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夜間,新聞局宣佈七家衛星電視頻道不予換照,即使依據中時電子報的民調有四成四民眾贊成新聞局以換照審議為手段,建立電視台退場機制,不過,卻仍引發媒體反彈及社會討論。
事實上,民間社會在這段期間也提出不少檢討的意見,包括審議是否透明﹖政府是否介入﹖媒體亂象該怎麼解決﹖上述的問題中肯且重要,不僅點出了這次換照風波的重要價值,更是政府、媒體、公民團體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
的確,政府介入媒體管制容易引發爭議,無論動機再怎麼良善純正,此次審照也並非以政治言論作為標準,但仍難免引來寒蟬效應的擔心,不過,除了批評與檢討的聲浪外,換照結果是否能為台灣傳媒帶來正向發展也必須嚴肅看待。
誰決定節目﹖
許多強調自由市場的人皆認為,媒體是自由的商品,閱\聽人可以透過自由選擇驅逐劣幣,讓節目滿足歡眾的需要。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現實中,觀眾未必具有真正的選擇權,反倒是壟斷性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有更大的權力決定我們看什麼樣的頻道。這一方面是因為市場的垂直壟斷,同一集團同時控制系統(通路)與頻道(內容),另一方面,則是不合理的統收式收費制度,致使觀眾就算不看某一頻道,仍然付費給該頻道。
換句話說,就算某個頻道的收視率是零,仍可間接從觀眾取得收視費,或者在家族企業的保護下而不被市場淘汰。
系統仍待整頓
目前台灣有143家業者取得衛星電視執照,但在頻道數限制及有線電視系統的聯合壟斷下,一般觀眾只能看到90個頻道左右,因此,仍有許多頻道在系統的壟斷下無緣與觀眾見面。不過,八月開始,台灣有線電視的頻道己經有了變化,由於這次部分頻道退出市場,許\多地方的有線電視系統,出現了「ABC」、「BBC」、「亞洲新聞台」等多個過去少見的頻道,先不論這些頻道的內容如何,有線電視頻道的確因為換照產生了退場與流動的可能。當然,這樣的換照方式及退場機制是不足以改變媒體亂象,政府如果真要解決媒體問題,便不能推諉責任,需積極地修改相關法令,重新調節電視的壟斷生態。
媒體自律及觀眾監督是改善媒體最好的方法,不僅能夠落實專業,亦能免除國家管制。
自律如何實現﹖
不過,幾乎所有的媒體或相關組織都已有自律公約,但在私利的考量下,自律公約往往只是背叛的承諾。其實,自律需要他律作為基礎、需要更多的公眾監督,然而,媒體縱使經常把觀眾需要掛在嘴上,但心裡想的卻是如何獲取更大利潤的收視率,因此,即便許多觀眾早已透過個人或集體的力量向媒體提出諸多批評,甚至抗議,但媒體依然我行我素,對公眾監督也無動於衷。
這次的換照過程中,審議委員提出的附帶條件值得注意,即﹕要求通過換照的業者將建立公眾參與及公眾監督制度並將其列入營運計畫書,公眾監督機制的具體作法包括建立外部公評人、電視台開闢固定節目,媒體主管直接面對觀眾的建議與批評等。事實上,公眾監督機制的建立是極為必要的,媒體除了以專業或私利作為經營準則外,媒體畢竟有較大的社會的影響性,更應該將公眾需要及意見納入經營考量,甚至直接面臨閱聽眾的檢驗與挑戰。
期待社會監督
自律是媒體自主與自由的前題,不過,在台灣的媒體生態越趨墮落的當下,自律對許多媒體而言已是越來越不可能的期待,因此,需要有更多的社會監督力量作為媒體自律的基礎。換照事件後,已有婦女、性別、兒少、媒改,及人權團體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希望與媒體簽定自律公約,並要求落實外部監督機制,而包括宗教團體及一般公民也應該正視這樣的傳播權力,畢竟媒體不僅是產業,也是文化,不僅是商品,更是社會公器,是公共領域、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媒體、什麼樣的社會文化,都應該主動的提出要求與建議,否則台灣的媒體與文化將成為少數資本家操弄的場域。(2005/8/09基督教論壇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