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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公視董事會 :改選董事會 修改公視法 攜手助公視脫離困境

 回應公視董事會 :改選董事會  修改公視法  攜手助公視脫離困境

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共同聲明 
2012.1.19

昨日(2012年1月18日)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前往公視靜坐,媒體改造學社、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皆發出聲明,提出「已延任超過一年的第四屆公視董事會總辭、行政院與立法院立即進行第五屆董監事提名審查作業,以及儘速完成公視修法工程」等訴求。

 

 

公視董事長趙雅麗、董事會先後發表聲明回應,兩篇回應內容大致相同。(http://web.pts.org.tw/php/newsletter/view.php?NAENO=1&NEENO=2434
http://web.pts.org.tw/php/newsletter/view.php?NAENO=1&NEENO=2435) 

公視聲明內容並非全無道理,但有部分說法,宜加釐清。同時,我們也是希望藉由持續的對話,能夠如聲明所表達的精神,「一起攜手」,為公視的前途努力。 

公視聲明中提到,「『監督批判』與『積極參與』乃全然不同之學術態度與知識信仰,亦涉及不同之專業判斷」,並說「如何讓公廣集團運作擺脫政治困境,並建立長 遠之根基,乃知識份子秉於學術良知與知識信仰之獨立判斷」。聲明中反覆致意於「知識分子」概念,顯然董事會成員也相當在意身為知識分子的應有角色和作為, 那麼我們應該也就有了相同的對話基礎。 

我們認為,「監督批判」與「積極參與」並非知識分子的兩種分立態度和類型,相反地,他們應該是公 共知識分子同時具備的特性。任何形式的公共作為,無論是成立社團、進入媒體、在學院任教研究,或如諸位董事成為公視監理階層,都是一種「積極參與」的形 式;相對的,任何形式的參與,也都需要保持對當權的批判與監督,對不合理、不正義事物的對抗與拒絕。採取任何公共參與形式固然為個別知識分子的抉擇,我們 無權指點,但是保持批判與監督的態度和意識,恐怕是公共知識分子的核心。固然,沒有完美的公共知識分子。但我們以民間社團方式進行媒體改革,積極參與公共 事務,以此為自我期許。相信公視董事會成員也一樣。這並非修辭。我們確然與多位董事會成員有所認識,並對於其中幾位的公共參與紀錄向來有著相當敬佩。也因 此,既然各位選擇了擔任公視董事一職,有關公視問題的是非,我們便需直言以對,以此精神相詢。 

首先,聲明中一再強調第四屆董事的延任在 適法性上沒有問題;確然,第四屆董事可以以不違法為由延任至今,但知識分子若僅以法律為行事標準,不論其他正當性問題,是否合適?確實可以如聲明所言, 「留待社會公評」。我們認為,即使不論第四屆董事前前後後提、補選過程中的各種程序「瑕疵」(董事會成員須文蔚曾言),僅論從前年底到今年初超過一年的延 任事實,明顯不符合任期制精神和合理的延任時間(除非,董事會確然認為超過一年的延任並不算不合理),更遑論對公視對外形象和內部健全治理的傷害,正當性 早已不足。

第四屆董事或許認為,問題不在接受延任堅守崗位者,而在造成延任結果的「事主」,因此主張:「斧底抽薪之作為,仍是國、民兩黨 應以最快速時間,產生並完成第五屆董事提名與審議」。董事會成員若能對此顯而易見的道理有所體認,實是萬幸;然而,這樣的體認,如果能發生在前年底(任期 屆滿)、去年初,甚至能夠公開表態,對行政、立法機構的不當處置表達抗議,反對無限期延任,或明確表達一定的延任期限(如三個月),以施壓行政、立法機構 完成法定程序,豈不恰當?然而,整整一年之間,我們未見第四屆董事會對這一問題有任何公開表態,更不用說對行政、立法或國、民兩黨有任何喊話施壓。一年之 後,董事會才來說明這一簡單事實,顯然已經喪失主張「最快速時間」的立場了。 

第四屆董事會成員自認並不戀棧,只是堅守崗位,避免第五屆 董事未產生之前,公視治理陷入空轉。我們可以相信並尊重這樣的使命感,但是不要忘了,除了前面所述,延任時間愈長,對公視制度與形象的傷害就愈大,反而是 違背了此種使命初衷之外;更重要的是,董事會既認為自己是被動、不得已才延任此職,而在過去一年之中又不公開表態反對自身的無限其延任,那麼,如果不是以 倒果為因的邏輯為行政、立法機構的失職背書,那就是被行政、立法機構所綁架。聲明中所言:「一旦新任董事之任命完成,則延任董事之任期亦將自然解除,第五 屆董事產生的時間越快,則延任董事自動解職之日期也將越快」,這一奇怪的邏輯,豈不正是「背書」或「綁架」的證明(為某種錯誤背書的人期待犯錯者自行儘速 改正,就不需再為其背書了;被綁架的人,期待綁架者放棄綁架,那麼就可以脫逃了)? 

