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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女童遭刺案新聞媒體粉絲專頁觀測

觀測背景說明

上週四(6/11)在淡水發生高中生持刀刺傷小學學童的憾事。往類似社會事件的新聞報導,存在許多問題。因此我們依循前次「殺警案新聞報導及粉絲專頁貼文觀測」的操作方式,針對本次案件新聞媒體粉絲專頁「小編」貼文、轉載的報導及貼文附加的影片、圖文等內容進行觀測。

我們利用社群內容分析工具CrowdTangle,以「淡水, 女童, 高中生」這組關鍵字,針對6/12日上午11:30以前72小時,在我們設定的「台灣新聞媒體」粉絲專頁清單[1]中的貼文,進行檢索。總共蒐集到92篇貼文。去除符合前述檢索關鍵字,但與本次案件不相關的22篇貼文,共計有70篇貼文納入觀測。其中各家媒體粉專貼文的佔比,如圖1所示[2]


圖1:各家媒體粉絲專頁貼文佔比

本次觀測同樣分成兩個面向:一是觀測各家新聞媒體粉絲頁小編的貼文內容;另一個面向則是觀測貼文轉載的新聞報導或附加在貼文的影片、圖文等內容。

同樣的,我們以衛星廣播電視公會(STBA)《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避免以誇張、煽情、或刺激方式報導刑事案件」條文、《精神衛生法》第23條「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以及台灣新聞記者協會1996年通過的《新聞倫理公約》中的第3點「新聞工作者不應利用新聞處理技巧,扭曲或掩蓋新聞事實,也不得以片段取材、煽情、誇大、討好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作為判斷標準,觀察內容是否存在問題。

由於本次案件尚處於偵辦階段,而涉案少年及被害女童皆為兒少。因此本次案件的相關報導也可能牽涉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洩露案情資訊;或是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洩露當事人身分資訊的問題。因此在這次觀測中,針對上述問題,我們也諮詢了長期關心相關法律問題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並在稍後的篇幅彙整司改會的意見。

臉書貼文:聳動、煽情用語和主觀論斷言論

為了觀察在本次觀測中,新聞媒體小編在貼文的用字遣詞,呈現了怎樣的特性。我們收集了觀測資料中的所有貼文內容,運用中研院中文斷詞系統以及「HTML5 文字雲」的服務,製作了貼文內容文字雲(圖2)。在文字雲中可以發現,撇除描述事件的用詞如女童、高中生等等,可以看到「為什麼」、「怎麼」等疑問詞,或是「天啊」這樣的感嘆用詞,在貼文中出現的相當頻繁。另外也可以看到,使用「隨機殺人」等字眼指稱此次案件的頻率也不低。這樣的用詞偏好,其實也反映了新聞媒體粉專貼文的問題所在。


圖2:淡水女童遭刺案媒體粉專貼文文字雲

在本次觀測的70篇貼文中,我們發現了32則存在問題的貼文,佔比接近總貼文數的一半,數量相當可觀(各家新聞媒體粉專在問題貼文中的佔比如圖3)。整體來說,有許多貼文存在使用誇張、聳動的情緒性言論的問題,例如「天啊!!!不認識為什麼砍人家!!!」、「一句不知道就沒事了!?人家也不認識你!無辜挨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耶!」、「震驚!為什麼要砍人><」、「為什麼不開心就要砍人??」、「到底在幹嘛??。。。。」、「怎麼會!!!太可怕了!」等等,或是貼文只有「竟然」、「天啊」等感嘆詞。


圖3:各家媒體粉絲專頁在問題貼文中的佔比

此外,也有部分貼文以煽情甚至激烈的描述,聚焦在被害女童及家人在當下的經歷,例如「妹妹在自己弟弟面前....被猛刺」、「不敢想像小姐弟當時有多害怕...」或「再看一次事件敘述,還是好心痛...女童爸爸要堅強!加油!!

