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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自由,豈是不容碰觸的聖牛?

胎動

1. 新新聞(第七一五期)杜撰、虛構總統府緋聞事件。他們說這是新聞自由。
2. 獨家報導(第六九八期)附送偷拍璩美鳳的春宮光碟。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3. TVBS電視台於2003年10月到11月間,連續發表新聞指出楊富美暗指涂醒哲性騷擾。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4. 壹週刊第十一期報導「小S、阿雅、范曉萱、陳純甄、露天搖頭性愛派對」。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5.中國時報(1997.04.29),於頭版刊登白曉燕遇害後的半截斷指,同日三版以小說筆法第一人稱敘事,想像渲染白曉燕遇害的經過。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6.中央日報(1999.10.07)第十版刊載屏東科技大學女學生疑遭姦殺新聞時,大剌剌登載被害人姓名。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7. 三立電視(1999.12.13)十八時的「巡弋新聞」播報澳門特種行業,拍攝賣春女於浴室中裸身洗澡和穿內衣以及出現僅著丁字褲女子邊扭臀邊捲下褲子的特寫鏡頭。(比較:見附件一)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8.東森電視(2002.04.11)十八時播出之熱線新聞節目,報導「法院衝突—璩案開庭,柯賜海場外和人打架」、「房屋糾紛—新仇舊恨,柯賜海許神僕數度開打」等新聞時,播出柯賜海與許\\神僕互毆及雙方血流滿面等畫面,另該頻道於同年、月十六日十七時播出之新台灣新聞節目,亦播出柯、許兩人互毆及雙方血流滿面等畫面。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9.台視(2004.05.28)晚間7時起播出之臺視晚間新聞節目,報導加國裸體新聞,播出翻拍自網路之女主播脫衣、脫裙、脫褲襪及全裸俯臥座椅播報新聞等畫面,雖播出畫面未顯現出乳頭及生殖器等3點,但鏡頭強調脫衣、裸體。他們說是新聞自由。
10.聯合報記者高年憶拒絕上法庭作證。他和他老闆說這是新聞自由。
11.2005上半年,全國媒體瘋狂追逐陳潘緋聞,連「陳勝鴻,你只有那根行」都登上報紙標題。(2005.03.30,中時晚報,3版)接著是狂飆追逐夏禕。他們說這是新聞自由。

這些高擎著新聞自由大纛抗辯的媒體,一家僅選一例作為九牛一毛之代表,其他當然還有更多、更多的案例,不管你記得起來,或是記不起來的案例,媒體的最後藉口,都是「新聞自由」

除開以上的案例之外,筆者再引法院判決數據做為佐證。以「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這個資料庫來說,以新聞自由為關鍵字在全國地方法院搜尋,範圍訂在1999∼2005的話,我們可以得到100件相關案例,如果先過濾一些不相關,並非真正是媒體以新聞自由作為抗辯詞的案件 ,可以得到80件案子是有民眾、機關、政黨……等因感覺被媒體侵犯,所以向媒體提告的案件。

當然,在台灣媒體已成公害的今日,你說這些媒體敗訴率,沒過75%,也該有50%吧?

遺憾,實情並非如此。

陣痛
這80件案子中,媒體敗訴案件為33件(41%),勝訴案件為47件(59%),這實在是和想像中,截然不同的數字。尤其是,媒體敗訴率僅堪堪突破四成。如果我們更細緻一點,進去這些案子,一件一件深究,先排除一些看就知道會敗訴的誇張案例。

然後,我們會看到什麼呢?我們可以發覺,其實台灣的法院,對新聞媒體是相當保護的,有些案例以筆者主觀、未受專業法學訓練的判斷,(但有受過專業的新聞訓練)認為媒體該敗訴,但最後結果卻是媒體勝訴,這種案例,並不在少數。而這些筆者認為是僥倖勝訴的媒體(當然,袞袞媒體諸公們則認為是正義必勝。),他們所持的,都是「新聞自由」這個近乎絕對神聖領域,至高無上,不容侵犯的聖牛概念。

筆者並非法界人士,是以未知法曹們對新聞自由的瞭解態度。但就以新聞專業編採,或是本初新聞學的概念來看,身為被告的媒體組織,或者媒體從業人員,總有辦法將「新聞自由」這個領域拓展到法條規範所不及之處,或是在兩者相交的灰色地帶,妙手築出一道巧門,規避新聞受害人與法界的追訴。

到此,我們僅能對於當前台灣新聞界濫用「新聞自由」此一現象有個粗淺、概略的認識而已。但僅此種概略性的瞭解,便足以讓你我打自心裡厭惡這些無良媒體。

不過,回到文首的例證,只要有人膽敢批評媒體,其必然以「新聞自由」,甚爾以「打壓新聞自由」回敬。因此,近年來學界、NGO、民間團體對於新聞亂象的批評,多只能石牛入海、杳無蹤影。

這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撇開媒體是錯綜複雜的政商複合結,不但是擴音器,也是消音器的;還是權力者的金礦與權杖;更惡劣的,是既做縱火犯,又扮消防隊。 若說在銀彈上無法與之抗衡,那為何我們從媒體的罩門,「理論」,進行突圍時,卻在遇到「新聞自由」這種大敘事片語,便無功而返?

