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擘建無線電視數位平台 造福民眾視聽權益

行政院日前提出以九十二億經費,擘建無線第二單頻網,並配合數位化進程,推動HDTV(高畫質電視)、DVB-H(行動電視手機接收)平台,增設四個數位頻道,並成立數位片庫。 此一計畫引發朝野政黨及輿論熱烈討論。 究竟,行政院此一計畫內容是否符合台灣整體媒體發展及民眾視聽權益需求,值得細細探討。

台灣有線電視普及率高,垂直水平壟斷嚴重,致使所謂的「市場機制」失靈,近日建立「退場機制」(衛星換照事件),雖然產生部分作用,如部分業者引進BBC、ABC、「亞洲新聞台」等頻道;? 又如有六十幾個民間婦女、兒少、同志、人權等團體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促使媒體、國家與民間團體間產生對話等正面效果,但畢竟不是全面性的結構改造。

全面性的結構改造至少必須包括有線、無線、衛星等三大平台的擘建。特別是無線平台,更是國家文化主體性的展現,因為衛星頻道多有境外頻道,國內有線頻道中有外資(甚至有人懷疑有中資)者更是不乏其數。 因此,如何藉著數位化與公共化併同發展的機會,一舉調整台灣媒體的生態體質,並強化國家文化主體性,是刻不容緩之事。

在這次九十二億的計畫案中,擘建無線第二單頻網是屬國家無線電視數位化硬體基礎建設,未來第一單頻網與第二單頻網擘建完成後,將可整合多出的無線頻譜,交由即將成立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公平申設原則,讓體質健全的全新廣電或視訊業者申請使用,使數位無線平台上可以有足夠多元的優質視聽、視訊選擇,一方面平衡目前有線系統獨大的結構扭曲現象,另方面提供閱聽大眾在價格、節目品質及內容上真正多元的選擇。

為何無線電視的數位化必須與公共化結合在一起方有意義? 在我國的有線電視平台上全屬商業媒體,唯一例外的的是法律規定「必載」而定頻於第13頻道的內湖公視。 而這個台灣百分之八十五以上家庭必須額外付費才能收視包括無線電視服務的有線系統, 是「市場機制」完全失靈的平台,加上全國五十一區中有三十區是一區一家壟斷,民眾在價格和內容上完全喪失選擇權。 因此,今天以擘建公共廣電集團的作法,在無線電視數位平台上提供優質的廣電服務與文化,正是要提供民眾在價格和內容上的另一種選擇。 必須強調的是,未來在無線電視的數位平台上,除了有體質較目前健全、服務範圍較目前擴大的公廣集團外,民眾也可以看到優質的商業電視頻道。

至於公共化是否完全排除以商業方式經營? 以日前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的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及已經在今年七月份送行政院審議中的公共廣播電視法(草案)內容來看,都未曾將要被公共化的無線電視台的營業方式定義在「非營利」上。 行政院長謝長廷和新聞局長姚文智都曾在公開場合明示,華視將朝「公共化」規劃。 在全新的公共廣播電視法未通過前,華視在現行法律架構下,仍然是受廣電法規範,可以製播廣告的電視台,只是它的營利目標不再是為私人或財團創造利潤, 而是替我國公共廣電體制創造財源,除少數民股股東可以分取利潤外,其餘營利所得,應回歸於提昇節目品質上。

至於修訂中的公共廣播電視法, 未來公廣集團的經費來源應朝多元方向規劃,包括:收視費、一定比例廣告費、電波費、募款等,如此,公共廣電服務就不會變成「錢坑」。 畢竟,台灣民眾現在每個月也必須繳付額外費用給有線系統業者,才能接收到包括無線電視的影音服務。 未來無線平台擘建完成,如果能以更便宜的價格,例如每戶每月一百元,提供三十個優質而多元的高畫質影音、視訊服務,才是增加民眾選擇權、造福民眾視聽權益的作法。

(本文作者翁秀琪為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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