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舞賽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進行9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一組預算協商,有關行政院原民會歲出預算多項凍結案,民進黨與台聯黨團昨都做出撤回動作,而具爭議的「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9億餘元,經朝野協商後,決議先行動支3分之1,其餘經費俟原民會就人事、制度等問題向立院報告後,始得動支;另外,國民黨團為建立監督機制,亦提出「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等決議,以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
立法院審議行政院原民會95年度歲出預算編列60億餘元,各黨團提出刪減及凍結案計30案,後經原民會官員積極奔走,民進黨、台聯兩黨團所提預算刪減建議案,昨日全數回復,綠營全力為原民會預算護航,。
針對眾所矚目的「原住民電視頻道暨節目製作」預算2億9千710萬4千元,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原提案建議該預算全數凍結,俟原民會就其人事、經費、制度、節目甄選及評選委員組成方式,訂定完整作業流程,使其透明化、制度化,經立法院同意後始得動支。惟協商會議主席王金平認為,經費一旦凍結,恐影響頻道運作及造成人才培訓工作停滯,經協商後,院長裁示該項預算同意先行動支3分之1,餘3分之2經費,經向立法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對於原民台於三合一選舉期間,多次為特定政黨及政治人物宣傳,淪為政府與特定政黨的傳聲筒,國民黨團亦提出「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包括以其意見、經費等方式,影響、干預新聞、節目及其觀點」之決議,並要求納入原民會與得標廠商之採購契約中,以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
決議內容指出,為確保政府設置原住民電視專屬頻道之原始目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應將下列內容,作為其與得標廠商間簽訂「原住民電視節目製播勞務採購案」契約之內容:
一、為突顯並保障原住民電視頻道營運作之獨立性及原住民主體性,得標廠商不得干涉原住民電視之運作,包括以其意見、經費等方式,影響、干預新聞、節目及其觀點。
二、為保障新聞專業自主及原住民主體性,得標廠商之新聞部工作人員,應互推代表3至5人,與總經理制定新聞製播公約。
三、新聞之製播不得為任何政黨、特定政治人物、候選人之宣傳。
四、為確保得標廠商確實執行上開約定,主管機關應主動辦理檢查或委託公平、客觀之民間團體檢查。
五、機關於廠商履約期間如發現廠商履約品質不符合契約規定,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或改正。如廠商逾期未辦妥時,機關應要求廠商部分或全部停止履約,並賠償損失;或如違約情節重大者,於兩年內不得參加同一性質招標案之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此外,由於原民會與東森電視簽訂94年度合作契約時,內容規定經評審優良後,得不經公開程序,逕行辦理續約,國民黨團亦提出決議案,要求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95年原住民電視之節目製播及建置原住民族影音資料庫」之採購案時,不得與廠商直接議價,應辦理重新招標。
對於立法院針對原民台做成的決議案,行政院原民會教育文化處處長汪秋一表示,原民台預算可先行動支3分之1,應不致影響頻道運作,至於是否辦理重新招標,他表示決策權在主委,他不能決定。
原民會與東森電視公司簽訂「94年度原民台頻道暨節目製作」契約,有效期限至今年年底止,僅剩下3天的時間,但原民會遲遲沒有辦理重新招標的動作,據相關人士透露,原民會經委託東華大學評鑑後,東森電視已通過評鑑,原定是要與東森繼續續約,因此,遲遲未辦理招標事宜。惟昨日立院相關決議一出,立院決議效力視同法律,原民會勢必要依法辦理重新招標,同時未來也應將規範得標廠商行為的相關決議內容,納入採購契約中,以避免原民台資源遭濫用。2005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