這類包含情緒性言論、煽情描述的貼文,的確可能使得觀者為了得知確切案情,點擊貼文轉載的報導。但過激的情緒性用語或對案件煽情的描述,卻也存在引起恐慌及挑起情緒的問題。

此外,本次案件目前尚在偵辦階段,但卻可以看到在案發當天與第二天,便有部分新聞媒體在粉專貼文中發表了諸如「隨機砍人.......」、「又是霸凌造成的悲劇...」等輕率論斷犯案動機的意見。部分新聞媒體粉專貼文也針對報導所揭露,涉案少年的片段陳述,提出主觀的質疑,例如「這個理由完全不行啊.....」、「腦袋一片空白???」、「找不到霸凌你的同學,就對10歲的小女孩下手???」。也有媒體在缺乏依據的情況下,直接指稱「隨機砍人已經起了模仿效應了....」,或是去脈絡的詢問「高中生猛刺女童 遭逮後說『當時腦子一片空白』你能接受嗎?」。

這類貼文內容,往往夾帶情緒及臆測,對案件進行主觀的論斷。貼文中的主觀論斷,更可能在第一時間,讓觀者對事情有錯誤的認識。草率宣稱本次案件是「隨機殺人」,更可能造成社會恐慌。

新聞內容:誇張、聳動和輕率指稱隨機殺人

在這次觀測的70則貼文中,我們發現絕大多數的貼文(57則)還是以轉載新聞媒體自家網頁的報導為主,也有9則貼文是以附加新聞影片的方式呈現。另外,有4則貼文附加了含有新聞標題和照片的圖文,並在貼文中附上該則新聞連結(如圖4所示)。因此針對這類貼文,我們將觀測焦點放在該則貼文中附上連結的新聞報導。


圖4:如圖所示,部分貼文中附有報導標題及連結,並搭配新聞圖片

70則貼文中,不論是報導或是附加在貼文的新聞影片,我們發現了36個問題內容(各家新聞媒體粉專貼文在問題內容的佔比,如圖5)。在這當中,大多數的問題內容都存在標題聳動的問題。部分報導如「可怕!10歲女童排隊量體溫遭砍 校方回應了」、「10歲女童校園遭刺傷 父親還原經過」等,還使用了刻意隱瞞訊息的「釣魚標題」,企圖誘使觀者點擊報導連結或影片。


圖5:各家媒體粉絲專頁在問題內容中的佔比

而為了呈現這次觀測中,報導或是新聞影片的標題,整體反映了怎樣的特性。我們也針對標題使用的文字,製作了文字雲[3](如圖6)。


圖6:淡水女童遭刺案媒體內容標題文字雲

對照文字雲可以發現,如同部分問題貼文,許多新聞標題也將焦點放在「隨機殺人」或是「隨機砍人」上。例如「淡水校園隨機殺人!高1生痛毆10歲女童再狠砍3刀 7歲弟發抖目擊全程」、「校園驚見隨機砍人事件! 連砍國小女童3刀 男高中生:不知道自己為何砍人」等等。甚至也有媒體以「又有隨機殺人事件 朱學恒腦中一片空白」直接將朱學恒Facebook貼文做成報導。不僅標題有問題,報導更只有名人個人片面的意見。

過去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在探討隨機殺人案件的成因及對策的研究中,曾對於「隨機殺人」案件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動機不明,於任何時間與地點,任何人都有可能受害的案件。」[4]。對照這樣的定義,與本案目前揭露的案情有明顯的出入。新聞媒體直接在下標時,將本次案件認定為隨機殺人,可以說存在很大的問題,也有誤導閱聽人的嫌疑。

另一方面,有許多標題或報導、影片等內容,以聳動的言語描述案發經過,像是「持刀亂砍女童 男學生:『腦袋空白,不知道為什麼殺人』」、「淡水高中生持鋸齒長刀亂砍!10歲女童背部劃傷濺血急送醫」、「30公分料理刀狠刺小三女童 高中生外套蒙頭不語進警局」,甚至露骨的指女童背部遭涉案少年「狠開3血口」,或女童當場「血流如注」。

