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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2針對聯合報十月十二日頭版標題「愛滋人判搬離社區」報導之聲明

針對聯合報於十月十二日頭版標題「愛滋人判搬離社區,關愛之家收容二十多病患違反住戶規約台北地院判應搬家」新聞報導,雖然聯合報對於愛滋病患報導出於善意,並針對愛滋病患面臨的處境進行相關討論,然而標題使用「愛滋人」之歧視性字眼與不適切措辭,恐加深社會大眾對愛滋感染者之污名與恐懼之負面做法,除表達嚴正抗議之外,並呼籲聯合報秉持媒體專業態度,日後報導相關新聞時,宜使用「愛滋病患」、「愛滋感染者」等字句,以免造成社會大眾加深對於愛滋感染者之污名與烙印。

發起團體:

永續台灣文教基金會滋愛小組、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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