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通訊傳播管理委員會(NCC)」公佈了「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本草案將重整現有的廣電法規,對於台灣媒體產業發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文化多樣性將有重要影響。社會公民有必要理解及參與這個嚴重影響我們未來法案,不容財團繼續壟斷媒體!
近年來媒體已成為台灣的三大亂源之一,不僅新聞品質與腥煽內容受人詬病,侵犯人權,歧視弱勢的問題不斷發生。面對此種現象,我們可以怎麼辦?傳播政策又該如何有效解決媒體問題?
台灣媒體問題的根源,很大部分的原因來自於傳播制度的缺陷。許多人直指因為競爭收視率,所以,極盡灑狗血之能事,但,競爭之所以激烈,是來自媒體政策的不當開放,又缺乏一套有效「退場機制」,在市場小,媒體多的情況下,許多媒體為求利潤,走向偏鋒,問題當然不斷。另一方面,媒體產業已被財團壟斷,政府又缺乏積極的媒體政策,協助社區、弱勢及小眾的媒體發展,以致我們看到的內容千篇一律,幾無創意,媒體的多元性嚴重不足。
面對這樣的問題,我們的確需要重新思考目前的傳播政策,從制度改革,恢復媒體應有的公共與多元價值。
剛出爐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有部分值得肯定的作法,例如,媒體須設立公評人機制,定期自我檢討與回覆觀眾意見;新聞部門簽訂自主公約,保障新聞工作者的自主性,以及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得有置入廣告的規範等,都對於台灣媒體發展有其正面作用。然而,在解決媒體壟斷,促成文化多樣性方面,「通傳法草案」仍有諸多不足之處,包括,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以及缺乏退場機制等「解除管制」的作法,不僅財團傾斜,媒體壟斷日益嚴重;更重要的,整部法律完全缺乏促成文化多樣性的制度設計,不僅違背世界潮流,也將傷害本地文化。
NCC於9月10日公告「通傳法草案」後,9月18日宣佈召開公聽會,9月26日至28日一連三天,分別邀請業、學者及公民代表參與法案公聽,不過,這項作法也引發六十多個公民團體批評,他們認為,NCC要社會各界在非常短的時間,針對多達185條的草案內容表達意見,不僅資訊不對等,程序也極不合理。雖然許多關心媒體的公民因為NCC不當作業,無法參與公聽會,不過,NCC也在公民團體的壓力下釋出善意,承諾將於十月中旬舉辦第二次的公聽會,這次,我們不能再錯過了!
「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不僅影響未來的媒體生態,也影響我們的日常生活與文化經驗,這是台灣第一次針對重大傳播政策召開公聽會,身為現代公民,關心媒體的我們,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十月中旬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我們一定要出席!
(作者管中祥為媒觀駐站作家、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