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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媒體換照意見兩極 公民參與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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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朝政台北報導】衛星電視頻道每6年更換一次執照的風波,除了被渲染成政治問題,更重要的是引導出政府介入「媒體管制」的相關討論,「重點應該在『怎麼管』,並應注意比例原則。」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認為,政府是否介入媒體管制,應從整體效果來看,同時他強調:「矯正媒體亂象,不代表就要完全相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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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11月3日為上一波有條件換照媒體觀察屆滿之日,政大傳播學院研究暨發展中心邀請台大新聞研究所,共同舉辦「從換照風波看政府的角色與分際」座談會,會中除了傳播研究學者外,還請來專研於憲法、程序法的學者代表,從法學角度切入媒體管制議題。

程序正義應重視

「其實光從法律技術討論這件事沒有用,因為在法律上的討論空間很大。」廖元豪指出,據他分析,贊成管制與反對的兩大極端論點在於,贊成者將公共等同於政府,而反對者則極力主張市場應絕對自由,「不論是哪種立場,都能用法律解釋出一套道理」。

「但問題從來就沒辦法在兩個極端上找到解答。」廖元豪表示,政府的角色應從整體來看管制的效果,而政府憑什麼代表公共就是關鍵。為此,他建議,政府若要進行特定目的的管制,都至少需要一套「外觀中立」的審議機制,而「聽證會」便能提供公眾一個了解審議過程的管道。

消費權益應保障

除強調「程序正義」的制度設計,能在政府介入媒體管制時,提供民眾一個「可信任」的機制,確保政府的公共性外,專精憲法及行政法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所研究員陳新民,則針對可交由政府管制的層面提出看法,他認為應回歸「消費者保護」的觀點來看。

「新聞局應該扮演『羅賓漢』,扶助弱勢。」陳新民指出,雖然要求換照對新聞局而言,的確是依法行政,但這是很低層次、低格調的依法行政,他說,閱聽眾就像消費者,一旦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政府就應該出面管制,「新聞局可以扮演為媒體『被害人』打抱不平的角色」。

公民參與勿忽視

「希望大家別忘了,媒體消費者的另個身分是媒體『公民』。」台大研究所教授張錦華認為,就如同其他產品也需要對消費者負責一樣,媒體也必須對閱聽眾負責,「但媒體跟其他產業不完全相同」。

張錦華指出,媒體是文化產業,即使收視率能反映消費者的興趣趨向,卻沒辦法反應「公民意見」,因此,她強調,媒體管制應加入公民參與,「聽證會或公聽會正是公民表示意見的機會」。

制度比人更重要

為了解決媒體管制的爭議,似乎能有一個「客觀」、「中立」的機構審查、檢視媒體,是大多數人的共識,「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因運而生,卻在近日為成員組成的問題吵得沸沸揚揚。

延續強調「程序正義」的觀點,廖元豪認為,確保NCC是否公正、客觀的重點在程序而非人事,「建議在立法院不能干預人事權的情況下,制定一套嚴謹的人事制度。」他相信,程序比組織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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