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Media reform a challenge for youth

Chen Ping-hung 陳炳宏

Friday, Jan 11, 2013 Taipei Times

On New Year’s Eve, a group of students gathered in Liberty Square in Taipei to fight for an ideal that might never be realized. They were unlike other young people taking part in New Year’s Eve celebrations. They did not have any celebrities entertaining them, only thousands of like-minded young people with a burning desire to see the progress of civil society and democracy in Taiwan, as they protested against media monopoly.

媒體大開民主倒車

媒體在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一方面在於監督權力者,同時也是促成不同社群相互理解與對話的公共空間。若要達這樣的目的,反對媒體壟斷、健全公共媒體、資訊透明公開,三者缺一不可。但最近幾年,這三件事,卻是相當不正義。

反對刪除「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暨修法意見

反對刪除「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款暨修法意見

一、問題與挑戰

根據行政院在2012年3月提請立法院審議的「廣播電視法」及「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內容顯示,有關黨政軍不得投資經營廣電媒體的條文已遭大幅修正,新版本除維持原規定政黨不得投資經營廣電媒體外,政府則開放得以間接方式投資廣電媒體。這項條文修正案雖然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但台灣是否應走回頭路,重新開放政府可以投資廣電媒體這事已經引發不少爭議。

廣電法修法草案總說明強調,修法的決議主要基於以下理由:根據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規定,政府或政黨違反規定,直接或間接投資廣播、電視事業時,係以廣播、電視事業為處罰對象,致歸責對象不合理;且對以直接、間接投資以外之其他方式控制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之情形,亦未為規範。另在間接投資部分,對於諸多政府機關(構)其本意僅在於單純理財,而於集中交易市場購買非廣播電視事業之上市公司股票,購買時亦不知該上市公司已直接或間接持有、或事後直接或間接持有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卻因現行無論直接、間接持股,一股均不得持有之規範方式,以致廣播電視事業於不知情下構成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面臨被處罰甚至廢止執照之結果,未盡合理。

媒改應成為七八年級的共同記憶 (陳炳宏)

媒改應成為七八年級的共同記憶 (陳炳宏)

2013年01月05日

在冷風颼颼的跨年夜,一群學生聚在自由廣場前為著可能根本無法達到的理想而嘶吼,他們不像參加跨年晚會的年輕人有大牌歌手唱歌給他們聽,也沒有超級明星可以跟他們同樂;反媒體壟斷青年活動現場有的只是上千顆熱切希望台灣公民社會能更健全,民主之火不能熄滅的心。可惜總統跟高官們卻不願意對他們愛國家的熱血表示謝意,甚至表達支持,我不能理解,這是什麼政府啊?

筆者在大學講授「媒體素養」通識課時常強調,現代社會的大眾媒體就等於是我們現代人的耳朵跟眼睛,只要誰能擁有、控制媒體,他就可以控制我們可以聽到什麼,或不可以聽到什麼,可以看到什麼,或不可以看到什麼,是非常有影響力的,因為現代人都必須仰賴媒體去了解外界的人事物。

例如如果大陸媒體不報導劉曉波獲得諾貝爾獎,大陸民眾根本不會知道世界發生這件事(不是每個人都懂如何上網翻牆的)。因此如果經營媒體的人不把媒體當社會公器,內容的選擇只依老闆個人的喜好,又湊巧他擁有許多媒體,那我們只好隨著他的喜好,只能知道他想讓我們知道的,只要他一不爽,不想讓大家知道的事,他就不報導,那這還會是民主社會嗎?這也叫新聞自由嗎?

將產生無限大貢獻

集體爭取知的權利

按:最近美麗灣違法環評,限制記者入內採訪,讓人想起發生在2007年的周富美事件,而這篇是當時寫的短文。

101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結果公佈 計有11家電視台32個節目獲得標章認定

 

101年度下半年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結果公佈

計有11家電視台32個節目獲得標章認定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新聞稿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