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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維持NCC的獨立超然,就應賦予公民決策力量~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聲明稿 2005年10月27日

經過多次肢體衝突與政治協商後,「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10月25日終於在立院三讀通過。由於過去朝野政黨對NCC的爭議僵持不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公民媒改聯盟」)曾經於10月10日提出對NCC條文的折衷版本﹐一方面在提名上建議導入行政部門及國會分享提名權的設計﹐兼顧朝野雙方的立場﹐另一方面也強調有公民參與機制的提名審查委員會﹐讓未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委員任命過程﹐能夠更公開透明﹐接受社會檢驗。

我們認為,去政治化、且重視公民的意見,應為NCC組織法的重要原則。因此我們特別希望在NCC委員審查過程和聽證程序中,將納入來自公民社會的聲音,因為公民團體往往更加以公眾利益的角度來做考量,而非政黨立場。我們深切期待在未來NCC的運作和決策中,將更重視來自社會各階層,尤其是弱勢族群的需求。

現在NCC組織法已經通過,未來能否真正獨立超然的運作,尚有賴各界的監督。本聯盟當然也會持續關切。我們將進一步要求,在未來NCC相關作用法的條文中,應明訂在不同的特定業務上,設立各類「公民諮詢委員會」以廣納民意,尤其是有關媒體內容規範或是換照審議的部分,更特別應該重視「公民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避免外界議論是否有政府箝制媒體之嫌。我們期待NCC的運作過程,能夠廣納公民社會的多元意見,賦予公民影響決策的草根民主力量,也同時讓NCC受到公民的監督,以建立一個真正獨立超然,並且重視多元價值、社會關懷的N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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