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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陳幸妤不滿遭跟拍 學者:媒體應適可而止

(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二十八日電)前總統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不滿遭媒體跟拍,今天情緒激動表達不滿。傳播學者表示,雖然陳水扁仍是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但陳幸妤個人行為和公共事務無關,媒體跟拍應適可而止,否則就是在消費名人。平面媒體今天報導,陳幸妤闖紅燈;電子媒體上午前往採訪,陳幸妤情緒激動表示,她的父親已經不是總統,為何媒體還要每天跟她,「是不是要我死了,你們才會放過我」?她澄清,因為要甩開跟她的車子,才闖紅燈。陳幸妤情緒激動的畫面,各電視台都密集播放。

世新大學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下午接受中央社訪問表示,陳幸妤是「非志願性的公眾人物」,個人行為和公共事務無關,如果媒體一昧跟拍,就是消費名人。

他並表示,狗仔隊跟拍行為也可能危及公眾人物的人身安全,當年英國黛安娜王妃車禍身亡,就被認為和狗仔隊跟拍有關。

管中祥說,媒體跟拍行為要有界線、應適可而止;此外,如果陳幸妤認為隱私權確實受到嚴重影響,可找律師商量,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以自我保護。

管中祥指出,事實上,近年來電子媒體整體收視率有下降趨勢,觀眾未必喜歡看跟拍名人的新聞,有時甚至會覺得反感,媒體應好好省思。

政治大學廣電系教授陳清河表示,媒體的天職是將新聞訊息傳遞給社會大眾,如果跟公眾利益無關的事情,不宜去擴大、渲染,否則長久下來,被報導的當事人當然會有情緒,應還給他們平靜的生活空間。

台灣藝術大學應用媒體研究所副教授賴祥蔚則說,隱私權和新聞自由之間的界線,本來就不易界定;雖然陳水扁已不是總統,但在政治上仍然非常有影響力,對媒體來說,陳水扁和其家人仍具新聞價值。

賴祥蔚表示,陳幸妤除可積極爭取自己的隱私權,也可嘗試從媒體的角度來看待問題,進而找出與媒體互動之道,並讓自己的心情覺得舒坦一點。

至於媒體常見的跟拍行為,賴祥蔚說,台灣是民主社會,且美國司法界一些判例顯示,如果是在公共場合、沒有侵入私人空間,所謂「跟拍」要稱為「不法」,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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