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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電公共財私相授受,NCC束手無策?

作者:洪貞玲(台灣大學新聞所助理教授)、劉昌德(中正大學傳播系助理教授)

原國民黨營媒體中廣在一年內二度易主,先是中時集團的榮麗投資公司,後是近期甫宣稱辭去飛碟電台董事長的趙少康。中廣與國民黨關係藕斷絲連,又與其他媒體老闆糾結不清,導致我國媒體市場進一步朝向壟斷,豈是閱聽人之福?我們呼籲主管機關NCC 此時應充分發揮管制職權,維持廣電所有權以及內容表現的多元性,確保媒體的民主機能。

據媒體報導,國民黨去年將黨營事業華夏投資公司所有的中視、中影、中廣等「三中」媒體賣給中時集團負責人投資的榮麗公司,當時即承諾,榮麗若無法經營就幫忙找買主。經過一年後,國民黨黨營事業證實中廣新買主為趙少康,成交價據聞超過6 億元。但是追究進一步細節,相關人士卻說是商業機密。整個過程可謂是台灣媒體民主化的不良示範。

國民黨擁有中廣,是戒嚴時期黨國不分的產物,這個問題直到2003年底廣電法修正,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才得到強制性法源。國民黨在兩年後法定期限將屆才緊急脫手,與中時的交易曖昧不明,若從最近的發展來看,當時的交易根本是虛晃一招。若中時根本沒買中廣,顯然掛羊頭賣狗肉,是國民黨違反廣電法規定;若中時買下卻在一年內轉手,則證明其無心經營,是否是以買空賣空方式,將廣電此一公共資源任意交易獲利?

其次,依廣電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廣播、電視股份轉讓時,相關媒體的法人持股不能超過50%、媒體股東個人持股不能超過 10%,相關媒體之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亦不能成為受讓人。這項條文的主要精神,是要避免跨媒體集中化的壟斷問題,此點亦為NCC委員石世豪在3月間所提出的不同及協同意見書中所肯定。因此,中廣無論是先前轉手給中時、或者目前計畫再易手給飛碟電台的趙少康,都違反了這樣的法律精神。

但是,先前的中時董事長余建新,透過轉投資公司接手的方式,NCC才做成「形式外觀上無違反現行法令」此一有特定形容詞之判決。現在,新買主趙少康雖然剛辭去飛碟電台董事長,但是否仍擁有飛碟股份?趙集資買下中廣的資本結構為何、其個人持股又有多少?凡此種種疑問,業者往往以商業機密為名掩蓋,或以各種間接投資的方式大鑽法律漏洞,達成跨媒體壟斷之實。

民間社會經過多年努力,要求國民黨退出媒體,無非希望一個更民主多元的媒體環境,但是國民黨卻把中廣與中視轉手給其他媒體業者。法令規定,廣電媒體股權轉讓須經主管機關同意;結果業者卻私相授受、遊走法律邊緣,NCC豈可袖手旁觀?中廣轉手涉及黨政軍退出媒體、跨媒體經營、股權集中、及有無外資涉入等重大議題,中時接手之際, NCC採取消極作為,聽令業者片面提供資料,而通過此移轉案。此次又逢轉手,NCC豈能再坐視不管?實應嚴格把關!

廣電媒體使用公共資源,媒體產權結構應該公開化,不能任由業者以商業機密掩蓋、更不能意圖藉短期「當衝」方式買賣獲利,這在民主國家的管制經驗中皆為常態。我們認為,當前NCC應該從此二方面著手:一是對廣電媒體經營權短期交易之限制,像是中時買下中廣不到一年即轉手,應不予許可,否則即要求其繳回電波頻道;二是強制業者公開其股權結構及重大經營資訊,不能黑箱作業,以昭公信。

當然,我們也體認到現行法規並不完備,而這便牽涉到主管機關的態度與作為能力。相關必要措施,若有法律條文不完備之處,NCC當立即提出可行的修法建議、並展現專業知識說服國會儘速通過。九個月前 NCC處理此案時即稱「此議題深值委員會未來加以重視」,現在再度面臨相似考驗,將可展現NCC這九個月來的戮力研究結果與執行能力。此一獨立機關能否阻擋業者私相授受公共資源,社會自有高度之期待。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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