害。
一、公共媒體不是政府財產,更不是政黨可以處分的政治標的
《公共電視法》明定,政府應依公視業務運作需求、年度計畫與中長程計畫編列預算;國際傳播服務也是公視的法定業務,設立專屬頻道辦理國際傳播時,應保障經費並專款專用。法律更清楚指出,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因此,公共媒體接受公共預算,不代表它屬於政府,更不代表掌握國會多數的政黨可以藉由刪除經費,懲罰自己不喜歡的新聞、節目或機構。公共預算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媒體不必完全服從商業收視率、廣告主與政治權力,得以持續提供獨立新聞、兒少內容、文化節目、族群語言、地方觀點、弱勢服務與國際傳播。
公視不是執政黨的電視台,也不是在野黨的敵人。它是全體人民共同持有的公共制度。
二、TaiwanPlus可以檢討,但不能在預算協商中被草率廢除
TaiwanPlus的定位、觸及成效、內容策略、資源配置、採購程序與治理模式,都應接受嚴格而公開的檢驗。媒觀不主張任何公共媒體免於批評,反而主張公共媒體必須承擔比一般商業媒體更高的透明與問責標準。但改革與廢除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若立法委員認為台灣不再需要國際英語公共媒體,就應提出完整政策主張,說明台灣未來如何進行國際傳播、既有人力與內容資產如何處理、國際新聞與文化傳播任務由誰承擔,並經過公開聽證、影響評估及充分的社會辯論後,為其政治選擇負責。不能躲在上千項總預算提案之中,以近乎刪除全年經費的方式,實質廢止一項國家國際傳播政策。刪掉預算,不等於完成改革;它只會讓機構停止運作。
無國界記者組織與公共媒體聯盟已公開要求撤回相關提案,指出大幅削弱公視與TaiwanPlus經費,將傷害公共媒體提供可靠資訊及進行國際傳播的能力。這不是外國組織替任何政黨背書,而是國際新聞自由與公共媒體組織,依其專業標準對台灣民主資訊環境提出警告。
三、不得以董監事遴選延宕懲罰公視與閱聽眾
將新任董監事產生作為預算解凍條件,是明顯的責任倒置。董監事遴選涉及行政院提名、政黨推薦及跨黨派審查機制,既不是公視員工所能決定,也不是節目製作人、新聞工作者或閱聽眾所能控制。國際公共媒體組織也已指出,遴選延宕的制度責任並不在公視本身,不應以刪凍經費懲罰一個無法控制遴選進度的公共媒體。
立法院若認為遴選制度失靈,就應修復制度、完成審查並承擔政治責任,而不是拿公視工作者的生計、節目的存續與人民的知情權作為談判抵押品。
公視不是政黨角力的人質,閱聽眾更不應接受集體懲罰。
四、「我不看」不是評價公共媒體的標準
公共媒體的存在,建立在民主社會是否需要一套不完全受市場邏輯支配的公共傳播制度。正如公共圖書館、博物館、基礎教育與公共健康服務,個人是否使用,並不能作為制度是否值得存在的唯一標準。公共媒體的成效當然應接受檢驗,但不能僅以單一節目的收視率、平台流量或個人的觀看經驗,決定其公共價值。
相較於商業媒體以市場需求和廣告收益作為主要考量,公共媒體肩負的是不同的公共任務,包括服務兒少、少數族群、地方社群、不同語言使用者,以及投入文化、教育、調查報導與公共議題等市場較難持續提供的內容。這些服務未必都能獲得最高收視,卻是民主社會維持資訊多元與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基礎。
因此,公共媒體當然可以被監督,也應接受績效、治理及資源配置的檢驗;然而,制度是否需要存在,以及是否應維持其基本運作能力,不能僅建立在「有沒有看」或「喜不喜歡」的判斷上,而應回到公共利益、民主價值及制度功能來討論。
本會提出五項要求
- 立即撤回不成比例的刪凍提案。
撤回對TaiwanPlus近乎斷頭式的減列方案,以及對公視足以嚴重影響營運的高比例刪減與凍結,確保新聞、節目製播、兒少、文化、族群及國際傳播等法定公共服務得以持續。
- 不得將董監事遴選結果作為預算解凍條件。
行政院及立法院各黨團應立即修復審查機制、完成董監事遴選,不得把制度失靈的代價轉嫁給公視工作者與閱聽眾。
- 所有刪凍提案必須具名、具體並接受公開檢驗。
提案人應公開預算科目、事證、比例、影響評估、改善要求、解凍期限及預期效果。反對以通案、報復性或與業務無直接關聯的理由處理公共媒體預算。
- 建立公共媒體的中長期穩定財源。
行政院、文化部與立法院應推動多年度財務規畫與相對獨立的撥款制度,避免公視與TaiwanPlus每年因政黨攻防陷入生存危機。
- 公視與TaiwanPlus也必須提高公共問責。
定期公開內容目標、受眾觸及、公共影響、委製與採購、人力條件、編採獨立、申訴處理及改善進度,建立外部專業評估與公民參與機制。支持公共媒體,不等於拒絕監督;正因使用公共資源,才更需要透明、專業而且符合比例原則的監督。
公共媒體不是政府的宣傳機器,不是任何政黨的附屬組織,也不是可以在一次預算協商中被任意拔除的設備。它是全體人民共同持有的民主資訊基礎設施。
監督可以更嚴格,改革可以更深入,但不能用預算讓公共媒體閉嘴。公視不是政黨的人質,TaiwanPlus也不應在沒有公開政策辯論與制度評估的情況下被迫消失。
聯合聲明團體: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婦女新知基金會
2026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