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勞報導2006/12/0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會昨(12/7)通過「處理有線電視頻道規劃變更參考指標」,在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前,強調將對系統業者「同性質頻道區塊規劃」,以及 「同時經營系統及頻道的業者,採取高密度審查」等政策方向。由於這是繼去年還在行政院新聞局主管時期,對東森等數個有線電視頻道撤照,引發爭議以來,新的國家機關首度對於有線電視經營的規範有所動作,NCC對於有線電視的運作規則,究竟能產生如何作用,引起關切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今(12/8)召開公聽會,邀集民間團體、學者、系統與頻道業者,以及NCC委員,共同討論。 核心的議題之一,是目前有線電視的系統業者,都已經分別被東森、富洋(富邦)、中嘉(中信)等財團,進行分區壟斷,在系統同時經營頻道的「垂直整合」威力下,掌握分配頻道規劃的權力,這使得新設頻道要進入市場「上架」顯得困難重重,而頻道分配則以「家族頻道」的利益為導向,無論就閱聽人收視權益,或者對電視媒體對多元弱勢文化保障的角度看,都十分地不利。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代表張時健指出,目前媒體改革受到有線電視產業結構的影響非常大,民間團體對於頻道規劃的主張,每每因為經營財團的利益,而無法得到伸張,就目前民間團體認為「購物頻道」應該「區塊化」、集中起來,但碰上三大購物頻道的經營業者,同時也就是三大多系統經營者(MSO,Multi System Operator)的狀況,很難得以實現,系統業者的權力凌駕了頻道業者,這對於不屬於特定財團的獨立頻道業者非常不公平,利潤集中、市場導向的有線電視生態,已經對電視節目內容的多元性,產生了傷害。
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也認為,以目前系統與頻道垂直整合的狀況來看,有線電視根本不是競爭,而是「壟斷」,他認為,NCC對於MSO所提出的頻道申設,應該嚴格審查,並且認為,現行法令對於MSO可經營的頻道比例(1/4)實在太高,法規定得籠統、行政機關也沒有積極處理過,他認為,應該嚴格規定MSO不得經營頻道,若現實之間不可行,至少也應該修正為1/10,並且配合嚴禁頻道聯賣等情況發生。
在有線電視失去一個「市場」的自由競爭基礎下,如何管制,就成為一個關鍵,「公民團體參與」的機制,也是當初撤照爭議,到NCC成立的另一個核心問題,玄奘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柯舜智認為,撤照會引起那麼大的爭議,主要是平常沒有監督與警告,事實上,頻道出現問題,依法可以警告、停播,但這些平常都沒有作,新聞局突然用「撤照」判頻道死刑,才會引起那麼大的風波,而面對這一個寡占的市場,如何「管制」是最重要的,在不可能期待業者「關在自己的籠子裡」自律的情況下,必須建立機制,讓公民團體進到業者的裡面去,進行「共同的自律(Co-regulation)」。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也期待讓公民團體監督媒體的運作,「吹了哨子必須有用」,她建議,在NCC可以設立一個像勞資爭議協調處理的 機制,讓公民團體可以提出爭議。
唯一一位參與公聽會的NCC委員林東泰,在聽取與會者的發言之後,重申了NCC跟與會團體與學者共同的態度:對獨立業者新申設頻道的審核從寬、對垂直整合程度高的業者,則採取嚴格的審查標準。他說,目前NCC正研擬中的廣播電視諮詢委員會議成員,將提高公民團體的參與,未來對有線電視的管制,也將採取與撤、換照分流的方式,在平常的時候進進行嚴格管制,而不是到了要換照的時候才開刀;對於頻道的分配問題,林東泰說,大家可以「wait and see」,似乎信心滿滿;但對於在壟斷的狀況下,系統業者掌握新頻道的「上場機制」這一個重要焦點,他說,這是一個「缺口」,目前不管是公平會、消保會,或NCC,都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可以加以管理。
雖然肯定NCC「有感覺要做事」,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認為,林東泰的宣示,都還停留在理念、綱領的層次,過去主管機關在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罰則上過度保守,再加上強調「依法行政」的思維,公聽會中所提出的頻道分配權力、新頻道上架的審核機制等,又都不是現行以「新自由主義」思維下的法規所能規範的,至於林東泰談到的公民參與機制的部分,還僅限於對頻道內容規範的討論,觸及不到頻道業者「經營權」範圍,也難以觸及MSO壟斷頻道分配權力,這一個根本的問題。
民間與NCC的對話看似接近,但要達到直指有線電視產業結構實際有效的公民參與,恐怕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