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月11日NCC出爐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不論是其中的「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岐視」、「置入性行銷管制」、或是「廣告時段放寬」等等,都引起了社會熱烈的討論。
其中對於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更是社會討論熱烈,但以上這些都是在內容認定的規範,對照NCC委員上任之初,誓言要做結構改進,但從這部NCC所草擬顯《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顯然不夠,例如在「禁止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岐視」這項條文中,NCC針對目前台灣媒體中相當流行的仇恨與歧視性語言進行規範,但管中祥在〈制定反仇恨法是不夠的〉一文中指出,通傳法草案中只有簡單的負面表列哪些是煽動族群的行為,不僅缺乏明確定義,將來如何認定?誰來執行?而NCC此舉對於內容的管制措施也會有侵害新聞自由的疑慮,文中指出加拿大雖也有「煽動仇恨罪議案」(Hate Crime Bill) 界定「所有國民不得煽動或鼓吹仇恨,提倡種族滅絕,或對某類人士作出種族滅絕的行為」。但加拿大為了減少對言論自由的侵害,加拿大也訂出「例外」原則,包括其言論與公共利益有關、真實陳述等都可能豁免,這些相關配套與努力目前NCC都付之闕如。
然即使不同的國家有相同或類似的傳播問題存在,然而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傳播問題產生的原因,傳播問題是我們可以看到的現象,然而相同的傳播問題其產生的原因在不同的國家,會因為其文化背景、以及歷史因素所以有其不同的造成因素,在台灣媒體新聞環境裡,不僅在戒嚴時期有嚴格的高壓媒體管制政策,解嚴之後媒體快速市場擴充,讓多達7家24小時的新聞頻道,這些新聞頻道為了負擔昂貴的經營成本,因此採取了許多便宜節目製作方式,以便獲取收視率賺取廣告收益,其他頻道為了能夠塞滿頻道時段也出現許多成本低廉以及外包的節目內容。
這些許多問題共同共同所構成的目前媒體亂象,其真實原因,仍有待我們國家傳播管理機構NCC進一步釐清,而探究問題生成的根本,乃至問題解決方案的提出,都是需要NCC實地、且深入地進行台灣媒體產業環境調查之後,根據這些由獨立機構完成的媒體產業報告,才能發現這些目前存在於台灣媒體環境問題的實際情況,因此傳學鬥在今年二月參與NCC所召開的公民團體會議當中,即明確的表示NCC應立刻進行媒體產業的調查,在當時的傳學鬥聲明稿當中我們表示了,媒體產業調查,是擘劃我國媒體產業未來方向的重要依據,然由於先前新聞局進行此項調查,多有侵犯新聞自由之疑慮,也因此我國的媒體產業調查付之闕如,在此情況下,對於媒體環境未來只能依據零星資料,以瞎子摸象方式進行各種推估,作為國家媒體主管機關NCC,應責無旁貸負起媒體產業調查的重擔,有計畫且詳細地深入調查台灣目前的媒體產業狀況,進而促進我國媒體產業之健全發展。
然作為「全職」的媒體改革者NCC,在經過了半年後,我們仍未看到有任何的媒體產業獨立調查報告出現,反而卻先看到NCC推出了《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草案的推出不僅缺乏事前的媒體產業調查的馬步功夫,匆促地召開公聽會以及限制公民團體的參與更引來社會強烈的批評(註一)。
傳學鬥除了抗議NCC匆促召開公聽會虛應了事的敷衍態度外,更基於前述立場強烈譴責NCC不做獨立的媒體產業調查,在這個暑假傳學鬥進行了台灣媒體產業的簡單調查,所針對的是聯合報以及蘋果日報兩家報社員工,進行了初步的調查訪問,這項調查報告將之後兩期編輯室報告刊登。
作為一個媒體改革運動團體,以及試圖探究媒體問題的人而言,於今,我們除了抗議之外,不能再不正視台灣缺乏媒體調查的窘境,這次傳學鬥所獨立進行的媒體調查,努力地深入訪談現為媒體勞動者,並瞭解其所處媒體環境之新聞產製流程,以及新聞室的內部控制、還有日夜不停辛勞工作的媒體工作者之勞動條件,作一通盤了解。以此,才能清楚地對變化倏乎的台灣媒體環境,作更進一步的認識與改革,相關的內容請大家拭目以待。
註一: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以及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在21日一起發表聲明,強烈譴責〈NCC大小眼!偏愛財團!藐視人民!〉聲明中表示許多NCC預計邀請的相關業者老早就有獲得邀請,而民間團體卻要等到9月18日才知道要召開公聽會,NCC卻要求公民團體各界要在 21日提供書面意見,才能取得參加公聽會的資格!短短三天時間,就要公民團體針對多達185條的草案內容進行表達意見,不僅資訊不對等,程序不合理,更剝奪了公民團體充分參與和表達意見的機會!對此公民團體表達了強烈的不滿。詳細內容可上媒關網站查詢。
(本文作者傳播學生鬥陣為媒觀駐站作家、新聞傳播系所學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