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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給錢,還有更重要的事

行政院日前通過公共廣電集團特別預算案,預計兩年投入約91億元經費,增設4個頻道,並配合推動HDTV(高畫質電視)、DVBH(行動電視)平台,以及無線第二單頻網和數位片庫。電視頻道與數位廣播,分別於明、後年開播,公共廣電集團的電視頻道,除公視一台外,將增設公視二台、「境內外語頻道」、「海外國際頻道」,與教育部負責的兒童少年頻道。在數位廣播方面,公視廣電集團將成立文化教育、新聞體育資訊、音樂藝術與境內外語4頻道,而華視年底公共化後將納入公視集團。

自從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競選白皮書提出台視、華視公共化的主張後,民進黨政府推動公共化的決心一直是搖擺不定,隨著不同閣揆及新聞局長的上任,總是出現不同的說法,有兩公、兩私、一公一民、1.45公,各式各樣的排列組合,令人嘆為觀止。但不論何種變化,主要反對的理由都在於經費問題。顯然,過去總以經濟理由限制媒體公共化的說法已被打破,國家願意提供更多的資源建構公共廣電集團,對台灣的民主、文化、多元性都有正面的意義。

不過,這項特別預算案雖然規劃了未來公共廣電集團的藍圖,但卻未能解決當務之急,公共電集團的建立不僅要擴大規模,還必須要有穩定的基礎與長遠規劃,如此,才會讓公廣集團可長可久,而非虎頭蛇尾。

依目前行政院的規劃是要將華視的官股捐給公視,由公視作為華視的執股者,然而這樣的作法,將使得未來的公視二台(即華視)成為公、民股混合的狀況,將兩個不同經營目的經營者並存於同一個公司,不僅資源難以整合,對媒體營運也未必是件好事。如果經費不是問題,理想的作法便應讓公集團持有華視百分百的股份,較有利於整體營運的規劃。

雖然有人質疑,兩年91億的預算的投入是否過高?是否具有經濟效益?但其實這筆特別預算有一大部分是投注在硬體的基礎建設上,在軟體製作與投資似乎仍待努力,同時對兩年後的發展也是隻字未提;再者,相較其它民主國家公視每年高於台灣數十倍或百倍的預算,政府對公共媒體的投資仍有極大的差距。

事實上,公共媒體的投資並不是短線抄作,也不該是政治考量,而應該是長期規劃,我們必須思考公廣集團的長期發展,因此,如何修改公共電視法,提供穩定且充足的資源,有效的整合資源、頻道分工才是解決之道。至於效益的問題?韓國公視作的《大長今》、《愛上女主播》、《冬季戀歌》不就是具有經濟效益的例証嗎?更何況,「海外國際頻道」、「兒童少年頻道」、「原民」、「客家」頻道所產生的效益,豈是用「經濟」就能衡量的?

(本文作者管中祥為媒觀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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