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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抗議媒體小撇步(三):公民團體抗議媒體行動整理

在民間團體推動更好媒體制度建立的同時,許多公民團體對於商業媒體的表現感到不耐,採取各樣的行動表達不滿,減低媒體對該團體或相關群體的傷害。

2003年8月24日,《蘋果日報》頭版報導《亂倫兄弟姦母四年》新聞,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立即向《蘋果日報》提出抗議,同時,高雄市政府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查證下,也於8月27日發出新聞稿澄清本案件。然而,「蘋果日報」對抗議及澄清新聞卻是隻字未提。在民間團體抗議下,「蘋果日報」重新展開採訪,發現新聞當事人並不是智障者,《蘋果日報》在2003年10月14日A4版向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等關心弱勢團體表達歉意,並表示將以此做為日後類似新聞案例的檢討,特別是弱勢朋友的報導,能基於人文關懷與人權尊重,多予小心查證,以免對於當事人造成傷害(蘋果日報, 2003/10/14)。

 

2004年8月6日,三立新聞台特別報導製作的女同志單元,拍攝公園中女同志親密約會,該則新聞以偷窺手法捕捉女同志情侶約會現場畫面,意圖將女同志的親密情感拍攝成見不得人的行為,記者並以「同志公然出沒」等各種誇張、充滿偏見的旁白詮釋畫面。這則報導引起同志社群不滿,同志學生社團發起連署,抨擊媒體以窺探的角度呈現弱勢族群面貌,一再加諸同志族群刻板印象,要求三立新聞台規範台內記者不得以偷拍形式進行報導,不以異性戀觀點片面詮釋、扭曲同志文化,並發表公開道歉啟事,(台灣立報,2004/8/17)。9月19日,同志團體未見三立新聞台回應,十幾個同志社團到三立電視台前舉牌抗議。她們要求三立新聞停止以偷窺的方式傷害同志社群,並為歧視同志的報導道歉(台灣立報,2004/9/20)。

 

2005年3月1日出版的1410期「時報週刊」中,以「菲傭仙人跳,專挑名人下手」為標題,報導菲律賓籍女傭常以「性騷擾/性侵害」為手段,藉以轉換雇主或取得賠償金。「菲律賓團結組織」、「國際勞工協會」(TIWA)和「南洋台灣姐妹會」等移民團體聞訊後立即到時報大樓抗議。時報週刊一開始僅於4月4日出版的1415期「時報週刊」登刊短短數行的「編輯啟事」表示,「本刊1410期根據台北市議會民政委員會專案報告所製作專題,造成在台菲籍外傭困擾,特此表示遺憾。」這樣的回應引起移工、移民團體的二度抗議,最後,「時報週刊」同意在刊物中以「全文照登」且不刪稿的方式,用整頁篇幅刊出TIWA的聲明,但為了「平衡報導」,將留1/3的空間針對聲明做回應(台灣立報,2005/04/08)。

 

雙方在協商談判時,時報主管承認,這是因為「不了解」所造成的傷害。事實上,近年來時報系多則社論、報導都以逃走外勞公園站壁 、菲傭仙人跳、外籍配偶增加社會負擔等挑撥種族、階級、性別歧視言論,反映的正是台灣主流媒體的倒退的意識型態,更加深社會偏見 。移工團體強調,在台灣還有很多團體,包括同性戀、性工作者等都一再受到媒體報導傷害,因此,她們的下一步將不只針對時報,還要與其他同樣受到主流價值污名、歧視的團體串聯,要求媒體改善(台灣立報,2005/04/10)。

 

2006年,民視連續劇《意難忘》,因為劇情出現有關「唐氏症」的不當對白,引起許多育有「唐寶寶」的媽媽們抗議。遭到抗議的劇情是描述一位反派的女性角色,為了繼承「豪門財產」而懷孕,經過檢查疑似懷了「唐寶寶」,卻被旁人指責、諷刺是因為「造口業」、「做壞事」才會這樣。經過民眾抗議後,民視節目部經理也在接受平面媒體採訪表達歉意表示:「本意並無影射,未來編劇會更小心。」除了道歉,該劇也重新修改劇情,彌補之前所犯下的錯誤(台灣立報,2006/03/15)。

 

2006年8月,媒體不斷針對旅美球星王建民的身世追蹤報導,甚至對其家庭進行侵入式報導引起王建民的不滿,8月17日發表一封對台灣媒體的公開信表示,現階段將拒絕任何來自台灣媒體的訪問。王建民在信中指出,「我對於近來台灣的平面與電子媒體報導我個人背景的方式,感到失望。對於我全部家庭隱私權的侵犯,已經帶來極度的壓力與不適…我希望在將來,各位媒體先進能夠專注於我在球場上的表現。請不要在私人問題上再度騷擾我的家人。」

 

