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頻道規劃原則建議
頻道規劃原則建議
1.比例原則:
01.依兒少人口比例保留相對比例之頻道數,為兒少專屬的「闔家觀賞頻道」。
02.在訊號效果佳之1-78頻道中,依比例對各類型區塊之頻道分配適當頻道數。
說明:01.目前台灣18歲以下的兒少佔全體人口比例之21.5%,因此兒少專屬頻道之頻道數也應依此比例為目標,保留相當之頻道。
02.在訊號效果較佳的前78個頻道,適當依照比例分配不同類型區塊的頻道數,可依收視人口比例、節目內容可取代性等原則分配各區塊之頻道數。2.區塊化
相同類型的頻道集中在頻道相近之區塊。
說明:依照頻道內容的性質分類,將相同類型的節目集中在相鄰頻道組成的區塊當中,如:兒少專屬頻道區、新聞頻道區、綜藝頻道區、影片頻道區……
3.監管特定頻道區塊之節目內容
明訂兒少專屬頻道(闔家觀賞)區塊以及鄰近兒少專屬區塊之節目不應出現兒少不宜之內容。
說明:除「兒少專屬或闔家觀賞頻道」區塊外,鄰近「闔家觀賞頻道」之區塊亦不應提供含兒少不宜節目之頻道、節目或廣告。由於鄰近兒少專屬或闔家觀賞區塊,在轉台之間亦為兒少收視的可能範圍,因此在前後鄰近的區塊中亦應限制該區塊的節目內容,不應出現不宜兒少觀賞之內容。
4.建立單一頻道加入或移出特定頻道區機制
針對(兒少闔家觀賞)頻道建立監管或評鑑機制,搭配頻道變更機制,確保頻道內容品質。
說明:由於前78頻道之收訊效果較佳,建議兒少頻道可優先使用其中部分區塊,同時建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建立評鑑機制,針對頻道內容進行管理評鑑,以內容良莠作為進入或退出區塊的依據,不宜以收視率作為唯一考量。若節目內容不適於該頻道區塊之內容要求,可將該節目移出該區域,並以候補名單上的合宜之頻道遞補進入該區塊中。後設而未及加入該頻道區塊之頻道,可於後備頻道當中候補,表現良好則可以取代舊頻道進入該頻道區塊當中(其他類型頻道區塊亦可比照辦理)。
5.保障消費者收視權益
頻道變更應考量、配合消費者的收視習慣。
說明:頻道變更應以消費者固有之收視習慣為準,適當進行變更,不應任頻道業者任意協商更動頻道,造成消費者收視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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