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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舉辦「有線電視系統變更頻道團體協商座談會」本會發言稿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2006/10/16

1.關於闔家觀賞頻段
(1) 擴大既有頻段範圍,從2-25,增加至30,讓觀眾有更多選擇,並讓頻道有較多的漏出機會。
(2) 普級頻道優先
(3) 兒少頻道優先
(4) 家庭頻道優先
(5) 非營利頻道優先
(6) 必載頻道優先
(7) 設定闔家觀賞區塊之各類頻道比例。
(8) 本區塊之各頻道退場機制參考以下「退場」機制說明

2.關於退場機制
(1) 設立特定頻道(如新聞頻道)總量管制,以防止過度競爭所造成的產業及
消費者權益損失。
(2) 設定各類頻道比例,以作為各類頻道數量退場的基礎
(3) 嚴格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37-39條
(4) 除上述制度改革及退場方式外,亦採行
A.以每年核處紀錄作為評比
B.以全國性公正機構民意調查機構,針對頻道品質、滿意度等作為評比
C.各頻道制定自律公約,由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等組織針對違反自律公約項
目予以評比。
D.各相關機構(如NCC、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消基會、廣電基金)接受觀眾申
訴及媒體回應紀錄。
綜合以上各項評比作為退場機制。

3. 區塊化。
(1) 各類頻道應有總量管制,特別是播放新聞的頻道太多,購物台太多,應予限制,以鼓勵來源多元與善用有線電視資源。
(2)所有頻道皆需符合區塊化原則,在區塊化部分有兩個建議
A.現有新聞區塊應加入國際新聞頻道,以利觀眾選擇與產業良性競爭,培養閱聽眾之國際觀。
B.購物頻道也應區塊化,並且移至較後段位置,以免影響收視權益。

4. 有關頻道變更。除特殊狀況,換約或變更前,(地方主管)主管機關應舉辦公開聽證,邀集公民團體及開放地方民眾參與,主關機關應匯集整理公眾意見後公開上網。

5.NCC必須定期向社會公佈頻道與系統的產業狀況,包括經營者家數與經營者的股權結構,以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在頻道及系統的業務上,NCC需向大眾公佈:
(1) 各地系統與頻道簽約的期限、金額、訂戶數。
(2) 現有衛星電視頻道數量,及頻道相關簡介,讓閱聽眾了解那些頻道未能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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