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衛星電視頻道成立「衛星電視新聞發展聯誼會」強調業者之間的規範遠比政府法令來得有效,希望藉由自律的方式來免除他律的影響。2006年3月29日由東森、三立、八大、年代、中天等34家公司、72個頻道同成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下設「新聞自律委員會」並訂定「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
雖然媒體不斷在口頭上展現自律誠意,但在行為上卻屢屢自打嘴巴,背叛自我承諾。顯然,「媒體自律」的說法,媒體在現實上不易,也不願作到,媒體日復一日言行不一的舉動,再談自律,已難以獲得社會信任。鑑於節目表現及媒體發展雖應以自律為原則,但也必須符合社期待與公共價值,因此,為能有效達成媒體自律,並導正媒體亂象,本會認為媒體應更主動接受觀眾批評與自我檢討,主管機關也必須確實執行相關法令,因此建議應建立「建立結合他律的自律機制」。作法建議如下:
一、引進公民力量進入自律機制
1.製播「自我檢討節目」。以現場直播、開放call in方式播出,內容以回應觀眾意見,檢討本台節目表現,並作為節目改善的基礎。
2.衛星電視自律委員應將自律公約於網站明顯處公佈。並由公民團體及新聞台代表組成評鑑小組(ombudsman )定期針對評鑑新聞節目是否違反自律公約,評鑑過程公開,結果定期於網站及跑馬燈公佈。
3.修改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法,將媒體違反自律公約情事納入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換照卅評鑑標準。亦即,將違反自律公約之媒體以「記點」方式登記,作為兩年一次審照評鑑、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 、39等處份標準或依據。
二、確實執行公權力
1.NCC 節目及廣告審查透明化。定期公佈民眾申訴意見、審查過程、審查意見、審查結果。
2.「節目及廣告審查委員會」擴大公民參與。
3. 確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 39條,對違法業者施以停播處分,並明確定出處分標準及相關實習細則。
4. 修改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法,將違反「自律公約」納入審查標準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