是吧?這實在是一件奇怪的事。

筆者以為,這是由於我們對新聞自由的瞭解不夠,所以當媒體界提出「新聞自由」這口號時,我們無法有效地集體揭穿此一口號的虛偽。畢竟新聞自由這東西,是徹頭徹尾的舶來品,因此,我們必須從新聞自由這個概念的萌芽、開展、散佈、挪用、回歸,這幾個階段來看,去瞭解何謂「新聞自由」。一旦瞭解「新聞自由」的真意,便可知業界以此為抗辯藉口,是否適切?

須知,新聞自由並不是楓葉,並非秋天一到,即可俯拾即是。新聞自由也不是鐵板一塊,有著固定的意義。 新聞自由,是一個周遊六虛,變動不居的動態概念。它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不同政治體制中,分別有著各種不一樣的面貌,即說,新聞自由是「千」的化身。

那麼,這種流動的概念,我們應該如何去瞭解呢?筆者以為,最適切的作法,是回歸新聞自由發展的歷史脈絡,也就是說,藉由歷史性的探索,去勾勒「新聞自由」其原初的相貌。

說來奇怪,「新聞自由」最初不過是工具般的存在,是協助民眾爭取民主的工具,在歐美各國,當時確能恰如其份地完成其任務。但幾曾何時,這個爭取民主的利劍,卻反而成為反民主、扼殺民主的工具?原本新聞自由只是捕魚之筌,照說魚入手,便可得魚而忘筌,為何今日卻把筌看得比魚還重要?哀此,新聞自由昨日已被泰阿倒持,因此,我們今日就要重鑄魚腸。去奪回真正屬於民主,不再是觀眾聞之反胃的 「新聞自由」

初生

「新聞自由,像其他的基本自由一樣,是可貴的,是不容受到挑戰的,是應該盡力維護的。新聞自由幾乎就是我們社會中的聖牛。」

這段話出自《新聞自由與自律》的序言,我們考慮到當時是處於戒嚴、白色恐怖的年代,因此我們可以設身處地,完全瞭解這段話的語句意與衍生義。不過,隨著時序演進,白色恐怖不再,從戒嚴到解嚴,這種只適合在威權統治時期所說的絕對語氣,也應該與時俱變。

遺憾地是,台灣的媒體並未因為威權體制倒台而自我調整,反倒是少了老大哥的監控,便陳橋兵變、黃袍加身,自張自大地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天下百姓都要向「新聞自由」這個新君主臣服。

我們怎麼看?

一步一步來,新聞自由其學理上的基礎,可以上溯自四種報業理論 ,即:

一、國家統制論
二、天賦人權論
三、階級鬥爭論
四、社會責任論

在這四種報業理論 ,以「天賦人權論」和新聞自由最有關係,而其理論脈絡大要有二:一是傳統經濟學上的概念,認為貨品應放在自由市場內自由競爭,如此對消費者這個當代的國王最有利。

再者是傳統自由主義的理論脈絡,重要著作是J.S.Mill的《論自由》。Mill主張,無論任何人,都不應該限制他人的言論,因為某些言論看起來是謬論,但卻最後被證明為事實;有些則雖然錯誤,但錯中也許有幾分可信的道理。

這兩股理論結合,成為近代所稱「新聞自由」理論的源頭。這種乍看之下合情合理的論述,隨著時代演進,在世界各地都發生了大問題,諸多例證礙,於篇幅無法一一詳述。

筆者以為,以傳統經濟學為基礎的論述,有著根本上的理論缺陷,例如意見自由市場,幾時存在了?連號稱是全世界最大自由市場的美國,其一城一報之比率,在1944年時,就到達了94%。 因此,媒體何時是可任百姓進出的「自由市場」?不燒個幾億,辦得下報紙,或電視台嗎?所以,這個媒體的意見自由市場,往往只是大老闆、有錢人、資本家的「意見自由市場」。

再者,Mill的說法雖然可貴,但那可是在西方理性高漲,高倡「用我的手掌握天」的年代,無論是在自然科學,或是人文科學俱有重大突破的年代。當然對人的理性充滿樂觀。但身處21世紀的我們,明瞭自然科學在反省後所提出的「懷疑,才是科學的態度」。以及前世紀60年代所經歷的「語言學轉向」、「大敘事崩解」、「後現代思維」等向傳統理性的質疑與挑戰,我們可以理解,Miill所謂的人具有理性,這種大前提是否存在,實在應該打一個問號。

所以,新聞自由理論所賴以維生的「意見自由市場」及「人有理性」這兩個前提,都已搖搖欲墜,甚至從來就沒存在過,那麼,下游的「新聞自由」,又何可得焉?

(文�敗裸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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