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疑似精神病患發作而造成死傷」的報導。在事件發生不久,部份社運工作者已經在第一時間注意到媒體對於精神病患的負面報導問題,並且在網路提出針砭,然而隔日各大報紙仍多以類似手法製造新聞。這種污名的報導方式帶來的效應很快就得到驗證,在16日的中時民意論壇就有民眾以「當心,流彈殃及路人」為題作文,雖然反省的是警察執行的的方式,但文中「瘋漢」、「迷亂」等字眼,流露對精神障礙者的負面觀感。姑且不論部份具暴力傾向精神障礙者造成的傷害輕重之差異,由於這些事件本身乃起因於疾病(有些甚且尚未得到確切診斷,而媒體卻也妄下定論),因此這些報導皆涉及病者的人權問題,不但不應當作一般社會新聞處理,更必須從醫療、媒體與社會政策等多角視野來進行討論,謀求社會安全與病患的康復。
在台灣,反省報導精神障礙者的行動才剛剛起步,然而也在今年初達到高峰。年初針對台北市氣爆案及台南市流彈誤殺少女案的相關新聞,部份媒體的報導方式引發爭議。有網友著手蒐集相關報導病提出批判,最後經網友部落格串連,並引起相關團體重視。康復之友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及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與數十位精障者家屬,也因此前往報社大樓抗議,然而只得到虛應了事。
昨日,以社運議題為主的苦勞網專文評論中提到:「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因為各團體的陳情抗議,在《衛星電視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中,曾經明訂:對於行為異常者,不得妄加揣測其為身心障礙者;相關新聞於報導從事不法或反社會行為等負面事件時不得使用如:瘋漢、瘋女、瘋子、狂漢等歧視性文字或身體及心理特徵以標籤化身心障礙者。」但由於大多數的媒體人並無跨專業的認知,而其報導又以爭取閱聽率為主要優先,因此反污名的工作便更顯困難。
台灣坊間曾出版《不要叫我瘋子》一書,乃捍衛精障人權難得的教戰手冊,其中提到可以「透過接觸來改變社會對污名化的反應」、「透過教育和抗議來改變社會對精神障礙的反應」、以及藉由「法律和政治」途徑來解決歧視問題。而針對媒體,在美國有所謂「正確報導精神分裂症的公民組織」,他們採取寫抗議信、打電話或公開譴責的方式,針對媒體侵犯精神分裂症人權的具體事實提出不滿。這樣的組織行動,極富有社會教育的功能,台灣社會應當可以起而傚之。
我們無法否認,部份精神障礙者的異常行為與暴力傾向,容易帶來社會安全的問題。但他們的症狀並不需要以「瘋狂」的誇大修辭來加以報導,因為這樣的言論反而會傷及更多作為非當事者,且又積極尋求治療、對抗疾病的病患。甚且,建立一個去污名的包容社會,更有助於其疾病的康復。我們當然能體會民眾遭受病患發作波及生命安危的恐慌,但平心而論,一個缺乏專業倫理的報導,反而無助於社會進步。比起受歧視卻無力反擊的精神障礙者,媒體的「瘋狂」報導,往往才是帶來社會不安的主要幫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