王建民的公開信得到網友的共鳴,隨即在網路上發起「822挺建民,嗆TV」活動,號召網友到TVBS進行抗議,在抗議聲明中指出:「就是這樣一種公民權力的展示,也是閱聽大眾不再消極被動的表現。我們要求各大商業電子媒體痛切反省,對自己罔顧新聞倫理的粗暴行為向王建民與其家人、以及全國閱聽大眾道歉;並公開承諾修正方向,做出符合人民期待的優質新聞。我們也呼籲,有良知的個別新聞工作者,能勇敢地對上級不合乎專業倫理的要求,學習說 『不』。」當日上午,近兩百位關心台灣媒體的學生、教授及網友到TVBS門口發起抗議活動,要求TVBS為其侵犯王建民隱私的報導公開道歉。TVBS和抗議民眾協商時表示,願意向王建民和他的家人,以及球迷與觀眾致歉。

 

在2006年9月初,東森新聞推出一系列關於開學季的報導,其中有兩篇新聞寫到屏東縣的外籍新娘子女因為外籍的媽媽不會國語、無法教導孩子功課,也因為家境清寒,媽媽必須為家計奔波,「新台灣之子」缺乏家庭教育,記者在文末更指出「無奈孩子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未來又能給台灣多少希望呢」。9月14日下午,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南洋台灣姐妹會、婦女新知以及國際勞工協會多位代表前往東森電視台,向東森新聞歧視與污名化外籍配偶表示抗議,東森新聞部副總及編審對於新聞處理不當表達歉意,並表示願意打開窗口和社會團體討論,承諾往後讓社運團體和記者在職訓練合作,加強記者的專業。

 

2006年2月18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志工,同時也是知名部落客Portnoy發現聯合報刊登「又是精神疾病惹的禍」圖文新聞歧視精神病患,「媒觀」隨即發表聲明要求聯合報立即更正,並向精神疾病患者致歉,同時發起部落客串連抗議聯合報行徑。數小時後,聯合報網站將新聞標題改為「又見氣爆」,但未有任何歉意。23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殘障聯盟與數十位精障者病友及家屬,至聯合報大樓抗議,提出聯合報登報道歉、對編輯和採訪記者進行在職教育以及簽署報導備忘錄等訴求,但該報只同意進行「在職教育」,並發表聲明認為「部分團體的指摘,未能反映具體情況」。3月14日,立委王榮璋與抗議團體聯合舉辦「媒體報導如何避免將弱勢族群標籤化」公聽會,邀請精障者家屬、媒體主管及學者專家與會,聯合報於會中坦承該則新聞報導不當。

 

隨後,各團體拜訪「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要求將「身心障礙相關新聞報導公約」納入媒體自律條文,並獲得上述兩單位正面回應。隨後,NCC針對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的新聞訂出原則,不得使用「瘋子、狂漢、鬱女、白痴、人魔、不定時炸彈或精神異常」等文字,如果未經許可拍攝報導播出,將處以新台幣6千元至6萬元罰鍰。2007年6月5日,立法院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案」,明定傳播媒體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也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的報導,違反此規定者,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更正;屆期未更正者,將按次連續處罰。這次行動一開始只在電腦前動動手指發表的公開聲明、部落格串連,但卻經由一連串的社會捲動過程,竟然促成了法規的修改,這樣的結果並不在抗議者一開始的預料之中,也反應了公民具有改革社會的能量(管中祥,2009)。

 

不只民間團體,修過媒體識讀課程的大學生也因為對媒體的表現不滿,發起抗議行動。2005年6月,世新大學新聞系修習「媒體識讀」課程的一年級學生到「壹週刊」前抗議,主要是因為老師鼓勵他們對媒體進行判讀與檢視,並提出具體行動。在討論過程中,同學們認為壹週刊過於煽情,做為全國發行量最大的雜誌,在內容上卻未分級,在學長姐鼓勵之下,認為不要抱著做報告的心態,要做就做得徹底,展開與壹週刊溝通行動。一開始同學曾以電話或電郵聯絡壹週刊,表達意見,但是過了很久才有人與其聯絡,並且對此事並無回應,他們決定出面抗議,表達不滿。抗議當日,壹週刊總編輯與副總編輯出面接待學生,經過一小時溝通,壹週刊表達善意,並做出3點承諾:從下一期開始,「兩性花園」專欄有關性交、模擬的畫面都不會出現;其次是以前巨細靡遺描寫性交過程的文字及圖片也不會出現;以後如果圖片上有性徵的第三點,將會以馬賽克處理,而其他性徵則不會處理(台灣立報,2005/06/11)。

 

前文舉出了國內外改革媒體的例子,這些團體透過具體的行動抗議媒體、去除污名,顯示公民有能力改善媒體不當的報導與再現。然而,這些作法對部分的民眾而言或許較為困難,並且較少能協同組織化的團體共同採取行動。不過,許多人對媒體的表現仍有諸多意見,如何透過各種行動,提供給家長及孩童優質的媒體環境與內容,卻是需要我們共同努力的。面對讓你不舒服的媒體,我們似乎應該採取更積極的行動,作為媒體公民,我們有權利向媒體表達我們的讚美與不滿,我們有義務讓我們的孩子有更好的媒體環境。
 

(文/管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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