此外,不論是直接附加在臉書貼文,或是新聞媒體自家網站的新聞影片,都可以看到如「女兒上學慘遭同校高中生刺傷 父嘆『覺得教育失敗』」、「淡水小三女童遭高中生砍傷 被害家屬難過痛斥:教育失敗!」等,以聳動的特效或音樂,進行影片後製處理的內容。

司改會針對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與《兒少法》的意見

由於本次案件尚處於偵辦階段,而涉案少年及被害女童皆為兒少。因此,我們也就案件相關報導是否牽涉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洩露案情資訊;或是媒體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洩露當事人身分資訊的問題,諮詢了司改會。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在第9條規範了不得公開之事項。司改會表示,本次案件的報導,可能涉及的是該條第1項的第一、六和第十款的規定,包含不得公開:「被告、少年或犯罪嫌疑人之具體供述及是否自首或自白。」、「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還有「有關少年事件之資料、少年或兒童之照片、姓名、居住處所、就讀學校、家長、家屬姓名及其案件之內容,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訊。」

另外在第9條第4項中也規定:「案件在偵查中,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不當使被告、犯罪嫌疑人受媒體拍攝、直接採訪或藉由監視器畫面拍攝。」

事實上,在6/12上午可以看到數家媒體揭露了涉案少年疑似遭同學霸凌的消息。在我們觀測的內容中,就包含《蘋果日報》「動機曝光!高中生被女同學笑「娘娘腔」 找嘸人報仇竟亂刺小三女童[5]、《自由時報》「兇手稱被笑娘娘腔 帶刀想找霸凌女同學理論...」、《ETtoday新聞雲》「淡水砍人高中生慘遭「大姊頭阿魯巴」長期被笑娘娘腔!懷恨在心帶刀失控」、《Yahoo!奇摩新聞》轉載《CTWANT》「淡水砍人高中生自爆「原本想砍大姊頭」:笑我娘娘腔還阿魯巴」、《聯合新聞網》「帶刀上學找霸凌的女同學報仇 男高中生卻砍傷無辜女童」及《三立新聞》「「她笑我娘娘腔」高中生原想報復霸凌者⋯變隨機砍人」等數則報導[6]

司改會指出在這類報導中,皆可以看到涉案少年應訊時陳述的具體內容。甚至在《自由時報》該則報導中還出現「警方拿遭他砍傷的女童照片出來時,涉案學生一度不敢直視,陪訊的雙親斥責他犯下大錯,要他交代清楚……」等詳述警訊過程的內容。司改會認為,這樣的內容若非警方直接帶同媒體辦案,就是承辦員警透漏警訊之內容。因此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9條第4項「不得帶同媒體辦案」或是同條第1項第一、六款,不得公開自白、偵查中之筆錄內容等規定的疑慮。

司改會也提到,本次事件的許多報導中,皆有翻拍疑似兇刀的同一張照片。這樣的照片翻拍(如圖7),很有可能是警方將本案的證物照片洩漏給媒體,因此同樣有違反前述作業辦法第9條第1項第六款之規定。


圖7:許多報導皆有翻拍疑似兇刀的同一張照片的情形

此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四、為刑事案件、少年保護事件之當事人或被害人」。

在本次案件的部分報導中,揭露了涉案少年與被害女童的姓氏、年齡及年級等身分資訊;也有報導明確的指出事發學校為「高中部、國中部、附設小學學校」。甚至台視報導還以「驚悚!淡江中學高中生 砍附設小學10歲女童」為標題[7](如下圖8)。司改會認為,上述這類報導皆有違反《兒少法》第69條的問題。


