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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眾應團結,團結真有力

「(這個節目「東南西北」)應列為輔導級,…或是鎖碼頻道。不然受傷的都是我們大人還有無辜的小孩…,罰款不是最好的勸導方式,只有罰錢交差事無法解決這爛台的所給大家的不良影響的!」

「現今社會亂象環生,又逢晚間家庭共同收視之時段,卻出現(民視頻道的「愛」)愛不到就要不擇手段得到,也要別人得不到的殘暴內容,叫我們怎麼教育小朋友。…媒體應該對社會亂象負點責任,…不然大家以後也學習,社會如何安寧。」

「難道普通級規範可以教導小孩兒童去強暴別人,甚至去拿槍殺人嗎?NCC的公正在哪裡呢?請NCC確實處理,若不處理將抵制NCC…」以上是最近(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1月15日)觀眾投書「電視妙管家網站」的意見。在網站上,觀眾表達了對商業電視的不滿,可歸納成三個論點。第一,商業電視充斥太多不當的內容、足以危害社會,尤其可能對兒童造成不良的示範。其次,雖然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以下簡稱NCC)有分級制度,但這些有問題的節目卻放在普通級的時段播出。第三,對於這些有問題的節目題,NCC卻只有消極管制(罰款了事),或根本不管。

從以上的意見中,可看出台灣的觀眾並非被動的麻思大眾(mass)。在傳播學理上有一種「大眾社會」的說法,即現代社會中,觀眾如一盤散沙,沒有思想,品味低下,隨波逐流。有些電視台主管便常挪用這種論述,為媒體內容辯解脫罪。他們說:因為台灣觀眾喜歡低級節目,品味如此,所以只能提供這類節目。他們把電視的問題推給觀眾。但從本次留言卻可看出,有的觀眾不滿低下與庸俗的節目,能點出問題所在,也期待公部門(NCC)發揮管制者的功能,有所作為。

但是,雖然觀眾已發出抱怨與怒吼,卻得不到回應。正如有位觀眾的投訴經驗指出的,NCC對於不當的節目只有罰款了事,或根本就便放行。更嚴重的是,未來NCC將更放鬆管制。根據NCC最近所提出的〈傳播通訊法〉草案,媒體違法的最高罰金將由新台幣五千萬元降為一百萬元;而且業者違反的紀錄,將不作為未來換照的參考。因此,NCC是公部門,其營運來自納稅人的錢,本來應保護觀眾的權益,但現在漠視觀眾的收視權益,縱容業者不斷犯錯,違反法令。

媒體與國家均失靈的情況下,觀眾必須「自力救濟」,爭取文化權。個人的行動,可能力量分散。但如果能集結眾人之力,在關鍵的時間施壓,則應較有效果。例如,韓國的閱聽人現在即利用總統大選的時機,組成「總統選舉的媒體改革聯盟」(Media Coalition for Presidential Election),提出改革的訴求,包括三個面向。一,保障媒體公民的權益,如公民參與、知的權利與人權。二,規範各類媒體的經營均應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慮。三,抵抗傳媒私有化的趨勢。他們不只在選舉期間創造媒體改革的議題,也會要求各黨候選人簽字,保證當選後應實踐。藉由集體的行動,韓國的閱聽人能影響傳播政策,有效改革傳播生態。

相對地,台灣的閱聽人也有了意識與行動。目前最需要的是,匯集更多改革的聲音,並且在重要的時間點上轉化為集體的行動與訴求。雖然媒改路上有種種的阻礙。但如果我們不努力,媒體環境不會自動變好。現在,閱聽人要團結起來,加入或自組公民媒改團體,要求媒體與公部門善盡職守,才可能創造以公民為主的媒體制度。

(作者林麗雲為媒觀駐站作家,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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