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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歧視廣告猖獗

■Edison Li

在台灣的電視螢幕上,有這樣一則汽車抽獎廣告:一位東南亞女性開著車,旁邊字幕寫著:「為什麼她可以有車?」

覺得奇怪嗎?為什麼一個東南亞女性在台灣不能有車?當你看到更多清潔用品、掃除用具的廣告,都不約而同地把東南亞女性定位成傭人的角色時,這個問題就不難明白了。台灣媒體對她們的描述往往就是傭人、窮人──儘管至少有20萬以上的東南亞女性,在台灣是配偶或母親。商業廣告有歧視,而台灣政府所做的廣告則充滿了打壓。由於法律規定外籍配偶若要取得台灣的「永久公民權」,就必須拿出相當高的財力證明,去年,主要由東南亞外籍配偶與大陸籍配偶所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聯盟」,抗議台灣內政部所做的廣告扭曲事實,打壓她們爭取基本人權。

一向關注新移民議題的法律學者廖元豪對此表:,「『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係。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照這種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

無獨有偶地,台灣政府所做的廣告,不只打壓外籍配偶,還威脅原住民。去年年底,台北縣政府為了強迫一群世居在新店溪畔的原住民搬離,聲稱該地容易淹水;並且在報紙上登廣告,以斗大的標題寫著:「不要等到部落被淹了才後悔!」

雖然台灣的歧視廣告層出不窮,輿論卻沒有什麼檢討聲浪。為此抗議的,也通常只有身為當事人的弱勢團體而已。稍微值得欣慰的是,非主流媒體中,已經有《台灣立報》和專為新移民創立的越南文報紙《四方報》,率先聲明拒絕歧視廣告。

基於對弱勢處境的認識與提升媒體素質的要務,在台新移民報紙《四方報》主編張正曾經誠懇地公開表示:「作為一個以服務新移民為宗旨、關心外籍勞工權益的媒體,儘管目前仍需有關單位補助,財務上也不寬裕,但《四方報》絕對拒絕刊登歧視弱勢族群的廣告,如污名新移民、否定同志存在或扭曲原住民形象的廣告等等。」

同屬世新大學的《台灣立報》,也公開聲明拒絕歧視廣告。《台灣立報》的廣告刊登標準將比照《四方報》,除與《破報》聯賣的部份之外,在可以全權處理的範圍內,拒絕刊登歧視廣告。此外,立報所刊登的文章、報導基本上一併跟進;主筆、寫手如有歧視言論引起爭議,編輯或板主將撰文申明弱勢立場。

儘管如此,台灣最知名、發行量最大的非主流平面媒體《破報》,對於歧視廣告的問題,卻似乎興趣不大。去年,《破報》出現一則有著槍殺女同志情節的反同電影的廣告。由於《破報》時常節譯《衛報》等左派媒體的文章,一般被認為具有左派傾向,因此讓令不少讀者大感意外。雖然同志團體表示抗議,但據立報報導,《破報》總編輯黃孫權只以「廣告跟新聞內容標準不同」、「有業務需要」、「經營媒體與社運團體立場不同」等理由作解釋。

就在歧視廣告接二連三地出現的同時,台灣社會對於弱勢的不當對待事件也越來越多。有同志遭受暴力威脅與攻擊、政府官員口出歧視字眼;有國中生、大學生,以毆打外籍勞工為樂;連續有嚴重的體罰事件發生在原住民學童身上。而雇主、丈夫對於東南亞籍勞工、配偶的虐待更是時有所聞。除了外部的暴力事件之外,發生在家庭內的衝突也不少,撇開同志出櫃問題不提,還有子女無法接受母親是越南人,辱罵母親越南人的身份。

一位外籍配偶在投稿的文章中寫道:「我要離婚!……我想回去越南!他的兩個小孩看不起我,我是越南人又怎麼樣?……我是他們爸爸的老婆……也是他們的後母呀!」

為了改善媒體歧視的不良風氣,台灣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去年9月制訂《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時,明文規定,廣播電視「不得煽動族群仇恨或性別岐視」,違者將處以3萬到1百萬元罰鍰。

不過,傳播學者管中祥撰文表示:仇恨與歧視性語言並不應僅侷限在傳統的「族群」定義,法國「新聞自由法」就將「種族、國籍、宗教、性別、性取傾向、身心障礙者」列為禁止歧視範疇,部分國家的反仇恨條例還擴及移民、年齡、職業、語言、外貌等面向。相較之下,(台灣)「通傳法草案」保障顯得較為狹隘。

目前《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尚未在立法院通過,其中的反歧視法條還不能發揮作用。即便真的通過之後,實行起來也有不少問題。在媒體自律精神不足,他律的法律約束又未上路的情形下,未來恐怕還有更多的歧視廣告在台灣媒體出現。(傳播學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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