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時工會理事會
中時工會常務理事陳文賢遭報社惡意資遣一案,已於95年5月15日(一)召開首次勞資調解會。會議最後做出的調解方案為『回復與陳文賢之僱用關係』,但資方代表不願接受該方案,讓調解宣告破裂。 上午九點三十分,在勞工局四樓的會議室裡坐滿了50餘位前來聲援相挺的工運團體、工會團體、中時離職會員,以及其他關心本案的朋友們。陳文賢以及其他工會幹部代表勞方,一字排開坐在發言席上,常務理事史忠勇首先嚴正抗議報社不尊重今天的調解會,社方的主管一個人都沒到場,只委託一個「外人」-理律事務所的蔣大中律師代表出席,根本毫無誠意,存心要讓今日調解破裂。然而資方代表蔣大中此完全沒反應,仍是自顧自低著頭做筆記。
於是調解會就從史常務的抗議聲裡正式開始。
先是由勞方代表向調解委員詳細說明本案內容及工會主張,包括:一、中國時報三年內斥資巨額買下中天及三中,成為最大媒體王國,時報集團快速擴張,事業體經營日趨好轉,領先同業,實不足以虧損為由資遣工會常務陳文賢。二、業務緊縮理由不充足,且有許多工作機會卻只留給臨時工,並不符勞基法解僱之最後手段性原則。三、報社以工會幹部公假太多為由資遣陳文賢,已違反工會法第35條,屬不當勞動行為。四、單位裁撤並不必然要資遣,職務調動為中時常態,且過去已有多次先例,報社應按生產自動化職務調動要點安排陳文賢工作。
在工會陳述完上列主張之後,資方代表卻只是簡短說明:「中國時報否認有投資中天及三中。」、「中國時報依據勞基法第11條2款,因虧損及業務緊縮依法資遣陳文賢。」然後就又低下頭去做筆記,彷彿他是來負責做會議紀錄似的。
雙方陳述完畢,便由調解委員交叉詢問雙方代表。擔任勞方委員鄭村棋首先詢問資方代表,你今天是不是全權代表中國時報?你說中時沒有購買中天及三中,那麼這些都是媒體亂寫亂報囉?中時在資遣之前到底有沒有考慮過陳文賢身為幹部身分的因素?又到底是虧損了多少錢,讓他非得資遣工會常務不可?
面對勞方委員精準犀利的詢問,資方代表只肯定地回答他是全權代表中國時報,但對於其他的問題卻都是表示不清楚、不知道,全都無法提出明確的說明。 經過將近二小時的討論,最後三位調解委員做出了『回復與陳文賢之僱用關係』的調解方案,但資方代表不願簽字同意,讓本次的調解不成立。
調解會後工會及其他聲援團體一起前往拜訪勞工局局長師豫玲,希望局長能認定本案資方違反勞基法第11條及工會法第35條,並立即開罰。勞工局長一開始並未對該案任何意見,只表示將派員調查。但協商代表連翻質疑勞工局不夠積極後,師局長才表示:「我們高度懷疑中國時報有違反法令的可能,將派勞檢處進行調查,並於十天之內完成認定工作。調查結果將會正式發函中時工會,及附本函送北市產總。」
隨後,工會感謝工運友人聲援,並表示如果勞工局表現不佳,我們還會再來。
註:工會法第35條規定僱主或其代理人,不得因工人擔任工會職 務,拒絕僱用或解僱 及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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