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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荒謬的公視董事提審過程

11月22日,經立法院推舉成立的「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通過第四屆公視基金會董監事名單。

這是公廣集團於2006年7月 1日正式成立後,首次舉行的公視基金會董監事改選。因此,第四屆公視董監事將不只掌理公共電視的營運方針、工作計劃、年度預算、遴聘總經理等重大事項,未來也將對包括華視、原民台、客家台、宏觀衛視,甚至台灣整體影視文化的發展發生影響。

然而,仔細觀察此一攸關本地公共文化與影視產業發展的公視董監事提審作業,不僅過程十分粗糙、荒謬,主管機關草率的執行態度也讓人無法苟同。 首先,在公視新任董監事名單公佈後,部分當選人表示並不知道自己被提名,而在新聞局於22日發佈的新聞稿中也指出「新聞局將就審查委員會決議之人選,先進行意願調查後,再送請行政院聘任。」換句話說,新聞局在提名人選時並未先徵詢當事人意願,這不僅暴露出公視董事提名作業的草率,對當事人不夠尊重,而且若有人不願就任,勢必需要補提名。

其次,在公視董事當選名單中,部分人士曾公開反對成立公共廣電集團,如今都獲得行政院提名,並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小組審查通過,到底行政院提名的理由與考量是什麼?立法院審查的標準與程序為何?都有必要進一步對外說明。

報禁解除二十年部落格開張-全民共同的記憶

台灣在民國七十七(1988)年一月一日解除「報禁」,這個歷史時刻對新聞工作者是思想的啟蒙、對讀者大眾代表的是資訊的奔放,對傳播學者是重要的研究起點。因此,「解除報禁」不會只是官方記錄與學術研究而已,它是全民共有的歷史記憶,是台灣社會珍貴的文化資產與共同想像。 明年(2008)年一月一日,台灣報禁解除將滿二十週年。「解除報禁」不但是設立報紙禁令的解除,更是台灣媒體自由開放的起點。我們無法忘懷二十年前台灣解除報禁時,內心撼動的那一刻,那時我們多麼熱愛媒體,並給予極大的期望;但我們也無法忽視今日報紙惡質競爭與所有媒體失序的表現,逼使我們重新面對當日的激情,進一步反省解除媒體管制過程中的種種錯誤。

在報禁解除二十年即將來臨前,我們要為這重要的歷史事件,記錄全民二十年來的心路歷程。你我心中,有太多對於報紙(媒體)的情感與想法。在許多個人獨特的生命經驗中,二十年前的報禁開放事件,或許不只是一個政策的解禁而已,有太多人曾經參與這段歷史,甚至歷史還因為各位的參與而改變。這些歷史感,非常需要各位暫時拋下繁忙的工作,在台灣報禁解除即將屆滿二十年的前夕,打開電腦,把它記錄下來、並且傳播出去。

媒體改造學社針對第四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問題之聲明

上週經媒體披露,第四屆公共電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在缺乏公眾和輿論關注的情況下完成,十一名董事與三名監事即將獲得行政院任命。本社認為,本屆公視董監事的提名與審查過程草率且不透明,有違公視做為公民媒體,其董監事為全民付託,負責管理公共傳播資源的公開、民主、多元之精神。

本社在此呼籲行政院、新聞局,以及立法院,應暫停目前程序,先就相關程序瑕疵與正當性問題,提出公開且完整之說明,以及其他改進或補救措施。我國公視正面臨轉型關鍵,董監事人選之正當性與適任性至關重大,本社呼籲,行政院應重新進行本屆公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

本社認為,本屆公視董監事提名與審查程序,至少包括以下五項嚴重缺失:

一、 根據公視法第十三條(請見文末附件),立法院需推舉十一至十三名「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審查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提出之候選人名單。然本屆審查委員之組成與完整名單,從未 正式在媒體或其他管道公告社會,一份沒有公告社會週知的「社會公正人士」名單,已有違 公開、民主之精神。

二、 再者,審查委員名單中,包含蘇起與孔文吉二位現任立委,立法院本身竟推舉現任立委為「 社會公正人士」,不僅不宜,甚有違法之虞。

三、 審查作業程序匆促草率。有審查委員未出席,亦有審查委員中途離席,或發出「太晚看到候 選人資料」等抗議。

《傳通法》草案對企業鬆綁 媒改團體:NCC假公聽,真護航

徐沛然/苦勞網特約記者

11月20日(二)上午,公民媒體改造聯盟,與社會福利團體代表,至「國家通訊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簡稱NCC)所舉辦《通訊傳播管理法》公聽會會場前,抗議NCC所提草案內容偏向財團,忽視公民權益。在新版草案中,不僅刪除本國節目自製比例之明確規定,更開放財團跨媒體經營限制,以及開放外國資本投資國內傳播事業。除此之外,舊版草案中對業者開罰罰金的上限五千萬元,也將大幅縮水為一百萬元。在此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說明書中,NCC開宗明義指出,媒體匯流、全球化、解除管制為1980年代以來,通訊及傳媒產業發展的三大面向。而《通訊傳播管理法》則為NCC為因應產業變遷,預定合併電信法與廣電三法所提出的新法案。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發表聲明指出,舊版《通傳法》草案內容對媒體整併大幅鬆綁,對外資進入的限制亦含混不清。同時刪除對公共電視補助、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降低了本國媒體的社會責任。多位傳播學者與NGO工作者亦曾於9月28日第一次公聽會中,對以上諸多問題提出許多建議,但在NCC於11月 9日所提的新版草案中,公民團體意見不僅未獲得採納,其內容反而更加向媒體主靠攏。

