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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污名抹黑 台灣精障者處境雪上加霜

■苦勞報導2006/08/16

  由於北市男子在鬧區持刀殺人事件,在尚未確認男子病史前,媒體擅自使用「疑似精神病患」、「精神異常」、「疑似身心障礙」的形容詞,來描述男子的脫序行為,而且此男子也可能是因為長期酗酒、吸毒,造成精神狀況不穩定,並非「精神官能症」。精神官能症是屬於輕性神經病,例如強迫症、憂鬱症,此人是酒精中毒及藥源性精神病,屬於重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病,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如果確定是重性精神病,警方或相關單位早該強制他接受勒戒治療,這樣的悲劇就可以減少許多。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由此事件,可看出媒體一方面污名化精障者,另一方面簡化精障者的類型。媒體把精障者等同於危險、暴力、不定時炸彈,讓民眾以為精障者就只有這種類型,對精障者產生錯誤認知,恐懼、害怕、厭惡他們,甚至反對精神醫療和社區結合,不願意精障者進入社區,拒他們於千里之外,張貼媒體對精障者的污名化報導在精神醫療的安養院外,作為他們抗議的最佳佐證與理由。

  這讓精障者與其家屬,在台灣更是舉步維艱,處境堪憐,甚至要忍受污名化的罪名與歧視。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表示,台灣大約有100萬名精神障礙病患,而真正接受治療的只有16、17萬人,而這16、17萬人還只是去看過醫生,不代表有持續接受治療,正是因為台灣社會對於精神病患的敵視與不接納,導致許多人有憂鬱症或是其他精神疾病,都不敢去看醫生,坐視讓病情惡化,家人也隱匿不報,原因是擔心左鄰右舍發現之後,會無法在社區上立足。

  滕西華強調,這樣的惡性循環,無形中增加了許多社會成本,所以如何讓社會大眾真正了解精神障礙者,進而接納他們,給予他們適當的尊重與協助,才是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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