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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即奴役,方便即監理

多年以前,美國人佛斯特在台灣學習中文。本世紀初,他返回美國,踏入投票所,電腦卻宣稱他「犯了重罪,不能投票」。原來,他的個人資料在台遭盜用,因此有不白之冤。

佛斯特的故事不是特例。同樣是2002年,因個人資料被冒用或盜用,以致於被退票、貸款被拒絕,甚至入獄的美國人次,有人估計是75萬、也有廠商說是7百萬,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提出的數字,直叫人咋舌:2千7百萬。完全精確的數字,並不存在,但這不是重點,問題還在後頭。即便沒有盜用,即便所有個人資料都是合法使用,從中衍生而值得深思與因應的課題,那才更大。畢竟,如同奉公守法的人數,遠超過作姦犯科之徒,非法使用造成的不快,相比於循規蹈矩導致的後果,有些時候還只是小巫見大巫。

這正如同,現代國家與社會發展成為監理機器的過程,來自於狹隘政治控制動力的「剛性監理」,固然讓人不滿,但相較於商業訴求所營造的「柔性監理」,剛性監理的規模與效度,還是遜色許多。惟剛柔並「濟」所造成的格局,那就十分惱人,本書的貢獻,就在於通過調查報導,讓我們生動看到了號稱最為自由的國度子民,居然生活在處處招徠監理的地步、竟至隱私恣意遭受侵犯的境遇。

早在1961年,前總統艾森豪曾說,美國的國防需要造就了「軍事暨產業複合體」(附帶一提,美國2004年的國防支出高達4600億美元,是世界其他各國總合6400億的7成左右)。本書則清晰記載,40年以還,也就是2001年911事件後,柯林頓總統時代已經蠢蠢欲動的「安全暨產業複合體」更是快速成形。各種「公司行號瘋狂蒐集資料」,政府研究經費委託商業公司執行,兩種動力相乘,於是舉凡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社會福利卡、信用卡、電話、手機、電郵、網路的使用,沒有任何一種動作不能化作「資訊金礦」,成為資本動能所要開發挖掘的對象。

對於兩股力量的合流,許多美國公民社團群起抗議,特別是對於後911所制定的<<愛國者法案>>。眼見該法侵犯美國民權甚鉅(單在2002年,就有成千近萬美國住民,在日常通訊與活動遭致聯邦調查局的監視後,未遭告發就被警監拘留),有識者無不希望該法在下一次總統大選後,能夠廢置或徹底翻修(該法原應在2005年落日,但共和黨於2006年完成小修後,至今仍在施行)。

對於政府不當的剛性監理,美國人的反對可望取得成效。對照之下,起於柔性的監理過程,雖造成個人資訊與隱私的曝光,但它們似乎顯得自然而無害;如同微細管的滲透,它們沒有造成傷害,或說傷害不大也非立即,因此,人們不免覺得,這些只是為了日常生活的方便,不得不支付的代價。尤有進者,新興商業手法相當誘人,它提供「薪資」,唆使人們主動曝露個人資料,許多人因此並非無奈接受,而是「投懷送抱、甘之如飴」:2006年,美國維京行動電話公司(VirginMobile)推出專案,用戶若花5分鐘填寫線上問卷,交代個人偏好與身家資料,就可以得到5分鐘免費通話。至2007年8月,已有200多萬人次「響應」該專案。

這正是關鍵難題。剛性監理惹人厭煩,柔性監理讓人欲拒還迎。作者寫作本書之時,源自社交網站的MySpace(2003年8月)剛成立,書出版後,另兩個性質有別的社群、分享網站Facebook(2004年2月)與YouTube(2005年2月)也相繼問世。從2005年至2007年,這三個網站又先後從「純粹」的人際分享,成為巨大商業機會的吸金網域,三大傳媒財團以大約是6、150與165億美元,購買三大社交網站的股權。

這些網站並不收費,而是試圖從廣告營利,是以,它們的營運動能,就是要更迅速有效地蒐集,以及配對廣告廠商的需求與個人資料。它的努力能夠成功嗎?假使失敗,這些高額的蒐購金額,也許就是預告,標誌2000年之後第二起網路泡沫的先聲。如果成功,就是三大網站所代表的新型監理模式,轉變了人我關係,使得人群為了分享而聚集的網路,質變為商機,從而每一次下載或上傳、每一次按下滑鼠、瀏覽或登記,都是個人的自我揭露、都是隱私的主動曝光,都是資本垂涎欲滴的商品。

於是,生活的方便與自由,就是資本的監理與奴役。喬治.歐威爾的「1984」還來不及成形,政治的專制或極權國家全盤已經傾覆。弔軌的是,他的預言反倒可能逆向實現,日積月累而在最自由的國度美利堅找到落實的沃土。

(本文作者馮建三為媒觀駐站作家,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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