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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台換照後 請提出「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

兒少權益保護連線 聯合聲明

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等二十多個關心兒童青少年權益的民間團體,針對近來關於有線電視台換照事宜,積極呼籲新聞局把握機會拿出魄力嚴格審照,並在完成換照程序後,要求電子媒體制定「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為台灣之子塑造一個清新健康的媒體環境。

兒少權益保護連線 表示,過去連線長期監看媒體兒少新聞報導內容,發現電子媒體容易針對性侵害、偏差行為等兒少新聞案件進行侵入式報導。以最近汐止鎮蔡姓主委性侵少年案為例,不僅未對被害少年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卻反覆要求其詳述被性侵害細節,已經將性侵害案件當成了性醜聞報導,根本違反了「性侵害犯罪防制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相關法令,同時也嚴重危害被害少年的隱私權益。電子媒體雖然冀望藉由具體描述報導犯罪人的「重大罪行」,以喚起司法及社會大眾重視未成年性侵事件的嚴重性,然電子媒體在報導過程中經常過度詳盡描述性侵道具並模擬過程,同時也透過訪問周遭親屬鄰居等「第三者」暴露相關影像資料,甚至不斷追蹤跟拍被害兒少,此等報導手法只是將受害兒童少年的隱私權益踩在腳下,自我中心的聲稱捍衛「社會知的權利」。

我們認為,無論是性侵害或是偏差行為等兒少新聞報導,應當藉由相關報導提昇關注處於弱勢位置兒童少年的困境,協助社會大眾藉由事件反省相關防治體系能夠如何健全與改善。然而媒體卻被收視率綁架而失去了它作為社會公器的專業倫理,往往只為了拼收視率而二十四小時聳動的突顯放大相關事件,一有兒少新聞就進行侵入式、連續劇、八卦化的誇張報導,這樣只會讓下一代及家長感到治安太亂、更加無力感,反而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目前有線電視換照雖已接近尾聲,兒少連線站在閱聽人的角度,在此呼籲新聞局將換照作為改善電子媒體環境的開始,可以從加強提昇兒少新聞報導品質的專業倫理出發。我們在此提出以下三點訴求:

1.請新聞局長要求電子媒體主管於換照完成後,就未成年相關新聞事件報導,提出「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建立相關報導原則與共識。

2.行政院新聞局及內政部兒童局應立即提出「電子媒體對兒童少年事件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或「辦法」,並通令所有媒體切實遵守。電子媒體相關報導若有違反兒少福利法及相關法令條例時,新聞主管機關對其媒體負責人及行為人,應依法進行裁罰。

3.新聞局與兒童局每年應針對電子媒體兒少新聞報導品質進行評鑑,以提昇兒少新聞報導品質及倫理。

註:兒少權益保護連線為由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廣電基金、智障者家長總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兒童人權協會、彭婉如文教基金會、萬華兒童福利服務中心、兒福聯盟文教基金會、台北市孤兒福利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愛鄰社區服務協會、白絲帶工作室、江季璇社工師、江堅誠傳道等民間團體及專家學者所發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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