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君台北報導】汽車旅館緋聞疑雲導致大法官城仲模黯然下台,長期反對城仲模的司法改革基金會卻很悶。司改會執委馬在勤律師感嘆,他們認為城仲模在大法官的專業、公正與獨立性都大有問題,卻從未質疑過通姦相關的道德爭議,想不到司改會花了這麼多功夫做不到的事情,八卦媒體一張照片做到了。
司改會上週六舉行「從城案尋找性別、媒體、司法改革的積極面向」座談會,台灣人權協會執委蔡兆誠律師指出,這次要求城仲模下台的理由多以「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認為身為大法官的城仲模既然有「疑似通姦」行為受社會非議,為了保護司法尊嚴不論有無通姦都應該下台。蔡兆誠強調,我國對通姦罪採取較為彈性的懲處,需由配偶提出告訴,城仲模的配偶如果沒有意見,他與王美心是否有性關係,與大法官的專業職責無關。
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教授甯應斌指出,在不同的社會中對於性行為有著不同的道德要求,許多人不認為婚後忠貞是婚姻生活的條件。婚外性行為有很多不同的狀況,只要兩廂情願便是個人私生活的自由選擇,當夫妻雙方不介意婚外性行為,也沒對法院提出告訴,那麼公眾就應該尊重他們的生活,不必把自己的道德標準強加在他人身上,通姦除罪化是早就該做的事情。
司改會不認為大法官應該會因為緋聞下台,然而城仲模面對媒體時說了「我替她(王美心)提供法律意見」這點讓研究法學專業倫理的蔡兆誠很訝異,他說「法官是不能對家人以外的人提供法律意見的。因為被告若在庭上表示自己諮詢過某某法官,那麼當庭法官會擔心見解不同抵觸同事,一旦考量到人情與面子,便有司法不公的疑慮。」
「法律過去一直是男人的活動,現在則是男性與女性共同參與的男性活動」,長期關注性別與法律的世新大學性別所助理教授陳宜倩指出,根據15位大法官做出來的569號解釋,配偶可對第三者提出告訴而饒過配偶,造成台灣以通姦罪「嚴懲狐狸精、原諒求饒老公」的特殊情形。看似中立的法律,卻有許多性別盲點,陳宜倩認為,因為城仲模對通姦罪做過569號保守的解釋,因此當他有通姦的疑慮,社會就應該採取比較嚴格的檢視標準。
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指出,小報的正義就是以最保守的道德觀包裝腥色刺激銷量,以庸俗化的審判與調查提供讀者正義的快感,這也是部分台灣媒體處理城案的手法。馬在勤律師質疑,城仲模被轟下台跟社會對性的恐慌有關,今天法律沒有通姦罪,社會還是不允許有發生婚外情的大法官。管中祥最後強調,性別與司法改革都必須共同在媒體改革上攜手合作,否則公共論述的空間消失,所有的努力都比不上狗仔一張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