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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新聞查核案件編號0005

本會網路新聞查核小組於2017年12月26日於吳俊達律師的個人Facebook發現針對自由時報報導的聲明,該則報導〈反勞基修法遊行變調? 18歲男持木劍攻擊警察〉於12月24日發佈,經小組查證,原報導標題與內文有誤導之嫌,然在查證過程中,自由時報表示已更正標題,後續也發佈澄清報導〈被指欲持木劍攻擊警察 律師澄清:上劍道課被誤會〉

查核結果

本小組向當事人律師吳俊達、中正一分局、自由時報以及原始報導來源中央社查證後,發現雙方說法有落差,且進入司法程序,涉及偵查不公開,事實難以確認,然而,自由時報的報導標題為:「反勞基修法遊行變調? 18歲男持木劍攻擊警察」,內文指出:「一名18歲翁姓男子攜帶木劍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處欲攻擊員警」,經小組查核判定為「誤導」的假新聞。

但在小組查證過程中,自由時報已將更正標題,也發佈後續的澄清報導,並指出該報導原文來自中央社抗議勞基法遊行變調 女警手指遭折斷〉,經更正後,查核小組認為報導處理程序正確


自由時報更正標題後的報導截圖

 

 

 

 

 

 

 

 

 

查核過程

經大眾在新聞小幫手檢舉自由時報該則新聞後,查核小組同時於律師吳俊達臉書發現澄清聲明,因此於12月26號開始進行查核。

以下將分成三個查證部分:

  • 律師部分:
    媒觀致電給報導當事人的辯護律師吳俊達,他說明當事人當時是要去上劍道課課程,但中途跟劍道課請假,參加遊行。吳俊達表示重頭到尾,當事人木劍都包覆著未打開,然而卻被中正一員警懷疑有攻擊傾向,而追捕當事人,當事人逃跑,被員警壓制,木劍還是包覆著,員警也未打開過直到進入警局,警方要求打開木劍,當事人要求律師到場才可以開,吳俊達也指出當天沒有記者在現場。
    吳俊達說明如果有攻擊的行為或欲攻擊的行為,警方應告妨礙公務罪,而非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與64條,且當事人在筆錄中有說明沒有攻擊傾向,做筆錄時律師跟警方都在場。


取自吳俊達個人臉書

 

 

 

 

 

 

 

 

 

 

 

 

 

 

 

 

  • 中正一分局部分:
    經電話查核,中正一分局督察組表示,這起案件已有筆錄,交由偵查隊承辦當中。而偵查隊說明,因為案情還未確定,所以偵查不公開,當詢問報導原文是否正確:「一名18歲翁姓男子攜帶木劍在台北車站東三門處欲攻擊員警」,偵查隊回應無法說明。而報導細節偵查隊也不予回應。 中正一分局行政組的媒體聯絡人的回應與偵查隊相同,因涉及偵查不公開,無法做出更多說明。
    查證至26日,本會成員認為在消息來源部分事實無法繼續查證。 26日向自由時報查證﹑27日收到回覆,自由時報表示此則報導轉自中央社,自由即時新聞部門也回應已發佈澄清報導。


中央社報導內文

 

 

 

 

 

 

 

 

 

 

總結

經查核小組於12月26-28日的查核過程,將自由時報的原報導內容判定為「誤導」,但自由時報也馬上做更正及發佈律師的澄清報導,因此判定為「修正後正確」「另澄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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