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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頻道遍布商業陷阱 兒童傳播權待伸張

【實習記者蔡孟玲台北報導】日前兒福聯盟公佈數據,台灣學童平均一週收看超過17個小時的電視,甚至有12.7%學童每天花5小時以上看電視,很多家長忙碌時,為了不讓孩子吵鬧,打開電視吸引孩童的注意力,電視成了「電子保母」,不但代替父母親的陪伴,也成了兒童學習的來源之一。

雖然兒童是主流收視族群,但專屬兒童的頻道卻不多,氾濫的商業媒體往往只重視有消費能力的成人閱聽眾,忽略兒童需求。所謂兒童專屬頻道,幾乎只能從有線電視上看到,無線台沒有兒童頻道,而製作優良兒童節目的公視預算又被凍結,兒童傳播權仍被漠視。

有些電視台即使開了兒童節目也脫不了消費兒童的嫌疑。在捍衛兒童傳播權上,兒童有免受不當內容影響、免受政治與商業利益剝削的權利。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當發現兒童節目廣告化時,除了消極的向NCC提出申訴,兒童也應接受媒體素養教育,具有分辨節目內容是否有商業意圖的能力。管中祥舉例,有些宗教頻道製作的兒童節目真正跳脫商業束縛,政府應該給予鼓勵,讓非營利性的兒童節目能多多發聲。

台灣兒童節目的內容,不外乎是卡通或是唱遊性質居多,由大人帶動,小孩只是被動模仿,實際上還是將大人的觀點灌輸給孩童,然而兒童本身的聲音仍舊無法在媒體呈現,即使讓兒童採訪,對象也侷限在校長、老師。管中祥表示,菲律賓就有類似的兒少節目提供空間,鼓勵兒童去採訪政治、經濟等問題,增進對社會和民主化過程的認識,讓他們真正取得近用媒體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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