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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6「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關於「男子持剪刀攻擊路人的事件」 聲明稿

8月15日上午,台北市街頭發生男子持剪刀攻擊路人的事件,造成一死四傷的慘劇,媒觀在此對傷者及死者家屬表達哀悼之意。然而,包括聯合晚報在內的部份媒體報導的表現卻再次荒腔走板,包括平面與電子媒體對此事件的報導依舊充斥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污名化字眼與對病因與犯行的不當連結,不但刻意將複雜的事件發生因素化約,更在案情尚未釐清之前便自行審判;本會對部份媒體的此種作法表示高度遺憾。

包括東森新聞台、三立新聞台、以及民視新聞台在內的電子媒體在報導此次事件時皆屢屢使用「疑似精神病患」、「疑似精神不穩」、「患有精神疾病」等字眼,未經法院判決前,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件發生原因歸究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同時更以負面、歧視性文字直接將該名持剪刀男子形容為「剪刀魔」(三立)、「瘋漢」(東森)。此種報導手法早已違反四月時明確訂立的《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面對部份媒體對精神疾病的偏差報導,NCC在今年四月時也曾表示會推動業者自律,同時透過明定罰則與嚴格執法加強他律,《衛星電視公會》也將自訂的《自律公約》送交NCC;然而四個月過去了,這次事件讓我們看見部份媒體的偏誤報導依舊,因此「媒觀」強烈要求NCC儘速處理媒體侵犯人權問題,並對病友、病友家屬,以及社會大眾提出說明,以免辜負社會期待。

附錄 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 九、身心障礙者負面新聞處理:

◎ 未經當事人、家屬或及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精神病人及其他身心障礙者 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等採訪工作。

◎ 對於行為異常者,不得妄加揣測其為身心障礙者。 ◎ 相關新聞於報導從事不法或反社會行為等負面事件時不得使用如:瘋漢、瘋 女、瘋子、狂漢、鬱女、躁女、白痴、人魔、不定時炸彈、瞎子、瘸子等歧視性文字或身體及心理特徵以標籤化身心障礙者。 ◎ 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件發生原因歸究於當事人 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

◎ 新聞報導應儘量讓閱聽大眾正確認識並接納身心障礙者,並應避免將身心障礙者新聞透過剪輯或其他報導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險性或身心障礙者的負面刻板印象。

◎ 新聞媒體應避免處理會鼓勵歧視、嘲笑、偏見、侮辱、仇恨、惡意中傷身心障礙者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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