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壟斷、拒絕綁架、公民參與
—我們對「有線電視頻道變更與進退場機制」的主張
九O年代末,每年有線電視換約時期,系統、頻道爭議不斷,動輒以斷訊、併頻等惡性手段相互爭奪市場利益,這兩年隨著大型MSO整合完成,垂直與水平壟斷幾已定型,市場趨於穩定,斷訊、併頻的惡鬥已較少見。不過,不論是群雄併起的殺戮戰場,或者,利益交雜的太平盛世,在每年頻道變更的例行公事,甚至市場競合的過程中,媒體公民意見從未受到重視,「消費者」只是用來議價的籌碼。
幾年的發展,有線電視市場看似自由競爭,實則是一灘不動的死水,荒謬的政策與弱化的政策執行能力,主管機關無法有效解決壟斷問題,導致市場無法合理競爭、媒體產業與內容缺乏多元發展,閱聽眾無法自主選擇,反遭媒體集團綁架。
我們認為,電視頻道的經營不僅是商業機制,也攸關消費者權益、多元文化、多元享受、多元欣賞。因此,政府有責任和業者以及公民共同營造一套良性競爭的上頻和進退場機制,提升節目品質,贏得觀眾的信賴與肯定。
針對此一亂象,「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除召開民間公聽會,促成公民、業者、政府與專家之間的對話,並在公民參與「有線電視頻道變更與進退場機制」的精神下,提出以下主張:
一、 年度換約時設立由公民團體、業者代表(含MSO、獨立系統、既有頻道、新設頻道)成立「頻道變更審查委員會」,針對有線電視換約及頻道變更進行審查。換約或頻道變更前,主管機關應舉辦公開聽證,邀集公民團體及開放地方民眾參與,主關機關應匯集整理公眾意見後公開上網。
二、頻道變更標準,參酌以下原則。
1.關於闔家觀賞頻段
擴大既有頻段範圍,從2-25,增加至30,讓觀眾有更多選擇,設立該區段中各類頻道比例。闔家觀賞頻段原則為:必載頻道優先、普級頻道優先、兒少頻道優先、非營利頻道優先。
2. 區塊化。
(1) 在既有的類比有線電視系統的可容納的頻道數中,各類頻道應有一定比例,以鼓勵來源多元與善用有線電視資源。
(2) 所有頻道皆需符合區塊化原則,在區塊化部分有兩個建議
A.現有新聞區塊應加入國際新聞頻道,以利觀眾選擇與產業良性競爭。
B.購物頻道區塊化,並且移至較後段位置,以免影響收視權益。
3.關於進退場機制
(1) 設定各類頻道比例,以作為各類頻道數量退場的基礎
(2) NCC應設立「公民參與頻道審核機制」,並擴大以「業者自律」、「公民他律」、「政府監理」、「市場需求」等面向、進行頻道進退場與換照審查基準。
A.各頻道制定自律公約,由衛星電視同業公會等組織針對違反自律公約項目予以計點評比。(自律)
B.參酌各相關機構(如台灣媒體觀察基金會、台少盟、消基會、廣電基金等)接受觀眾申訴及媒體回應紀錄,作為核處與不予換照的指標。(公民他律)
C.以全國性公正機構民意調查機構,針對頻道品質、滿意度等進行質化與量化評比(市場需求)
D. NCC平時確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37-39條,有關頻道業者停播之相關規定。並以每年核處紀錄作為評比。(政府監理)
三、NCC必須定期向社會公佈頻道與系統的產業狀況,包括經營者家數與經營
者的股權結構,以達到資訊公開、透明。在頻道及系統的業務上,NCC需向大眾公佈:
(1) 各地系統與頻道簽約的期限、金額、訂戶數。
(2) 現有衛星電視頻道數量,及頻道相關簡介,讓閱聽眾了解那些頻道未能進入市場。
雖然有線電視未來將朝數位化發展,會有新的媒體營運方式,但我們強調,NCC在數位化尚未完全實施之前,仍必須有效解決目前市場壟斷問題,並將公民參與媒體精神與實踐,納入媒體監理之中。
我們呼籲NCC作為媒體監理機關,不應消極地死守現有「解管制」的政策與法律框限,應該積極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公民參與的前提下,制定解決目前市場壟斷之道方案;我們要求NCC針對「公民參與有線電視頻道變更及進退場機制」提出明確的政策改革方向與時間表,以符合公民參與媒體近用原則,以及社會大眾的期待。
「台灣媒體察教育基金會」等公民團體也會將「有線電視頻道變更與進退場機制」、打破媒體壟斷作為媒體改革重要議題,持續針對NCC及各媒體集團進行監督。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管中祥「有線電視頻道變更及進退場機制」民間公聽會發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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