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認為藉由董事會總辭以啟 動第五屆董事提審作業,甚至是相關修法工程,不僅是打開僵局的可能辦法,應該更是不想眷戀、不願無限期延任的董事們的解套之方。公視聲明中認為我們的主張 是「倒逆而行」、「捨近求遠」,但明辨之後,便知最開始「倒逆而行」的,恐怕就是失職的行政、立法機構;而「捨近求遠」的,似乎是被綁架的董事會成員們。 

還有一點我們必須指明。聲明中說:「就政治現實而言,實無任何個人或團體,能對『國、民』兩黨何時可完成新任董事作業,提出具體之保 證」此言固然非虛,我國政治現實確實沒有人能夠保證和預料,但是切莫忘記,各位董事並非「任何人」。身為社會上有清望、有地位的專業人士,你們的呼聲比很 多人都有影響力;身為經由行政、立法程序而接受任命的公視董事,你們對相關程序的表態,比你們默默接受延任還有正當性;而身為你們亦自我期許的知識份子, 面對不可為之事,但卻是應為之事,你們的行動將更符合知識分子的身分,以及包括我們在內社會各界的期待。 

聲明中強調,「公廣集團『制度 設計與營運競爭力』之檢討,與『董事會提名』之完成,乃分屬兩個全然不同範疇及層次的問題與內涵」善哉斯言。我們完全同意這個說法(當然我想我們都會同 意,二者分屬兩個範疇和層次,但其間並非毫無關係,只是其間的關係不是自明的),而我們更覺欣慰的是,這個說法恰恰好再度辯駁了當初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等人 提案修改公視法,提高董事會人數(從11至15人,修改為17至21人)時 的聲稱:此舉是為了增加公視董事的多元代表性,以改善公視內部治理問題。我們當時即強烈質疑,公視治理與種種問題,確實有待解決,與解決之道直接相關、亟 待優先修正的法條有許多,但增加董事人數顯然不在其中。至少,國民黨得提出更能說服社會的說法,但該黨置若罔聞。如今,經由該次修法而成為董事會新增成員 之士,發言質疑了當初的修法理由,意義無比重大。 

公視聲明中希望批評者不要將二者混為一談,其實我們本來也認為如此。不過,將這兩者混 為一談的,畢竟是當初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立委。國民黨立委在社會質疑聲中一意孤行,不顧公視法整體修正架構,僅僅只修了增加董事人數這一條。而新任董事們也 接受了這個任命,以及其附帶的修法理由(任務),我們就必須以此來檢視。要檢視的,並不是單純的制度設計或營運問題,而是「增加董事人數就能改善公視」的 這個難以成立的荒謬假設。 

公視聲明其實已經明確地否決了這個假設。因為公視的問題,特別是集團化發展以及華視轉型問題,牽涉到了複雜難 解的制度設計、組織文化、經費挹注等等問題,豈是單單增加董事席次就可以解決的?公視聲明中對公廣集團與華視問題的分析和診斷,無一不正確,而且還強調 「這些問題自公廣集團成立以來,均有意無意的被忽略,且未曾被嚴肅的探討與檢視」。對於長期以來大聲疾呼此點的我們來說,實是心有戚戚。但我們恐怕無法因 此以「非戰之罪」來體諒第四屆董事們,畢竟,你們才是董事,對於你們已經清楚分析出來的公視發展問題,你們有權力,也有義務謀求解決之道。你們必須訴諸社 會,讓全體公民了解公視的制度與結構問題所在(而不是只有不斷地向觀眾募款);你們也必須向賦予你們董事職權的行政和立法機關提出要求,要求他們提供給你 們能夠完成公共使命和知識分子職責所需要的各種法令和物質支援。只要你們能夠做出努力,我們以及支持公視的觀眾一定都會作為你們的後盾。然而,令人遺憾的 是,過去一年多來,我們並沒有看到。公視聲明中提到,「多管齊下進行營運體質大體檢與大改造」,「是今年公廣集團全體上下分秒必爭,需迫切推動的作為」, 我們必須說,這恐怕不是今年才需要展開的緊急任務,我們已經浪費了至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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