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新聞稿
2008.3.12
推動「總統候選人簽署反對置入式行銷」運動
呼籲總統參選人與各界共同連署聲援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與傳播學生鬥陣等四團體今(12)日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國、民兩黨兩位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謝長廷,公開承諾推動反對置入式行銷,並且連署宣言,於當選後的總統任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目前發起單位已與國、民兩黨競選總部進行聯繫,同時呼籲總統參選人馬英九、謝長廷能正視置入式行銷對新聞專業之傷害性極大;並能儘速安排與四團體代表碰面,正式承諾共同推動這項運動。
同時,我們認為,台灣媒體置入式行銷的問題,並不只限於政府對新聞報導的部分,商業力量對於所有類型媒體內容的影響,同樣值得社會關注並加以節制。我們呼籲,除了總統候選人承諾當選後政府不再對新聞報導進行置入之外,媒體負責人、企業廣告主與政府政策也應該共同擔負起不使置入式行銷扭曲媒體內容的責任。
四團體目前於網站發動連署行動,短短四天在未公開發布之情形下,已有超過兩百人、七團體上網參與連署。發起單位並將於下週公佈網路連署情形與兩黨候選人之回覆,做為檢視總統候選人對台灣媒體環境、新聞專業與媒體言論自由之重視度。連署網站與連署聲明如下:
連署網站: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3622372700/index.php?serial=200803622372700
連署聲明:
推動總統候選人承諾反置入式行銷
這幾年,台灣新聞媒體普遍存在嚴重的置入式行銷現象,其中政府是最大的廣告主之一。2003年「國家施政宣導及公營事業商品廣告之媒體通路組合案」新聞局以10億9千萬元的政府經費進行行政院內十八個部會的媒體集中採購,更指明以「置入式行銷」來進行政策宣導。根據前行政院新聞局長姚文智,在2005年的一場研討會中表示,從2003年至2005年,共兩次政府媒體通路集中採購案將近20億的預算中,部分經費是用來進行媒體(包括節目與新聞)置入式行銷;而2008年行政院看守內閣透過新聞局曾公開指出,將投入2億6千萬元採購文宣商品,其中又有多少金額是採新聞置入式行銷方式處理而不可知。
置入性行銷即是行銷學上的「產品置入」,新聞置式性行銷就是:以付費的方式,透過不醒目的手法,將付費者所欲傳達的訊息以新聞包裝,進而達到影響閱聽人的目的。不同於廣編稿會註明為廣告之方式,因此許多民眾誤以為就是經客觀採訪所得之新聞。
監督本是媒體之天職,也是公共服務與自由民主之體現,所以民眾面對新聞資訊時較願採相信之正面態度,而不同於一般的廣告或政令宣導;因此,當置入式行銷透過新聞的方式播送後,即變成了蓄意操弄資訊、欺騙大眾的行為,民眾從此將如何信賴新聞媒體?民眾又如何得到資訊來監督政府?新聞學界也一致認為,置入式行銷已嚴重違反新聞專業,甚至成為官方變相干預新聞的手段之一。
雖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通訊傳播法」草案中訂定相關法令,然而草案進度嚴重落後,甚至還未能送入立法院進行審議;加上此法只針對電子媒體,未能全面涵蓋所有媒體。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認為,唯有從根本解決,剷除戕害新聞專業、公正性的源頭,才能正本清源。
我們認為,置入式行銷的爭議必須「拉高層次,一次解決」,唯有由未來的總統明確承諾,才能讓媒體免於受到國家機器的不當干擾;只有總統候選人的連署、表態與信守承諾,才能讓危害新聞專業的「置入式行銷」徹底從新聞專業中消失。
因此,我們強烈主張:「總統候選人要公開表態,並連署宣言,在當選後的總統任期內,不再編列任何預算進行置入式行銷於新聞節目與新聞報導內,並加速國內相關法令之修訂,以杜絕任何形式之新聞造假與媒體言論控制。」
我們也深刻體認媒體肩負拒絕新聞置入式行銷的責任,承續記協及其他媒體監督團體反置入式行銷的一貫立場,我們也在此強調,政府、媒體本身應做到下列事項:
1. 政府所進行的政令影像、文字宣導,必須與媒體之「新聞」做明確的切割。
2. 政府所進行的政令文宣,不得變相以座談會、專題報導及任何新聞形式呈現,而是回到廣告形式,並須明確加註:「廣告」、「政令宣導」等字樣。
發起人: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傳播學生鬥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