圖8:台視報導直接於標題揭露學校名稱

觀測總結

在這次的觀測中,我們發現不論是新聞媒體在粉專上的貼文,或是粉專上分享的報導、新聞影片等內容,仍然有相當高的比例有違反新聞專業倫理的問題。

不論是社群貼文,或是報導、影片,許多內容都包含情緒性言論及對事件經過聳動、煽情的描述。雖然可能促使閱聽人希望了解確切案情,進點擊相關內容。但過激的情緒性用語或對案件刺激、誇張的描述,卻也存在引起恐慌及挑起情緒的問題。

我們也觀察到,許多媒體輕率的將本次案件指稱為「隨機殺人」;或是主觀質疑涉案少年及家屬的相關陳述。這不僅可能讓閱聽人對事件產生錯誤的理解,輕易的將案件指稱為「隨機殺人」,也有引發社會恐慌的危險。

本次案件的相關報導,在諮詢過司改會後也發現,第一線刑事、少年案件偵辦機關,對於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的認識仍有待加強;另一方面,媒體對於《兒少法》的認識以及守法意識也仍有不足。

司改會也分享了過去處理妥瑞氏兒命案、以及少年車手案的經驗。許多媒體的報導原先都有違反前述《兒少法》規定的問題,但在司改會行文多家媒體後,部分媒體便針對報導內容做出調整、或撤下涉案少年之照片。而這也突顯了公民共同監督媒體的重要性。

 

[1] 「台灣新聞媒體」粉絲專頁清單如下:中時電子報、CNEWS 匯流新聞網、ETtoday新聞雲 、I-Media 愛傳媒、Initium Media 端傳媒 、Kairos 風向新聞、MSN 新聞 、Newtalk新聞、NOWnews 今日新聞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TVBS 新聞 、udn.com 聯合新聞網 、Yahoo!奇摩新聞 、三立iNEWS 、三立新聞 、上報 、中天新聞52家族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中視新聞 、公視台語台 、公視新聞網 PNN 、台視新聞台 、民視新聞 、年代新聞、自由時報 、即新聞 、芋傳媒 TaroNews、呷新聞、放言 Fount Media、東森新聞 、信傳媒、客家電視 HakkaTV、風傳媒 、原住民族電視台 Taiwan Indigenous TV、報導者 The Reporter、壹電視 Next TV 、華視新聞 、毅傳媒、震傳媒 Z.media、鏡週刊 、蘋果即時新聞 、蘋果新聞網

[2] 由於圖表版面有限,觀測報告中所有關於貼文數量百分比的圖表,皆僅列出占比超過5%的媒體粉專,其餘彙整為「其他」表列。

[3] 由於多數標題皆包含「高中生, 國小女童, 淡水」等指稱案件本身的詞彙,也導致這些詞彙在文字雲中過度突顯,不易檢視其他詞彙出現的頻率多寡。因此我們在製作文字雲時,刻意將上述三個大量出現的詞彙排除,以利分析媒體針對本次案件的下標,存在怎樣的特性。

[4] 李茂生(2016)。〈隨機殺人事件的成因與對策初探-一個不可能的任務?〉,《犯罪與刑事司法研究》,26:113 – 123。

[5] 《蘋果日報》該則報導原內容存在「新北市淡水區一名高一男學生,昨天(11日)涉嫌持刀刺傷同校一名小學三年級女童,警方追查發現,高一男同學本要找一名長期言語霸凌指他『娘娘腔』的同校女同學理論,卻因昨到校教室沒人,他轉而在校園內尋找未果,見到一批排隊量體溫的同校小學生,一時失去理智持刀將小三女童刺傷。……」等描述,但後續已將上述段落修改。

[6] 在這幾則報導中,我們也觀察到部分報導是直接引述他家媒體報導的內容,甚至有「引述再引述」的情況,例如《ETtoday新聞雲》引述了《自由時報》的報導內容,而《CTWANT》又在報導中引述《ETtoday新聞雲》。這樣的現象曾被日本《產經新聞》前台北支局長田中靖人指為「台灣新聞的特徵」之一,可能助長假新聞的擴散,值得持續觀察。

[7] 台視後續已將報導標題中的「淡江中學高中生」改為「淡水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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