[立報]傳通法草案 向財團利益低頭 更新時間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為了抗議NCC向財團利益傾斜,公民媒改聯盟等68個公民團體昨日發出聲明,拒絕參與NCC傳播通訊管理法草案公聽會,他們抨擊NCC宛如財團的提款機,枉顧公民權利。

NCC假公聽真護航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傳播學生鬥陣、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等團體,昨日至公聽會場外舉牌抗議,高喊NCC「假公聽,真護航!」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痛批NCC解除媒體管制,聽從財團「建言」,降低業者公共責任,枉顧閱聽人及媒體工作者權益,公民團體針對5項法規提出反對,包括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刪除本國自製節目比例明確規定。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指出,財團罰鍰從最高5千萬調降至100萬,等於縱容業者犯錯,提高外國人直接持有有線系統股份至49%,為商業考量忽視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證明NCC偏愛財團,藐視人民。

針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感到失望與無奈。「特種基金」原為有線電視業者需繳交所得1%的稅金,挹注給公共電視、有線電視線纜建設、地方文化建設等,葉大華表示提出公共財為業者的社會責任與公共義務,原先公民團體提出將「特種基金」提高至3%到5%,現在竟完全刪除。

議通傳法向財團傾斜 媒改團體拒背書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二十日電)「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今天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公民媒改聯盟及媒體改造學社等公民團體上午至公聽會場外抗議,表達反對NCC刪除徵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等訴求,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表示,公民團體自NCC第一次通傳法草案公聽會中,就財務透明、頻譜政策、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及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意見,但NCC卻置若罔聞。

不滿NCC新版通傳法草案的公民團體表示,NCC不但沒有接受公民團體調高徵收媒體特種基金比例的意見,反而將媒體業者應繳納的特種基金全數刪除。

在開放外資上,NCC開放外國人投資無線電視事業,並提高外國人有線電視系統持股比例至百分之四十九,無助本地影視產業發展及勞工權益,也會傷害台灣文化主權。

管中祥指出,NCC漠視公民團體反對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的訴求,仍將放寬財團跨媒體經營,放任跨媒體所有權集中、協助媒體集團擴張版圖。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羅世宏表示,NCC新版通傳法草案中將媒體違法的最高罰金新台幣五千萬元降為一百萬元,無疑是幫媒體卸責,縱容媒體業者可以不斷犯錯,違反法令。

媒改團體呼籲NCC勿轉移焦點 真誠回應人民聲音

針對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NCC) 今日對於公民媒改聯盟抗議行動的回應,公民媒改聯盟澄清表示,各公民團體自第一次公聽會以來便針對相關法條內容有明確之主張與詳細說明書,但NCC 並未本於職責認真對待與回應,今日在公聽會場也按照程序登記與援例申請提早發言,並無NCC 所指稱「口號式批評」或「未按照程序」之問題。

NCC 今天召開第二次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公聽會,公民媒改聯盟至公聽會場外抗議,表達反對NCC 刪除征收業者特種基金、不當開放外資、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降低業者違法罰鍰等訴求。公民媒改聯盟表示,自NCC 第一次通傳法草案公聽會中,就財務透明、頻譜政策、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及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NCC 卻置若罔聞。因此本次公聽會,公民團體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選擇在場外抗議。

在抗議活動後,公民媒改聯盟代表鄭凱同等人,按照NCC 之規定登記發言,同時援引前次公聽會部分業者代表提前發言之前例,在發言單上加註希望提前發言,要求會場人員轉達會議主席裁奪。會議主席蘇永欽於現場公開詢問所有與會者,現場無任何異議。鄭凱同隨即宣讀聲明,發言譴責NCC 通傳法草案傾向業者利益、而未充分納入公民團體之意見。宣讀意見完畢後,公民團體代表離開官辦公聽會會場,過程平和理性。

[聲明稿]NCC是財團的提款機!我們拒絕為「通傳法草案」背書!--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

NCC在9月28日辦完第一次「通訊傳播管理法(通傳法)草案」公聽會,當天會後NCC立即發佈新聞稿,對外發佈宣稱「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第三天公聽會修法政策方向獲致肯定新聞稿,這種說法不但與事實不符,根本就是掩耳盜鈴。數周後,NCC重新修訂的「通傳法草案」,證明當初自稱的「肯定」,其實是與財團達成的共識。在「新版」草案內容曝露了NCC只是假借公聽會「漂白」自己的預設立場。令人憤怒的是,公民團體在第一次公聽會中提出的多項意見幾乎完全不被採納,而所謂「新版」草案,卻在財團的「建言」下,更向電信及廣電業者利益傾斜。NCC無疑是假公聽,真護航!

公民團體曾於9月21日發表聲明指出,舊版的「『通傳法草案』內容偏向媒體所有權「去除管制」的思維,對跨媒體經營大幅鬆綁、取消有線電視垂直整合限制、缺乏退場機制、對限制外資比例態度曖昧,無法有效解決本地媒體壟斷問題;並且取消本國自製節目比例、刪除對公共電視之補助,降低業者公共責任」。公民團體也在第一次公聽會中,對本國節目自製率、教育文化與公共服務節目比例下限、勞動權保障、財務透明、頻譜政策,以及有線電視特種基金和外資限制等條文提出具體意見,但最後,NCC不僅對公民團體的意見完全置若罔聞,不理不睬,甚至變本加厲,通傳法草案公聽會已成為NCC與業者的私聽會,更是欺騙全民假公聽會,NCC的心態和作法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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