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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報]傳通法草案 向財團利益低頭 更新時間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為了抗議NCC向財團利益傾斜,公民媒改聯盟等68個公民團體昨日發出聲明,拒絕參與NCC傳播通訊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他們抨擊NCC宛如財團的提款機,枉顧公民權利。

NCC假公聽真護航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昨日至公聽會場外舉牌抗議,高喊NCC「假公聽,真護航!」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痛批NCC解除媒體管制,聽從財團「建言」,降低業者公共責任,枉顧閱聽人及媒體工作者權益,公民團體針對5項法規提出反對,包括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財團罰鍰從最高5千萬調降至100萬,等於縱容業者犯錯,提高外國人直接持有有線系統股份至49%,為商業考量忽視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證明NCC偏愛財團,藐視人民。

針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感到失望與無奈。「特種基金」原為有線電視業者需繳交所得1%的稅金,挹注給公共電視、有線電視線纜建設、地方文化建設等,葉大華表示提出公共財為業者的社會責任與公共義務,原先公民團體提出將「特種基金」提高至3%到5%,現在竟完全刪除。

圖利業者犧牲閱聽人

葉大華表示,去年公共電視規劃兒少專屬頻道,2億預算沒通過,少了特種基金,更是遙遙無期,法案圖利業者,犧牲閱聽人權益。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羅世宏指出,NCC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沒有保護國內產業,損害媒體工作者權益,台灣應學習韓國保護本土立場,保障公民權利,羅世宏認為公聽會不夠周延,應巡迴北中南,有更多交流討論,「不要為業者修法」。

管中祥表示,第一次公聽會前,公民團體發表聲明,針對通傳法草案提出具體意見,令人憤怒的是,第一次公聽會後的新版草案,不僅沒有採納公民團體意見,反而向財團靠攏,其心可議,應受大眾譴責。

媒體改造學社成員鄭凱同進入會場發表公民團體聲明,並提出5點訴求,但未獲現場NCC官員任何回應。管中祥表示,若草案忽視公民團體意見送至行政院,公民團體將到行政院抗議,不讓惡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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