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祥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廣電系助理教授
這幾年,隨著媒體激烈競爭,不論是主播、藝人、政客、球星等公眾人物,或者,原住民、同志、精障、兒少、女性、嫌犯、受害者等弱勢群體或個人,不同階級與文化群體人權,在媒體唯利是圖以及專業與文化素養不足的狀況下,屢屢受到侵犯。這些錯誤、污名、誇大、侵入式報導,不僅被報導者人權遭到剝削、身心受害,更造成其生活與家人困擾,甚至形成社會的誤解與對立。
媒體侵入式報導,不僅未能體會受訪者及被報導者的感受,更糟的是,即使當事提出拒訪的要求,有時媒體仍未停止侵擾。然而,不論是台灣之光,甚或台灣之恥,其人權都應受到保障與尊重。媒體應該監督公眾人物,可以報導社會事件,但不代表媒體可以任意消費被報導者,更不代表人權可以受到侵犯。面對此一現象,「媒觀」提出三點呼籲以避免侵害人權的採訪及報導。一、媒體工作者請將受訪者當作「人」
媒體處理的是「人」的問題,接觸的是有「人權」的主體。在媒體生產過程中,部分媒體工作者因工作的壓縮與壓力,或人權與文化素養的不足,受訪者在部分媒體工作者眼中已淪為狩獵的祭品、換取利潤的商品,人權受到嚴重侵犯。媒體工作者採訪、編輯、報導時應該將被報導者當作「人」,而非商品、祭品,尊重受訪者及被報導者的人權,停止侵入式的報導。
二、媒體高層請將媒體工作者當作「人」
現今商人當道的媒體經營環境,在許多媒體老闆的眼中,媒體勞動者往往只是獲利的工具,甚至只是用來交換或遺棄的商品。媒體高層應該將媒體工作者當作「人」,而非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賺錢機器,尊重媒體工作者的工作專業與勞動權益,停止要求進行侵犯人權的報導。此外,媒體老闆也應提供資源,進行在職訓練,加強工作者多元文化、專業、法律以及人權的了解與意識。
三、媒體工作者起身捍衛自身與被報導者人權
媒體工作者必須認清自己的專業者與勞動者雙重身分,可以嚐試透過集體、工會的力量,拒絕老闆明示、暗示之侵犯人權報導等不當要求,不僅是捍衛自身工作權,也保障被報導者人權。如果沒有集體力量作為後盾,有心保有專業、實踐理想的媒體人,也很難抵擋來自主管的各式壓力,保障工作權與勞動條件,是維護新聞專業的基礎、也是提升媒體品質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