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筆者十分肯定本次的評審活動。媒體觀察基金會把獎勵的對象訂為自製兒童節目,主要的目標在於鼓勵本地電視業者能投入人力、資源與時間在製作兒童節目上。筆者認為,這項改變的意義重大。主要的理由有二。第一,我們將有較多符合在地兒童觀點與生活經驗的節目。第二,我們將較能累積製作兒童節目的經驗、資源與人力等。因此,筆者肯定這次的評審活動。個人也欣然見到在地的業者踴躍報名,推出自製的兒童節目。期待未來有更多業者能投入製作,這將是兒童之幸,社會之福。
然而,在評審的過程中,筆者發現到:在大部份送審的兒童節目中存在著一個問題。那便是,在本地的兒童節目中,是由上而下的教導方式;節目中,大人是主角,是教導者;相對地,兒童的角色不見了,或者只是被動的模仿者,被大人所引導。然而,在教育的過程中,兒童應是主體,是主動的探索者,從生活經驗中發現問題,並學會如何解決問題。同時,根據聯合國人權法案與兒童權利法案的精神,兒童傳播人權的內涵,即包括了「兒童近用媒體的權利」;也就是說,兒童應有權利近用媒體,參與媒體內容的產製,表現自我生活經驗、語言、文化。
因此,筆者期待:未來有更多自製的兒童節目。而且,兒童節目能真正以兒童為學習的主體。在節目中,兒童可從個人探索或共同學習中,學會解決問題,理解多元文化,乃至人權的基本理念。如此,我們將更能提昇兒童的傳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