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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中國立法限制媒體報導突發事件

【中央社電】香港「太陽報」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首次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草案規定,發生突發事件後,政府有責任統一、準確、及時發佈應急處理的情況和相關發展訊息,並管理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佈以上訊息或報導虛假者,由當地政府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過去突發事件被視為國家機密,極少向外披露。但2003年SARS爆發後,民眾要求知情權的呼聲加強,國際社會則批評中國隱瞞事實真相。不久當局將突發事件剔出國家機密範疇,海內外媒體報導中國突發事件的自由度增加,卻引起地方政府的反彈,當局因此規定突發事件由新華社統一發稿。有中國記者在網上留言批評當局限制媒體採訪權,損害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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