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國際防暴日 公民團體抗『報』 防ㄅㄠˋ行動 新聞稿

1125國際防暴日 公民團體抗『報』 防ㄅㄠˋ行動
抗議蘋果侵犯人權 要求蘋果道歉 認錯 不二過!記者會新聞稿

針對台中市長夫人邵曉玲女士車禍受傷照片,被蘋果日報於頭版大幅渲染刊登,無視其不當報導侵犯人權,一群來自兒少、婦女、身障、人權等數十個關心媒體改革的公民團體,於11/24日國際防暴日前夕,帶著抗議訴求標語直接前往蘋果日報總社表達抗議。公民團體表示,蘋果日報雖於昨日(11/23)發表道歉聲明,但其道歉內容僅提出願意接受讀者批評及針對車禍照片會更加謹慎處裡,並未見具體提出改進或改善報導之方式。而該事件之報導明顯違反現行媒體人權報導準則,如衛星電視公會自律公約中有關「災難或意外事件之處理」中第二點:對於罹難者家屬或傷者,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採訪、報導或播出特寫照片或影像。由於蘋果日報經常將死傷者、意外災難、自殺、兇殺、色情等現場照片或模擬圖片、犯罪細節等刊登於頭版,甚至予以放大刊出,早已逾越現行媒體自律報導之尺度,並嚴重侵害被報導者之人權,甚至引發閱聽人觀看時之不悅,故自發刊以來,公民監督團體經常收到民眾之檢舉與投訴。然礙於現行法令無相關適用之規範罰則,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雖要求媒體分級,但未包含報紙,以蘋果之表現在電視分級上應為限制級,且放在「頭版」之圖片最易被兒童少年直接接觸到,卻無法可管,僅能靠其自律或他律。不過即使面對公民團體監督之壓力,蘋果日報依然未見改善,此次邵曉玲女士因為知名公眾人物,在引發各界輿論之批評下使得蘋果願意道歉,但若當事人為弱勢族群,恐難得到同等之待遇。

公民團體認為蘋果日報為目前發行量最大的報紙,對台灣社會媒體生態影響甚鉅,故發起此次抗議行動,除要求蘋果日報不能只是道歉,而要能提出具體保障人權之採訪報導準則,以保證不再犯錯也不二過!同時也藉此呼應聯合國「國際防暴日」之精神,訴求終止媒體侵犯人權之報導暴力。此外公民團體也對蘋果日報提出監督時間表,要求蘋果於12/10國際兒童人權日前,參考現行媒體自律公約,並必需包含以下兩點,提出保障人權之採訪報導準則:

1.請務必尊重死者、傷者及現場無法拒絕拍攝者之人格尊嚴。
2.除涉及公共利益,不得將傷者、死人/屍體、影射犯罪現場及色情等照片或模擬圖片置於頭版。

在各公民團體表達完對蘋果日報的要求與期待之後,相關代表接著遞送以上兩點訴求給蘋果日報,並由蘋果副總編輯出面代表接下相關訴求。公民團體表示假若蘋果日報仍舊不予回應或進行改善,將於12/10之後發動另一波更大的抗議行動。民眾也可至台少盟:www.youthrights.org.tw或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www.mediawatch.org.tw上網下載媒體監看表單,共同加入監看行列。此外也將針對蘋果日報副品牌「爽報」進行監督,因其報導手法更甚於蘋果尺度,尤其於捷運站出口處大量發送,發放對象多為學生,兒少隨時可看到這些限制級的內容,而不想看到這些內容的人,也會在無預警的情況下被迫接收相關訊息,故爽報的發展將是未來監督行動的重點。

發起團體: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
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
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兒童福利聯盟、傳播學生鬥陣、兒少權益
連線、婦女救援基金會、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
白絲帶工作站、媒體改造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市婦女新知協會

新聞連絡人:台少盟秘書長 葉大華 0916-048-862;02-2369-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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