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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聯合聲明]新、舊廣電主管機關「超級比一比」!NCC 與新聞局一樣不及格!

一年前,兩項有可能就此改變台灣媒體地景的制度性變革一起發生了。

首先,立法院在 2006 年1 月 3日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中華電視公司(華視)將進行公共化轉型,而原由行政機關分別辦理的原住民電視台、客家電視台與宏觀衛星電視台,也於今年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民間媒體改革團體多年來推動的「無線電視公共化」運動與「建立公共廣電集團」的目標,已獲得初步但重大的進展。 另一方面,立法院 2006 年 1 月通過第一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委員名單, NCC 於二月底正式掛牌運作,取代原本屬於新聞局的廣電媒體管制職能,毫無疑問也是我國通訊傳播管制發展歷史上的關鍵性改變。面對我國廣電媒體產業和市場的混亂,以及長久為民眾所詬病的服務品質, NCC 也被賦予高度的期待,能夠有效達成我國廣電媒體的改革與進一步民主化。 然而,一年過後,這兩個新、舊廣電主管機關的表現,卻讓我們同樣失望,媒體改革的腳步,在這兩個機關手上,非但停滯不前,甚且造成倒退!

首先, NCC 除了在廣電媒體的內容管制上,做出跟過去新聞局類似引發諸多爭議的行政決定之外,在廣電媒體產業與市場的管理上,包括外資大舉進駐有線電視系統產業,以及國民黨黨營與官股控制之廣電媒體的處理方面,卻非常消極甚至無能。特別是後者,本質上屬於公共資產的中視與台視黨政股權釋出,以及中國廣播公司在一年之內二易其手,皆有政治勢力操控與媒體財團染指之問題或傳聞;其中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跨媒體經營、股權集中、及有無外資涉入等重大議題, NCC 不但沒有要求相關業者透明化交易資訊,甚至幾近放任其為所欲為。 NCC 的無為,終將導致我國廣電媒體生態完全落入政治和商業的勾結漩渦,而毫無提昇之可能。

其次,管制職權被切割出去,專責廣電媒體輔導與獎勵的新聞局,在《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通過之後,對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與發展未能對外提出明確政策說明與規劃,尚未提供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華視轉型所需要的「附負擔捐贈」資金,亦未見積極推動《公視法》配套修法。如此不但造成公共廣電集團的建立徒具形式,華視轉型遭遇嚴重困難;眾所期待的公共廣電發展,已瀕臨全面失敗邊緣。 這兩個主管機關,在過去一年來多次相互齟齬,批評對方的不是,然而,在我們看來,兩者對於我國廣電媒體改革進程拖延和後退的「貢獻」,根本是「不相上下」。

為免我國廣電媒體改革生機斷送在這兩個無為機關的手中,我們除了表示痛心,也在此對 NCC 和新聞局提出嚴正的抗議,並提出以下三點呼籲:

一、NCC 必須在符合全民利益的前提下,立即對廣電媒體產業的管理拿出有效辦法,特別是目前包括台視、中視、中廣等廣電媒體的經營權交易狀況,以及外資壟斷有線電視產業的問題。 NCC 尤應即時公布廣電產業與市場相關資訊,並加快相關必要的修法工作。

二、新聞局應在最短時間內編列並提供公共廣電集團轉型與發展所需之合理預算,特別是對華視的附負擔捐贈,應在今年依法編列,並加快推動《公視法》修法程序,建立公共廣電集團適當的法令架構。並且盡速對外公開說明公廣集體的整體規劃與進程。

三、行政院在公廣集團正式整合運作前,召集新聞局、原民會、客委會、僑委會、公視基金會、公共化電視台員工,以及學者專家、公民團體成立跨部會專責機構完成公共廣電媒體的規劃與建立,未來並朝向單一主管機關規劃。 如若 NCC 與新聞局在近期內沒有任何具體改善行動,我們將訴諸立法院、更高行政層級,以及廣大公民團體的力量,施加更大壓力。因為, NCC 與新聞局的失職,不應轉嫁成為全體公民的共業!

附錄: 《無線電視公股處理條例》第十四條:主管機關得編列預算,附負擔捐贈公視基金會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其負擔內容如下:

一、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整合公視基金會資源,推動無線電視數位化環境之建構,有效運用數位頻率資源。

二、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播送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之節目、頻道,兼顧兒童、婦女、老人、殘障、特定族群之權益及終身學習之目標,必要時設專屬頻道。

三、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於兒童節目時段,不得插播廣告。

四、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廣告,不得為政黨或宗教團體宣傳。

五、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應設立專戶,將本條之捐贈用於製播多元、優質及符合公共利益節目之用途。

六、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不得將本條之捐贈作為獎金、紅利、薪資、加班費、福利金、津貼、退休金、資遣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人事費用。

七、公共化無線電視事業不得規避、拒絕提供第十五條規定之資料。

八、其他為達維護媒體專業自主,追求優質傳播文化,提升經營效率,創造公共化電視環境之目的所設之負擔。

按:本文後由管中祥(媒觀董事長)、羅世宏(媒改社召集人)具名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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