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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針對南迴搞軌案李泰安新聞之處理方式的三點提醒

針對南迴鐵路翻覆案之關係人李泰安近期的相關新聞報導,已引發「報導失焦」等若干批評。有鑑於「新聞媒體」實質包含下列三種成員-記者、新聞部門主管、媒體經營者,因此,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對於上述三種成員,提出下列幾點提醒:一、 檢調進行中的司法案件,基於檢調單位應秉持之「偵查不公開」以及新聞媒體應持守之「採訪的任務在於發現新聞、調查真相」的兩種(有時互有衝突的)原則下,媒體派員長時間駐守於新聞當事人的生活週遭,甚至將其生活的諸多細節記錄傳達,而製播出與案情無涉之新聞內容,因而徒然招致各界「報導失焦」、「藉炒作新聞話題,以刺激收視率(或閱報率)」之批評聲浪。此舉並可能引發「浪費新聞資源」、「置『新聞媒體為社會公器』」之專業理想及公眾期許\於不顧」、「商業(收視率或閱報率)影響公共領域」之虞。

二、提醒新聞媒體應謹守新聞工作者及受訪者之分際,謹慎於勿受相關人士(如:檢調單位、新聞當事人)之操弄與利用,尤其是在涉入司法案件的關係人之相關新聞報導,其焦點應鎖定原涉案件本身(或其他亦可能牽涉之不公義事件)進行調查與報導,若對受訪者的友善接受採訪之一切言行予以「有聞必錄」,未以新聞價值進行嚴格篩選,乃是未善盡「守門人」之責。

三、新聞部門主管對上承接媒體經營者之命令而肩扛收視率(或閱報率)之重任,對下則掌握新聞資源之運籌帷幄及內部新聞人才之培養及再教育,實處於關鍵之樞紐位置。因此,新聞部門主管應發揮道德勇氣,適時適切地引導媒體經營者,並以堅持新聞專業之理想,妥善經營與內部新聞人才及外部閱\聽大眾的正向關係,進而建立珍貴且難以被取代的新聞品牌,在激烈競爭的台灣媒體環境中,開創可長可久的媒體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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